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市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41:40 439 人看过

各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市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8〕288号、苏财教〔2008〕4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含讲义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初中35元。

(二)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三)关于城市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费。小学预收标准80元,初中预收标准100元。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原则,预收费用多退少不补,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

二、高中收费标准

(一)公办高中学费标准: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省重点中学的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5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课本费(含簿本)收费标准:高一340元、高二300元,高三300元。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本着“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住宿费按所在地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每生每学期100元收取,期末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按照常教计〔2004〕57号、常价费〔2004〕343号文件执行;军训服装费按常价费〔2007〕136号文件执行;集中就餐的伙食费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所在地价格部门核准后执行,并每月结算公布,按学期多退少补。

三、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学校应向学生开放微机房等活动场所,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0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费相关文章
  • 大庆市教育收费标准相关制度?
    大庆市教育收费标准制度
    2023-11-15
    468人看过
  • 我市5年内将培育一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本报讯(记者陈静莹)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决定在我市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的培育和认定工作,5年内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通过试点促推广,通过示范培育和示范促深化,整体推进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据悉,对纳入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的学校,市知识产权局将给予适量的引导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市知识产权局为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教育读本;对中小学生申请的专利予以申请费资助;对每年专利申请总计超过10件的试点学校、超过20件的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再给予一次性专项资助。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教育局联合为本区县培育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适时组织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师生开展省内外知识产权教育交流活动。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每年在市级试点学校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示范培育
    2023-06-08
    68人看过
  • 进一步明确制定教育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价格决策行为,严格履行价格决策程序,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制定价格行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发改委第44号令)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教育收费的特点,现就制定教育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由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的收费项目有:(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公有民办幼儿园);(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三)公办普通高中的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代办费;(四)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实习材料费、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代办费;(五)中招体检费、艺术、体育加试费;(六)民办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二、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有:(一)民办中小学(含民办中职业学校)代办费;(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三
    2022-11-15
    367人看过
  •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有关要求,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我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标准》是指导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基本依据。我部将依据《标准》研究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和认证体系,促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健康发展。附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二○○四
    2023-05-03
    351人看过
  • 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财综〔2010〕57号发布日期:2010-7-20执行日期:2010-7-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有关规定,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现就免收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经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全额免收。免收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征(土)地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白蚁防治费、防空
    2023-06-07
    398人看过
  • 杭州市下达夏季市区负控用户错避峰用电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发布文号:杭经能源[2006]244号市工业、商业、城建资产经营公司,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区各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区各供电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各有关企业:今年入夏以来,我市电网电力供需在一定时段和局部地区矛盾依然突出,特别是7月初连续数日的高温天气,降温负荷急骤攀升,7月4日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达到566.2万千瓦,最高网供负荷达到519万千瓦,其中市区最高网供负荷达到242.9万千瓦,杭州电网负荷创历史新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合理安排市区错避峰负荷,实现错避峰不拉电的目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市电力局提出的市区安装负荷控制装置用户名单以及相应的8级错避峰用电指标方案,通过召开有序用电会议进行宣传介绍,并对部分重点用户指标进行适当的调整,经研究,决定把今年夏季杭州市区有关负控用户错避峰用电指标
    2023-06-07
    284人看过
  • 广州公布教育收费标准,普通高校年学费最低3800
    广州市教育局公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由于2008春季开始实行了义务教育阶段全免费,故此,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学生作业本由家长自行购买。而不符合我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的学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暂不纳入免费范围,按原借读生规定收费标准缴费入学。收费明细可网上查询市教育局制作《广州市教育收费公示表》,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和其它宣传手段,对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算单位、批准文号、批准机关、相关备注和敬告说明、教育主管部门查询电话、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让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学生及其家长明白交费。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电子屏幕、校园广播等形式,公开明示经物价部门批准本学校可向学生收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阳光收费。市民可登陆广州市教育局网站(www.gzed.gov.cn)查询收费公示表。高校艺术类学
    2023-05-03
    427人看过
  • 成都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1)学费:根据学校类别,学费标准如下:学校类型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农村高中标准(元/生.期)(2)择校费:六城区按下表收费,其余区(市)县在低于六城区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教育部门审定标准。对择校就读的学生,在其缴纳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学校类型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标准(元/生.年)(3)住宿费: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均可收取该费用,收费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4)高中毕业会考费: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程每生每科6元。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1)课本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2)作业本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3)自行车自愿停放费:该费用只能向确需骑车到校并在学校提供的场地存放自行车的学生收取。六城区每生每期12
    2023-05-30
    250人看过
  • 成都市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费管理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我市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收费和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受到社会好评。但学校食堂伙食费偏高、质价不符问题日渐突出,家长对此意见很大。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减轻家长负担,同时兼顾学校食堂经营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费管理工作。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高年级学生)为组员的学校食堂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食堂的安全、卫生、伙食质量和费用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二、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要按学期核定城区、农村学校食堂配菜规格及价格标准(可参考新津县的作法)。200
    2023-05-03
    159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国发明电〔1994〕23号)《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下发后,由于新税制税种变化等方面的原因,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界限不十分明确,为了正确组织实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根据新税法规定,收购烟叶环节改征农业特产税。现将《紧急通知》第一条中对从事卷烟和烟叶生产的单位,减半征收的规定,修改为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减半征收。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精神,对三资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023-06-10
    436人看过
  • 山东大学成人教育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85号《关于调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山东大学成人教育收费标准见下表。单位:元/每生每学年办学形式专业类别高等教育(本专科)一、函授理工医体育类1600文法财经类1400二、业余(夜大)理工医外语类1800文法财经类1600艺术类2800注:1、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经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收费标准可在山东省学费标准基础上按每生每学年增加200元计收学费,上表的学费标准已包括增加的部分。2、山东大学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上表的收费标准从2003级开始执行。3、按物价局的规定,新的收费办法不按本、专科办学层次,只按照学习形式(函授、业余)收费。4、上述标准自二00三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05-03
    438人看过
  • 长春市关于执行《关于征收土地收益金的通知》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物价局:为贯彻执行吉林省建设厅、财政厅、税务局、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征收土地收益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地产经营管理,保证财政收入,同时根据《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现就《通知》在我市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做以下规定:一、凡在长春市市区、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通过划拨或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其土地使用权(含连同地上建筑物)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地产经营活动的均应按其收益额的20%~50%交纳土地收益金。市房地产局地产经营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城建房产管理部门继续代财政征收土地收益金。二、以房屋买卖、交换、赠与为特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活动和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联建房屋而引起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活动,应交纳土地收益金。三、以出租房屋、场地和营业柜台为特征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活动,
    2023-06-10
    329人看过
  •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联系人:肖伟峰,联系电话:,传真:)2006年8月22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按照市预联办《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等五部局〈转发中央宣传部等五部局关于印发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预联办(2006)15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小组,梁北汉副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基教处杨尊政处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机关各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市局直属各学校分管副校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联系
    2023-06-08
    202人看过
  • 关于整治夏季饮料市场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于今年5月22日至8月22日,在全国范围内对饮料(含固体饮料)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这次饮料市场整治,要重点对下列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饮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三)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五)制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标准号的商品,或者销售过期、变质商品的;(六)利用回扣手段销售或购买假冒伪劣饮料的。二、这次饮料市场整治的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各个环节。在整治期间,要认真做好下列工作:(一)要在饮料大批投放市场之前,组织力量,对当地饮料生产企业和加工点进行一次
    2023-06-07
    26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费
    词条

    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更多>

    #交通费
    相关咨询
    • 渝中区九岁孩子小学教育费收费标准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31
      1、给付扶养费的条件有:是父母的亲生子女,子女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
    • 教育部关于班费问题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
      班费并不属于国家教育部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其收支也并不列入学校财政账目. 班费的收取一般来说是自愿的,并非强制的,如果发生强制收班费的情形,就属于违法。 如果认为收班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校领导反映。如果校方处理不公正,可以向当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 关于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 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最近,群众对中小学利用节假日或晚上组织学生进行有偿 补课等问题反映较多。我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 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现象的 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教2008〕4号)明确
    • 焦作的小学是否征收教育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4
      若正在经营的学校需要拆迁的,有以下补偿: 1、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装修费用的补偿。 2、经营损失的补偿。 3、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如果需要修建
    • 小学生教育费用的扣除按什么标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3
      子女教育费用扣除标准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有具体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