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预约与本约的区别有:预约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本约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目的是确认买卖事实。
商品房预约合同有什么特征
一般认为,预约合同应具备下列特征:
第一,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的特征,对于预约尤其地明显和重要。
第二,预约是谈判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
第三,预约之标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约而谈判。
第四,预约必须具备书面形式。
第五,有效的预约应当是有约束力的法锁。
什么是商品房预约合同
对未来订立一定内容契约之约定,称之为契约。
一般认为,预约合同包括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购买不动产的定金收据、原则协议、谅解备忘录、协议要点、谈判纪要等。
预约,或称预备性契约,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
契约有预约与本约之分,两者异其性质及效力,预约权利人仅得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之义务,不得迳依预订之本约内容请求履行,非不得就标的物及价金之范围先为拟定,作为将来订立本约之张本,但不能因此即认定买卖本约已成立。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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