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是否可以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08:13:48 86 人看过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新华社办公厅政府采购处高级工程师李刚强调。在预算批复前的临时添加

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程序之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对此作了规定,即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立法目的

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对履约情况组织验收工作。

履约验收是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的检查和审核,是检验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做好验收工作,可以检验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和信誉。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及时处理,从而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普遍存在重供应商的确定和购买行为、国履约验收的现象,虽然采购人在合同订立前和购买行为、轻履约验收的现象,虽然采购人在合同订立前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没有把好验收关,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履约结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给采购人造成一定损失,更为严重的损害了公共利益。为此,本法要对此作出规定,强化采购人的验收意识,保证采购质量。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主要含义:一是验收是政府采购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二是验收工作要由采购人来组织进行。三是验收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理解法律规定的含义,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采购人要指定验收人员,全权负责验收签字工作。采购人将采购事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承办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代理采购人组织验收。

2.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请专业机构参加验收。

政府采购项目很多,有大型项目也有小型项目,有复杂的项目也有简单的项目。采购人在组织验收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及验收能力,开展验收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对验收人员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为了增强验收能力,开展验收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对验收人员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为了增强验收能力,采购人应当邀请经过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很多,各行各业都有这类机构,如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管理机构、国家质量检测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等。按照本法规定,如果请专业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采购人或者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仍然为验收方。

3.验收方的权利与义务。

验收方对供应商的履约进行验收,最后要将验收情况在验收书上如实说明,并亲笔签字。验收方要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损害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庆的法律责任。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验收是政府采购程序的一部分,是保证采购质量的有效措施,采购人应当给予高度重视,依法组织验收工作。参与验收人员要客观公正地提出验收意见,不得搞假验收,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供应商要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如果发现有以劣充优、偷工减料的行为,同样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是否违法?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常见的政府采购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全社会有资质的企业公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我国政府采购法中公开招标法律程序的缺位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笔者认为,此规定所存在的法律漏洞有:其一,政府采购对象中的货物和服务应该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其二,工程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这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相矛盾;其三,与工程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在适用法律方面遇到两难的境地,不论是选择《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的规定,都将遭遇法律障碍;其四,工程如果是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公开招标方式则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其五,
    2023-07-07
    331人看过
  • 政府采购投诉期间,需要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禁止事项1、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和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中的当事人相互串通和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多种多样。按照本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属于禁止之列:采购人员向某些供应商泄露标底;采购人员在报价前帮某些供应商
    2023-06-01
    394人看过
  •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流程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招标基本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和招标阶段。在准备阶段包括对招标项目进行论证分析、确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机构、邀请相关人员等在招标阶段,应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几个步骤组织实施一、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流程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则还应当遵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二、发标到开标时间规定发标到开标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发标是指发包人作为招标方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是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
    2023-04-04
    346人看过
  • 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区别
    一、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二、采购合同和采购订单的区别企业采购部门向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等的供应者发出的是采购单,这张采购单对于供应商来说就是他们的订单。那么采购单和采购合同区别有以下两点:1、采购单是做为向
    2023-03-25
    249人看过
  •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缺位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其不同于私人采购的最大特点就是公正、透明、竞争。个人和私营企业可以通过任何交易方式向供应商采购自己所需要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采、供双方毋须遵循公开透明和信息披露制度。在个人消费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干涉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意思自治原则和企业经营权自主权的原则。然而,公共消费市场由于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因此,公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执行法定的交易方式,双方当事人的交易行为应贯彻透明、竞争、公正的基本原则。实现这些特点的有效交易方法就是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产生于政府采购,又广泛应用于公共采购。世界上,凡是实施公共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公共采购的主要方法就是公开招标。WTO《政府采购协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均有大篇幅的章节规定公开招标的内容。公开招标这一交易方式不仅是各国政府采购规则的核心内容?也
    2023-04-24
    106人看过
  • 政府采购属于公开招标吗?
    属于。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一、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1、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则还应当遵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目前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有三家,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投标
    2023-06-21
    232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符合哪些要求?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以决定暂停采购活动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是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5
      1、招标邀请及资格审核,及发放或领取招标文件。 确定采购机构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通知投标商参加投标并向其出售标书,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等,这些工作主要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 2、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并将其送交采购机构的行为。在这一阶段,投标商所进行的工作主要有:申请投标资格,购买标书,考察现场
    • 政府采购是否可以转包?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4
      政府采购不允许转包。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政府采购如何开展招标采购第21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5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