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9:41:15 373 人看过

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是不同的,在适用对象和适用方式上有所不同。执行担保针对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被执行人请求提出执行担保,申请法院作出暂缓执行的担保方式。而民事担保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为了保证经济往来活动,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而以担保的方式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执行担保的条件

1、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因为执行担保将导致暂缓执行,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暂时不能得到实现。这种对自己权益进行处分的权利只能由申请执行人(即权利人)自己行使,他人不能代替。这里,要注意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分期给付不同。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有权在法律文书中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分期分批履行义务,只要法律文书生效后,便不能再进行调解或变更,但权利人同意的例外。如果权利人不同意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仍要求按法律文书执行的执行担保就不能成立。

2、要由被执行人提出要求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现。而执行担保将使生效法律文书暂缓执行,这就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说明将以自己的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作为履行法律文书的担保。如果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物的,应详细说明担保物的品名、数量、价值、存放地点、保管人,必要时还得提供能证明自己对担保物有所有权的证据(如房屋的产权证等)。如果是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等作为担保人,以该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担保物的,应由该担保人出具《担保书》,表明自己愿意的一定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物的意思表示。对担保物详细说明与上相同。

3、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从而决定是否准许执行担保成立。因为在执行程序中,有关各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之中,人民法院是处于主导地位,它应该决定是否准许执行担保成立。这就是要必须先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是查明:

其一,担保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之处。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虽然各方当事人都一致同意进行担保,但都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的情况。比如:被执行人采用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诱使他人自愿或违心担任担保人的、被执行人与担保人恶意串通,以他人存放在担保人之处的财产冒充担保人的财产,从而提供担保的,等等。

其二,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的实际价值应等于或大于被执行人标的的价值。司法实践中,有些被执行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是按其现有价值计算的。如有的产品按生产时的价格计算,而现行市场价已下降;有的设备按购入时的价格计算,未除去折旧费;有的物品因长期堆放,其使用价值已下降;等等。

其三,担保人是否具有代偿能力。这主要包括二个方面,第一,担保人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担保人,无独立经费,不独立核算的团体或事业单位及机关:公民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第二,担保人是否属于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作为担保人的。如国家机关不应作为担保人;各级财政、税务机关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经济)进行担保,等等。均由法律、法规明文所规定不能作为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担保相关文章
  • 反担保合同的主债务是什么,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一、反担保合同的主债务是什么反担保是债务担保人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所以反担保的主债务是担保人为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代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
    2024-01-17
    237人看过
  • 民法典担保债权包括保证吗,保证和担保有什么区别?
    一、民法典担保债权包括保证吗民法典规定,担保债权包括的方式包括担保物权、保证、留置等。所以担保债权包括保证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
    2024-01-13
    498人看过
  • 物权担保与债权担保区别在哪
    物权担保与债权担保的区别: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如抵押、质押,其拥有物权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某些权能。债的担保是债权的一种,准确说是基于双方当事人通过担保合同约定产生的合同之债。物权担保与债权担保区别在哪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
    2022-07-10
    68人看过
  • 民法典反担保主体是原债权人吗,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一、民法典反担保主体是原债权人吗担保人作为第三人,为债务履行提供提供的,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所以反担保的主体不是原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代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
    2024-02-06
    135人看过
  • 什么是反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和担保方式有什么区别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反担保方式和担保方式的区别:(1)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2)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3)反担保仅仅限于约定担保。(4)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担保人的追偿权。一、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能是谁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二、反担保人要承担全部债务吗反担保人应当对担保人承担债务,但反担保的性质与
    2023-03-11
    54人看过
  • 共益债务与担保债权有什么区别
    一、共益债务与担保债权有什么区别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共益债权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由于共益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才发生,优先受到清偿,并且总是和破产费用相提并论,而破产费用并不需要申报,因此有人认为,共益债权也不需要申报,而是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随时支付。以为此说并无根据,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二、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的联系1、产生的时间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
    2023-06-04
    117人看过
  • 反担保人义务是什么?它与担保人的义务有区别吗?
    一、反担保人的义务1、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权利,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以债务人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2、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保证义务,并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以本人的财产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反担保与担保人的义务有区别吗1、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对象不同。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
    2023-06-15
    279人看过
  • 共同担保与再担保的区别及特点
    再担保与共同担保区别如下:1、再担保是为担保人设立的,共同担保是为两人以上的担保人提供同一债务的担保;2、再担保人享有主担保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也享有专属于再担保人的抗辩权。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共同担保的共同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承担担保责任,即每个担保人只对自己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联系与区别1.联系两者都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形式,都以获取借款之类的财物为目的,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情况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全措施。2.区别(1)担保种类不同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物。(2)担保提供方式不同保证担保必须通过第三人做保证人达成,而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是自己或第三人提供的财物,没有限制。(3)担保要求不同保证担保中需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
    2023-07-17
    267人看过
  • 担保函是否是担保合同,保证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一、担保函是否是担保合同担保函属于担保合同一种,担保函是银行、企业、担保公司或者个人等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信用凭证,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保证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在借贷关系中,无论是作为保证人还是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都需要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但细分而言,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故担保人包含保证人。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财产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而担保
    2024-04-22
    410人看过
  • 普通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一、普通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以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
    2024-01-22
    93人看过
  • 反担保跟担保有什么区别呢,担保的几种方式有哪些?
    一、反担保跟担保有什么区别呢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1.概念不同。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人作出担保或设定的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以确保特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2.方式不同。反担保只有三种担保方式而担保有五种方式。3.对象不同。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4.当事人不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担保人,与担保人有委托合同关系,也受担保合同的影响,但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二、担保的几种方式有哪些担保的几种方式有:1.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
    2023-04-25
    183人看过
  • 解析担保方式连带担保与一般担保区别何在
    一、解析担保方式连带担保与一般担保区别何在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约定不明时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约定不明时是一般担保。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类型为一般担保或者未约定担保类型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
    2023-12-10
    488人看过
  • 担保跟抵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一、担保方式分类担保方式有下列几类: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
    2023-06-24
    67人看过
  • 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物权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一、担保物权和担保债权区别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有以下区别: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在于担保债权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联系:担保物权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二、担保物权的种类有哪些担保物权的种类如下: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若有剩余应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偿。但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资产不能设定抵押权。2.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
    2023-07-17
    23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更多>

    #执行担保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经济担保?它与执行担保有什么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31
      法律上没有经济担保的说法。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再担保与共同担保有什么区别再担保的方式有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再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和联合再担保三种。固定比例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溢额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将其超过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或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共同对被担保人担保,由再担保人承担超过担保人预定限额
    • 民法典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在哪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4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
    • 对外担保与对内担保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5
      对内担保,一般是指公司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对其他人进行的担保属于对外担保。如果是对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仍旧是为“他人”提供担保。
    • 担保公司出具保函与银行保函有什么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主要区别有: 1、银行保函是银行信用,公司保函是商业信用。 2、银行保函多用于国际贸易,用于国际担保业务。而公司保函多用于国内公司向银行贷款的保证。 3、公司保函需要银行审核,银行保函是银行自有行为。 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