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有关质押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权利质权范围如下: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权利质押要有哪些
(一)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有哪些
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以下几类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一)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特殊动产,例如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或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质权人误信出质人有处分权缺乏合理根据;
(二)货币,因为货币所有与占有合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视为货币的所有人;
(三)记名有价证券,因为记名有价证券依背书设定质押,不会发生误认出质人为所有人的情形;
(四)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例如毒品、枪械等;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遗失物和盗赃物。
-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297人看过
-
专利权法律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106人看过
-
专利权法律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156人看过
-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
257人看过
-
民法典中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
355人看过
-
权利质押产权的范围
205人看过
权利质权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特定权利以合法形式作为担保质押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在此过程中,权利人仍保有权利,但其权利作为债务的担保物,用以确保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 这种安排通常通过协议和法律程序来规范,以确保权利的有效转移和还款的机制。权... 更多>
-
代位权利的适用范围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0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可以在赔偿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给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权。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对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的第三方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第三者通常不包括被保险人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或员工。除非他们的故意行为导致保险事故。我国保险法规定,除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者其成
-
可出质的权利的范围是怎样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6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专利的法律适用范围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51、当事人协议原则我国法律允许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权和适用法律,或者仲裁。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律与合同纠纷应当有实际联系,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在涉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没有选择管辖权或适用法律时,需要适用最密切的联系原则来确定。2、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当事人选择中国法律时,如果纠纷发生在国际条约的参与国,则优先考虑国际条约的规定。当中国法律和国际条约
-
权利质押财产的范围是怎么样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4质押财产的范围包括: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上述权利可以出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2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期限,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