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2、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遗失档案关系劳动者起诉案例
单位遗失档案关系劳动者起诉案例1995年,董先生经朋友介绍将自己的档案存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并交纳了当年的存档费。次年,董先生再次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准备办理有关手续时,却发现这家公司已经不在原址办公,经多方找寻发现该经济开发公司已更名为某公司并通知其档案已经丢失,故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被告公司赔偿董先生各项经济损失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2月,董先生从其单位提出个人人事档案后,将其存入某人才服务中心,并交纳了当年的存档费240元,该人才服务中心为董先生出具了存档卡片。1996年,因该人才服务中心将办公地址移至他处,故董先生一直未能与其取得联系。2001年,该人才服务中心更名为某公司。2008年,董先生找到该公司准备办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人事档案已丢失。董先生认为,人事档案丢失导致其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使其遭受了经济损失,故索要赔偿20万。北京律师资源网企业法务中心北京律师资源网企业法务中心法院经审理认为:董先生将其人事档案存放于被告公司,并交纳存档费用,因此双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由于被告公司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影响到了董先生办理退休、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等手续,故董先生在其档案丢失后的相关经济损失,该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但董先生自离开其工作单位至今,未与其他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也未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而且其要求被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依法判决被告公司赔偿董先生各项经济损失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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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当建立哪些档案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21、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该档案需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在离职时,有权索取该档案的复印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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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依法建立什么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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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7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或者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三、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四、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