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建设指挥部:
为全面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营造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和规范拆迁的氛围,促进本区房屋拆迁工作的良性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就本区实施房屋拆迁事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统一标准,公开操作,严肃纪律,依法动迁"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行房屋拆迁五项制度,更新管理理念,创新运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突破拆迁瓶颈,提高拆迁透明度和公开度,确保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从而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和城区建设,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拆迁工作涉及到每一户动迁居民的切身利益,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政策口径及照顾对象条件必须公开,以便于动迁居民真正了解掌握,心中有数,推进拆迁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氛围中进行。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
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本区的最低拆迁补偿单价,并对拆迁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补偿安置协议以及被拆迁房、安置房的价格评估结果进行有效监管,实现拆迁补偿安置的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政策和标准统一原则
拆迁中做到同一基地补偿标准适用一致,前后操作执行一致,相邻基地左右兼顾。严格执行确定的拆迁方案,任何人都无权超越和突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坚持严格监管原则
为保证拆迁事务公开的顺利进行,必须健全监管体系,对拆迁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拆迁工作在事务公开的框架范围内运作,实现拆迁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内容
1.拆迁补偿安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其拆迁工作流程。
2.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拆迁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上岗证》。
3.被拆迁房屋面积、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员认定标准、认定结果和拆迁当事人签约进展情况。
4.特殊照顾对象认定标准、审核程序及认定名单。
5.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包括货币补偿、价值标准房屋调换、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标准和补贴费、奖励费发放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
6.拆迁安置房源的基本情况和使用结果。
7.评估机构确定的方式、市场评估单价等评估结果、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书及评估鉴定机构。
8.拆迁工作纪律、拆迁工作人员守则及投诉渠道。
9.其他依规定应予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1.设立公示栏。
各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基地范围应当设立公示栏,以统一格式公开告示内容。
2.发放相关资料。
包括《告居民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流程表》、《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在内的相关资料发放到户。
3.设立信访接待室。
动迁基地或建设指挥部必须设立接待室,并安排专人值班接待;拆迁过程中,基地或建设指挥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区建委、监委等部门举行宣传和咨询活动。
(三)公开程序
凡新开基地正式启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安置用房配备率须达70%,且补偿安置资金须达30%;
(2)完成拆迁基地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3)提交拆迁基地的拆迁事务公开方案。拆迁事务公开方案,经区政府拆迁办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拆迁事务公开的期限为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期限。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房屋拆迁事务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政府拆迁办牵头负责事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区监察委、区建委、区房地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各建设指挥部和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在区政府拆迁办统一协调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拆迁办:牵头负责事务公开的组织实施、总体协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并通过召集联席会议对拆迁事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核。
区建委:参与基地拆迁事务公开方案会审,组织筹集动迁房源和动迁房基地的开发建设,参与拆迁基地的巡查工作,推进拆迁工作进度。
区房地局:对基地拆迁事务公开方案进行预审,并参与基地拆迁事务公开方案会审,做好行政裁决、强迁听证等工作,对拆迁基地进行巡查,对拆迁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
区监察委:负责拆迁事务公开的监察工作,参与基地拆迁事务公开方案会审,参与拆迁基地的巡查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强迁等工作,参与基地拆迁事务公开方案会审。
区信访办:加强信访接待管理,化解突出矛盾,并参与基地拆迁事务公开方案会审和拆迁基地的巡查工作。
区司法局:参与拆迁基地的巡查工作,组织法律援助队伍,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建设指挥部:牵头组织拆迁基地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制订拆迁方案,组织筹集动迁房源、资金,参与基地拆迁事务公开方案会审,具体落实事务公开内容。
街道办事处:配合建设指挥部或拆迁单位开展"两清"调查摸底、特殊照顾对象认定和补贴款项发放工作,组织开展拆迁事务公开的动员宣传、相关问题协调和动迁矛盾化解工作,并参与基地拆迁事务公开方案会审。
特殊照顾对象认定和补贴款项发放,由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建设指挥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三)宣传发动
相关建设指挥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组织开展拆迁事务公开的宣传发动和政策咨询工作,以便于动迁居民真正了解掌握动迁政策和方案,对动迁标准看得见、动迁利益算得出。
(四)法律服务
拆迁基地可引进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拆迁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提高拆迁当事人的法制意识,引导拆迁当事人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动迁矛盾和纠纷,在维护动迁居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拆迁工作快速、高效完成。
五、监督管理
(一)行政监察
区监察委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公开内容是否落实,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动迁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国家和群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等。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行业监管
区房地局应从行业管理角度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落实拆迁基地经理负责制,加强将拆迁单位事务公开的执行情况与企业年检、资质评定和项目经理资格考核等挂钩。对违规操作的拆迁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予及时通报,严肃查处。
(三)社会监督
拆迁基地应强化信访接待和举报制度,设立咨询和信访接待场所,公开拆迁纪律,向动迁居民做好拆迁政策和方案、拆迁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解释说明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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