票据的付款请求权的时效是怎么算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1:01:58 273 人看过

《票据法》第53条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付款人必须当日足额付款。且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票据法》对本票支票的付款时间规定,不同于汇票,本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支票仅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对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支付结算办法》第57条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10日。

对代理付款,《票据法》规定,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对提示付款日起的始期计算,《票据管理实施方法》第26条规定,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汇票持票人因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对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6: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汇票相关文章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敲响警钟
    在慎重处理与现金相关凭证的同时还得据理维权2005年8月27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代理此案的中山市个私协维权委员会法律顾问处律师黄敬贤提醒广大企业主,要慎重对待和处理与现金有关的相关凭证。出具票据银行未能兑现2004年9月26日,中山市宏×××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公司)向中山市石岐区××钢塑材料经销部(下称经销部)开出一张号码为GG/0201410941、出票日期为2004年9月26日、余额70000元的交通银行支票,支票的收款人栏空白。此后,孙×与经销部发生交易行为而取得该支票。孙×并于收款人栏上注明:中山市孙氏××××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2005年1月1日,孙×在规定期限内向付款行提出付款,付款行因宏×公司帐户内余额不足为由而未能兑现,为此向出票人的宏×公司主张票据追索权。2005年1月11日,孙×(原告)以消防公司(被告)损害其法律权益为由将
    2023-06-06
    147人看过
  • 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含义是什么
    (一)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含义票据返还请求权是指丧失票据占有的人,对于以恶意或因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有请求其返还票据的权利。票据返还请求权是基于把票据作为一个物,为保障权利人对物的所有而规定的权利。从这一点上说,票据返还请求权与民法上规定的其他物的返还请求具有同样的性质,是对物的所有权的保护,不过,由于票据权利承认善意取得,在票据返还请求权中,完全排除了地善意取得票据者的票据返还请求权,而只承认对于以恶意或因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者,有请求其返还票据的权利。我国票据法目前尚未规定票据返还请求权制度,但从有关票据的善意取得和背书连续的规定来看,并不否定此种权利。由于票据法并未直接规定,因而在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时,仅能依《民法典》的规定,而无票据法的根据。(二)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当事人票据返还请求权的权利人,是因某种原因而丧失对票据占有的票据原持票人。原票据占有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通常系自己主观意志以
    2023-06-14
    494人看过
  • 工程结算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
    工程结算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结算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规定是3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工程结算款的诉讼请求,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一、三年前的欠条现在可以向法律起诉吗可以起诉。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从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债权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几年债权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没有还款期限,可以随时起诉还款。约定了还款期限约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还款时间之日起3年内。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2023-04-07
    147人看过
  • 涉外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对于票据丧失,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了补救办法,主要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采取普通诉讼程序。由失票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票据权利,由法院裁定恢复行使票据权利。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采取这种做法。另一种是采取公示催告程序。由失票人申请法院为一定期间的公示催告,逾期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票据权利时,由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宣告丧失的票据无效,由失票人依法院判决行使票据权利,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这种做法。我国兼收上述两种国际通行做法,允许失票人自行选择适用普通诉讼程序或者公示催告程序来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同时允许失票人先行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防止票款被他人冒领,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票据当事人的权益。鉴于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行动均离不开付款地司法机关的协助,因此,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的
    2023-06-14
    293人看过
  • 质押背书票据付款请求权如何实现
    质押背书到期后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背书人履行了债务,被背书人质权得到实现,被背书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返还背书人,由背书人在票据到期前做成委托收款提示付款;二是背书人未履行债务,被背书人为实现其质权,行使票据权利,进行委托收款背书,要求票据付款人清偿票据金额。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若出质人提出异议并用相关证据证明主债权已消失时,质权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票据付款人不得向质权人付款。若质权人取得的票款高于主债务,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出质人。也就是说,在票据实务中,办理质押背书票据委托收款的背书人可以是质押背书的背书人(出质人),也可以为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出质人)。对此,票据的付款人不得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提出抗辩。票据质押背书的形式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这表明票据作为文义证券,要严格以其记载发生效力。同其他质押形式相比,票据质押在票据记载形式上有其明确的要求,即必须进行
    2023-06-14
    374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的时效要件是什么
    一是追索权本身的时效,二是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时效。前者指的是《票据法》第65条的内容,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上述“规定期限”按照理解应是指《票据法》第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虽然《票据法》第65条规定了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的补救措施,以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就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甚至于死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因此,前述补救措施的实际意义存在疑问,也就是说即使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持票人也可能无法获得实际的受偿。而且,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也造成持票人的保障范围缩小。所以,及时进行追索以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保障权利是持票人应当加以注意的。后者是指
    2023-06-14
    105人看过
  •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汇票到期被拒付的,持票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的资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票据付款人的形式审查义务(一)票据的样式(格式)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印制厂印制。由各家银行总行组织定货和管理。银行本票、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印制厂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组织各商业银行定货和管理。票据是一种
    2023-04-29
    411人看过
  • 票据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对出票人和承兑人行使权利的期间,自票据到期日两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两年,票据权利在此期间内不行使便消灭。如:A签发一张6个月到期的汇票给B,由C付款,C承兑后,B或B的后手在票据到期后又过了两年没有行使票据权利,这时票据权利就不存在了。(二)对支票出票人行使权利的期间,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票据权利便消灭。(三)对前手追索权的行使期间,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如不行使,则票据权利消灭。(四)对前手再追索权的行使期间,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这里的持票实际上是背书人,在背书人被他人追索或自己主动履行债务后,背书人就取得了再追索权,由于再追索权的行使可能涉及众多背书人,再追索行使期间短于追索行使期间。一、国内商业汇票贴现是否有追索权1.商业汇票贴现后,如果持票人请付款,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持票人享有追索权,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
    2023-06-22
    497人看过
  • 持票人要求付款的权利是什么概念
    (1)付款请求权的概念是持票人要求主债务人按照汇票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持票人有权要求付款。持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最后被背书人,也可以是汇票、本票付款后的付款人。票据的主要债务人包括票据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和保兑支票的保证人。(2)取得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只有合法取得票据,才能有效地享有和行使票据授予的付款请求权。给付请求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连续取得两种方式给付请求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最初取得给付请求权,包括签发取得和善意取得。签发取得是指债权人根据出票人的发票行为取得付款请求权,即通过交付票据实现对票据的实际占有。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将票据转让给无权处分票据的人,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以背书方式交付转让票据或者仅以交付转让票据的方式,向有权处分票据的前一方取得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可以分为票据法上的继受和非票据法上的继受:票据法上的继受是指付款请求权以转
    2023-05-07
    258人看过
  • 明确规定票据权利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持票人可以通过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来取得票据金额,还可以在发生被拒绝付款的情况下,通过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及其保证人行使追索权,以得到票据金额的偿还。这种双重的票据权利,扩大了持票人行使权利的范围,增强了持票人实现其权利的可能性。票据法: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的权利与义务要得到实现,持票人必须为行使权利而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对票据债务人而言,他为了负担票据上的债务而作出的法律行为即票据行为。这些行为构成了票据发生、转让与行使的全过程,而三种票据中,汇票完整地体现了上述行为过程,而各国票据法也大都以汇票为中心。下面以汇票为例对上述行为及相关法规简要介绍。1.汇票的出票。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以法定款式作成汇票后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这是产生票据关系的基本的票据行为。由于汇票是要式证券,所以制作汇票必须符合法定款式。依各国法律,汇票必须记载如下事项:票据上应有汇票字样
    2023-08-17
    394人看过
  • 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的权利消灭时效有何不同?
    票据的付款请求权的时效票据权利即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法》第53条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付款人必须当日足额付款。且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票据法》对本票、支票的付款时间规定,不同于汇票,本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支票仅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对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2023-06-06
    484人看过
  • 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时效具体是怎样的
    追索权的时效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一大内容。笔者将其分为两项,一是追索权本身的时效,二是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时效。前者指的是《票据法》第65条的内容,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上述“规定期限”按照理解应是指《票据法》第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虽然《票据法》第65条规定了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的补救措施,但笔者以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就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甚至于死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因此,前述补救措施的实际意义存在疑问,也就是说即使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持票人也可能无法获得实际的受偿。而且,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也造成持票人的保障范围缩小。所以,及时进行
    2023-06-14
    323人看过
  • 票据交付无效的起因是什么
    票据行为无效的原因包括有: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在形式上不完备等。一、违法票据保证罪应该怎样处罚违法票据保证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保证,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一般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有以下几点:1、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的惩罚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三、票据债务人是银行不是,出票人才是债务人。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
    2023-04-04
    389人看过
  • 票据的时效是什么意思
    票据时效(Agingnotes),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这里“票据权利的行使”作广义解释,既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行使,也包括请求承兑、请求作出拒绝证明书等。广义票据时效相应地也应包括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经过一定的期间不行使票据权利或不保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不能有效地行使相应的请求权,票据义务人当然得拒绝其请求。票据制度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可谓功高至伟。虽然信用证及电子交易极大地方便了商贸往来,但票据在当代贸易中的地位仍然不可替代,其原因就在于票据的流通性。因此,各国票据法为了加强票据的流通十分注重票据交易的安全性,往往设计种种制度来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譬如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使得受票人能够迅速地取得票据权力;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及对人的抗辩的限制使得受票人取得的票据权利确定无疑,万一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
    2023-05-31
    297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汇票
    词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更多>

    #汇票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18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上要票据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 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 票据的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有什么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2
      票据权利可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作为特殊的金钱债权,其特殊性在于票据权利为二次性权利,持票人可以对不同的票据债务人行使两次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是票据发行所创设的主要债权,是合法持票人享有的第一次请求权; (2)追索权则是针对票据关系人因发行、转让票据所应连带负责的担保责任,一般是在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或无法到满足时,持票人才行使的权利,因此,它是付款请求权的补充
    •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3
      我国《票据法》第4条第4款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那么票据权利的内容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
    • 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5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 票据付款人是谁, 各种票据的付款人是一样的, 哪些票据是付款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2
      1、各种票据的付款人是不一样的。2、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