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附随义务能否对抗主要义务?
这三种义务存在着以下的特点:
第一,对合同的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主给付义务,例如交付货物转移所有权的是买卖合同,提供劳务支付薪金的是劳动或者雇佣合同。而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合同的定性不存在影响;
第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如果一方仅仅是没有履行合同的从给付义务或者附随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的;
第三,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或者从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请求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但附随义务是不能依诉请求的;
第四,如果一方因为没有恰当地履行三个义务中的任何一个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
(l)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这种履行上的先后顺序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依交易习惯确定。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后履行一方负有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而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享有这种抗辩权。
当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或者错误履行具有对价关系的义务,后履行一方负有的债务也已经届满清偿期,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先履行抗辩权成就,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履行义务。为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在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包括拒绝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当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并且,如果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的,迟延履行责任则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二、合同对价关系中给付义务的性质问题。
合同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合同主给付义务,是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固有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标的物,并转让其所有权的义务,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成为诉权标的义务,可以独立诉请履行,也称为独立的附随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功能在于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对于从给付义务,当事人依其债权而享有请求力与执行力。
公民和企业在日常生活中也是会与他人进行相应的约定,那么在约定后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法合同的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通过合同来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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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随义务是主合同义务的扩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根据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原则,根据合同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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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不得对抗主合同义务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1附随义务是不能够对抗主义务的。如果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条件下签订了一个合同,这个合同延伸出来的主要义务就是这个合同的主要点,如果是在合同中除了主要义务还有附随义务,这些义务通常都是为主要义务服务的,肯定不能够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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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能否成立不安抗辩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11、可以。 2、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由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关系到合同能否如期履行,也关系到后履行方的利益,因此,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滥用不安抗辩权,逃避合同债务的履行,法律也规定了权利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包括下列内容: (1)举证义务。即权利人在行使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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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随义务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7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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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附随义务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09合同的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实现债权人之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债权人之人身或其财产利益,债务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给付义务以外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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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能否成立不安抗辩人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61、可以。 2、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由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关系到合同能否如期履行,也关系到后履行方的利益,因此,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滥用不安抗辩权,逃避合同债务的履行,法律也规定了权利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包括下列内容: (1)举证义务。即权利人在行使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