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国资委收购员工有什么变化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4:45:01 442 人看过

公司成立于一般的收购可能是一件好事也可能不是,员工继续工作,有可能是裁员,普遍福利会更好,公司被收购,可能福利比以前更好,但是也有可能是裁员。公司被收购,原有员工直接就变成新公司的员工,一般收购从法律上讲都是这样。如果要裁员,按照法律,根据工作年限,必须支付N+1的补偿给员工,收购协议签之前裁员,就原公司支付,签之后裁员,就新公司支付,不能不付,否则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基本这种情况仲裁都会支持员工。

一个误区:将公物交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

国家所有的公物与私物应当受到不同性质的法律调整,这是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国务院国资委的成立就是对这一做法的回应。我国加入WTO后,为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成立一个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财产所有权能的市场主体,即国资委。这一做法无疑受到了国库行政理论的影响。国库行政是指国家处于与私人相当之法律地位,并在私法支配下所为之各种行为,主要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为达成行政上之任务,所采取之私法形态的行为,例如向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二是以私法组织形态或特设机构方式所为之营利行为;三是私法形态之辅助行为,例如以私法行为取得行政机关行政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四是参与纯粹之交易行为,例如进口大宗物资出售以稳定价格,出售多余的公共物品等。[19]为确保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避免国库行政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国库行政主要适用的是私法,因而与主要适用公法的公物不同。基于以上考虑,国务院国资委既不能隶属于立法机关,也不能隶属于行政机关,而应当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一个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职能的常设机构,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地方国资委不宜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容易落入中央与地方分权的陷阱之中),而非行政管理主体,且应采取类似公司一样的分权形式。如果将国资委定性为行政机关(即国资委有权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那就意味着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国资委既作运动员,又作裁判员)可以由一个机构行使。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不一致的。目前把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的一个机构来对待,主要的考虑可能是目前许多单行法已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尽管由于公物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公物应由谁管理、怎么管理等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但是必须肯定的是,与国家设立国资委的目的相一致,公物属于绝对不能由国务院国资委来管理的财产。首先,由国资委管理公物与我国为实行彻底的政企分开而设立国资委的初衷相违背。尽管我国的公物大多数属于国家所有,但由于这类财产是行政的物质基础,并直接服务于公共利益,且为确保公物设置目的的实现,这类财产必须受到公物管理规则的约束。在我国公物法领域的单项立法尚没有采纳公物的二元结构理论(私法所有权与公共役权并存,公共役权优先于所有权并排挤所有权)的情况下,让一个追求营利最大化的国务院国资委来行使公物的所有权,将很容易出现用财产的所有权能来限制公物的公共役权的现象,公物设置之目的就可能无法实现。其次,公物管理行为所直接追求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对私物的管理所直接追求的是市场主体自身营利最大化(或者说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根据行政学的一般原理,不宜由一个主体来行使。事实上,从一个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的角度看,人们对商业利益的疯狂追求并不一定是件好事。这正如米尔恩所说:商业之善,未必是社会之善。一个社会的利益不能限定在对商业繁荣有利的条件里。[20]第三,在目前行政组织法很不完善、职权职责不清、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要处理好国资委与一直根据单行法规定行使公物管理权的行政机关之间的权限冲突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即使明确让国资委行使公物的所有权能,并由有关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公物的公共役权,但是由于公物的公共役权排挤公物的私法所有权,留给公物所有权行使者(即国资委)的对财产的剩余控制权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因此,那种认为国资委应管理11万多亿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主张[21]是站不住脚的,国资委只能代表国家管理公物以外的国家私物。

--------------------------------------------------------------------------------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01页。

[]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66-468页。

[]WilfriedErbgth/JoachimBecher.AllgemeinesVerwaltngsrecht(Teil2),VerlagW.Kohlhammer,2Aflage1987,S.

1、

[]我国不少地方也开始出现私人博物馆,2001年北京市制定并实施的《北京市博物馆管理条例》甚至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兴办私立博物馆。尽管这一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存在抵触,但是,在目前国立博物馆技术落后、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发挥私人的力量来保护文物将成为我们的最佳选择,没有必要禁止。国家完全可以扩大收藏出土文物的博物馆范围,使一部分私立博物馆也可以替国家代管和保藏出土文物,从而使同样作为公益性事业的私立博物馆也拥有保护重要文物的权利。至于私人博物馆是否应受公物法调整,取决于行政机关是否在其上作出供公用的意思表示。

[]值得争论的是,国家通过设置国有企业以完成给付行政任务(即间接国家行政)的财产是否属于公物,例如提供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的国有企业的财产,国有的邮政、铁路、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财产等。

[][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24页。

[]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台湾三民书局1996年版,第13页。

[][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55页。

[]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288页。

[][美]贝奇布查特阿德勒:《美国慈善法指南》,NPO信息咨询中心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11][美]贝奇布查特阿德勒:《美国慈善法指南》,第9页。

[12][日]盐野宏:《行政法》,第742页。

[13]WilfriedErbgth/JoachimBecher.AllgemeinesVerwaltngsrecht.S.

17、

[14]罗尔夫斯特博:《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陈少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09页。

[15]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953-962页。

[16]凯斯R孙斯坦:《自由市场与社会正义》,金朝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8页。

[17]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2页。

[18]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4页。

[19]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第12-13页。

[20]米尔恩著:《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8页。

[21]这种主张的主要理由是,国资委如果不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部分进行管理,政府建立自身的楼堂馆所的冲动就可能缺乏有效约束(参见2003年3月20日《南方周末》)。这个理由事实上难以成立,因为通过加强财政约束,建立行政用公物登记制度,规范行政用公物的设置程序等就可以克服前述问题的发生。

中国公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企业被收购后会裁员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被收购后的公司需要裁员则会裁员,不需要则不会。公司被收购,不裁员是不需要做出补偿的,如果被裁员了才需要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3-06-18
    483人看过
  • 公司能否被国有企业收购,成为国有企业
    被国有企业收购的公司,在被国有企业收购后是否成为国有企业,取决于被收购公司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设立和组织国有独资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如果本节没有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由国家单独出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国有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得设立股东会,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不得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合并、分立,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023-05-07
    94人看过
  • 被收购企业有什么好处
    公司被收购的好处有以下3点:1、控制权的转移,能将并购双方的经营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有可能实现规模经营,扩大市场份额,降低投资风险,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等诸多效应。2、投资见效快。3、易于进入新领域,克服行业进入壁垒。一、公司并购都有哪些形式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
    2023-03-14
    134人看过
  • 企业被收购员工必须签新合同吗
    可以签新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因为原合同同样是有效的。旧公司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是变更了投资方和公司名称,换句话说公司实体是存续的,而所有员工也仍然服务于这家公司,且岗位和待遇等都没变化,那劳动合同无须重新签定,因为旧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可以用新公司的名义向员工发一份公文,说明公司名称的变更,及原有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续有效。一、公司已经注销了签的合同有效吗如果在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已经被注销,那么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存在的。如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没有被注销,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二、从总公司到子公司重签劳动合同吗企业员工从总公司调入子公司,原来的劳动合同有2种处理方式:1、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劳动合同条款。2、解除原来的劳动合
    2023-03-02
    230人看过
  • 公司被国企收购是否会变成国企
    公司被国有企业收购后,会不会变成国有企业要依据收购后公司的性质而定。一、公司股权可以收购吗?公司股权可以收购,但在收购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事、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公司股权收购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二、公司被收购员工有赔偿金吗公司被收购,员工有没有赔偿金根据情况而定:1、公司被收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连续计算,由劳动者和收购的公司继续履行
    2023-04-11
    241人看过
  • 什么是被收购企业
    法律综合知识
    被收购企业是指被一个公司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通过产权交易取得一定程度的控制权的企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024-04-13
    313人看过
  • 被国企收购后试用期员工性质
    被国企收购后试用期员工性质变为国企员工。公司被国有企业收购后,公司的性质变为国有企业,则原公司的员工变为国企员工。公司被收购,是投资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与职工协商,征得职工同意。职工不同意的,按原合同执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可能会被国企收购吗公司被国企收购并不代表一定会变成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的资本性质进行判断。若该被收购公司中,国有企业已经占据绝对控股地位的,则应当认定为国有企业。若被收购公司中,国有企业未形成绝对支配的,则不得认定为国有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
    2023-08-12
    288人看过
  • 国有企业员工回购不良资产债权可行吗
    债权因时间长久存在债务人主体变更消亡、证据难以收集、诉讼时效丧失的风险。1、债务重组对金额较大、处置价值高、短期变现较难的债权,可采用债务重组方式。债转股方式,即债权人将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降低企业负债比例,在企业财务状况好转后,债权人通过转让及企业回购的方式回收这资金。另有一种重组方式是通过债务重组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重组协议,过改变原债务人的原贷款期限和还款数量,修改负债条件、变更偿付方式,尽最大可能回收贷款,达到收回债权的目的。也可使债务人财务和经营状况得以好转,经过重组后再出售债权,使债权人和债务人双赢。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债务重组的方式多样,手段灵活,处置费用低,该方式就成为企业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手段。2、依法起诉在诉讼时效内对不良资产的依法起诉,但在实践中存在处置周期较长,处置费用高,官司赢了但执行难的缺点。在起诉之前,企业应注意及时催缴、连续催缴,避免错过诉讼时效;同时,
    2023-02-28
    97人看过
  • 被外资并购的国内企业可以单方辞退员工吗
    被外资并购的国内企业不可以单方辞退员工,企业被并购,但只要在我国境内经营,就需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企业可以单方辞退劳动者的情形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因企业并购被单方辞退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
    2023-02-16
    215人看过
  • 企业被收购后员工一般怎么处理
    企业被收购后员工的处理如下:1、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员工可继续任职,工作年限和社保福利等连续计算,对员工无影响;2、新公司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获得经济补偿。一、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如下:1、成立清算组,确定并执行清算方案;2、清算期间,登报公示;3、注销社保账号;4、注销税务登记;5、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二、企业设立的条件包括: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企业名称,建立符合企业要求的组织机构。总而言之,企业被收购,原来的劳动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如果不履行的,企业就得支付给该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企业被收购原公司的债务怎么办公司被收购原债务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进
    2023-08-04
    115人看过
  •  国资委审批国企民企收购流程 (2021年版)
    本文主要讲述了一家公司进行收购的一般流程。收购方在确定收购意向后,需要作出收购决策,并召开股东大会,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之后,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并签订收购协议。最后,还需要办理后续变更手续。整个过程需要谨慎操作,以确保收购的顺利进行。一、确定收购意向(签署收购意向书)。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策。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五、签订收购协议。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股 东 权 益 调 整 : 收 购 方 是 否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可以通过明确表示或积极寻找买家等方式进行。一旦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可以在得到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答复后,要求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表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股权就应卖给该
    2023-10-03
    125人看过
  • 企业资质变化怎么写
    企业资质是否可以变更1、首先要明白A企业的资质转让给B企业,这肯定是不行的,转让主体是A、B两企业。2、如果只是该企业的股东(投资人)变换,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等)不变,应该说是可以。3、但应当看资质证上是否有股东(投资人)的事项,或者颁发资质证的单位的登记薄上记载有股东(投资人)的事项,如果有,则应当办理股东(投资人)的变更。不办理也是问题。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如何填写?《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设区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第二十条物业
    2023-05-31
    126人看过
  • 国有独资企业的员工有编制吗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员工有编制吗国有独资企业没有事业单位的编制,国有独资企业不是事业单位。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二、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
    2023-05-02
    497人看过
  • 私人能收购国有企业吗
    符合收购公司条件的,就可以收购其他公司。具体条件是:一、有一支精干的并购管理团队;二、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三、企业所处外部环境适合进行并购;四、有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五、企业处在成长或成熟阶段。一、公司并购与重组有哪些区别公司并购与重组,一般有三个区别,具体如下:1、概念不同。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2、形式不同。企业并购是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的一种经济行为;3、对象不同。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求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二、股权收购和并购有什么区别股权收购与并购的区别:收购是企业用购买或者证券交换等方式得到其他企业股份;并购是指兼并和收购,是并购对象公司控股权转移产生的各种
    2023-04-03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企业被收购后还有何变化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1
      这意味着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从而影响和控制被收购的企业,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影响水平包括:1。文化和管理模式的变化注定会改变企业文化。此时,可能需要适应一种新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模式。2、管理转型改变公司的工作模式,领导是关键,所以收购公司将不可避免地让管理人员取代收购公司的员工;作为下属,你必须学会与新领导相处。3、薪酬和福利的变化也意味着薪酬和福利的
    • 中小企业被国资委收购了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16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投资者职责的企业,即国家投资或控股的企业,属于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当于中央企业的股东。这表明企业的隶属关系本身没有特别的好处或坏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的部级特殊机构,代表国家履行投资者职责。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履行投资者职责,指导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存和增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 国家企业改制后工资构成会变化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19
      事业单位改革变企业后工资应当不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国企收购就是国企员工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19
      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 其一、公司被国有企业收购后,公司的性质变为国有企业,则原公司的员工变为国企员工;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是国企员工。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定被收购员工待遇不变该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04
      不会,还是会按照当初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时协商的支付劳动报酬。因为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