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单独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调整迫切需要集体合同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多变、矛盾不断激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关系市场化格局基本形成,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就业上,都大大超过了国有企业,在这些部门,劳动关系完全摆脱了计划经济的烙印,按照市场化模式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其产权制度,尤其是国有企业员工的身份,企业管理者与员工的利益取向和差异越来越明显。这一切表明,以市场为导向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并将继续深化,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和转型已经逐步完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威胁和侵害。在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本身具有占用资金、岗位资源和管理的优势。在当前和长期我国劳动力严重大于需求的情况下,这一优势地位更加突出,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形成鲜明对比。劳资双方在利益追求上的对立和不一致,导致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自身优势压制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要求和合法权益,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大多数工人为了生存而选择吞咽自己的呼吸,这导致了恶性循环,使工人的地位更加脆弱。近年来失业率不断上升、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工伤事故频发等突出表现
3.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近年来改革力度加大,不规范,加剧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国有企业改制是我国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重要举措。然而,国企改革中的身份置换直接使劳动者面临失业、缺乏社会保障和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的风险。这些风险随着非标准改革而成为现实。突出的问题是:工人大会没有讨论重组和转移计划;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给予职工适当补偿的;社会保险基金拖欠,员工的社会保障关系难以持续。由此产生的矛盾很难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因此往往演变为群众请愿、静坐,或导致阻塞铁路、公路等恶性事件,甚至自杀或杀人
4.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广大工人阶级不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和人均生活水平逐年大幅提高,从2001年的8%提高到2003年的7.8%。与经济的快速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工人的收入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加,而是下降了。这种现象多发生在一些民营企业集中、经济发达的地方。如深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工的平均收入并没有随着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而提高,而是在下降。形成这种收入格局的重要因素是劳动力和资本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高度不平衡
5.劳动争议不断上升。大量上访案件集中在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矛盾上,劳动关系的动荡加剧。我国自1994年开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在劳动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后,劳动争议明显增多,群体性劳动争议迅速增多。据统计,1995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及职工人数的劳动争议案件3.3万件,2003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总数首次超过20万件,22.6万件,比2002年增长22.8%,为1999年以来最高增幅,与2003年相比,涉及的工人数量增加了31.7%,这也是自1999年以来的新高。上述数字只是根据法律渠道解决劳动争议的统计数据。由于通过法律渠道处理纠纷时间较长,大量劳动者选择信访等非正常方式解决劳动争议,造成社会极度不稳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劳动关系矛盾已经构成了中国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和最严重的隐患。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的缺失;虽然中国在1994年颁布了《劳动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一些急需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如《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资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争议解决法》尚未颁布。即使现有法律覆盖范围狭窄,一些新兴行业和非正规员工也没有被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成为法律保护的盲区。二是劳动执法和司法薄弱;目前,劳动执法机构人员、财力、物力严重不足,没有有效的执法手段,劳动执法难以发挥作用。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在诉讼前进行仲裁。审判时间太长了。大量劳动争议无法通过法律渠道及时、快速解决,迫使相当一部分劳动者采取其他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最后,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非常薄弱,不守法现象非常普遍;雇主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擅自加班,不向工人支付加班费,拖欠工资,工作条件恶劣,不为工人提供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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