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7 22:38:18 107 人看过

一、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怎么办

在面临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之际,执行当事人应当尽速向相关法院递交阐述要求驳回执行异议申请书之主张、援引理由以及提供相应证据支持的文件资料;

倘若法院依职权安排听证程序,则应即时参与听证环节,并针对自身请求提供具体论据及对应证据材料;

若对法院所做出的异议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亦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被执行人怎么申请解冻

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被人民法院冻结财产的,被执行人在提供担保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解除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被执行人想要申请解除冻结的,应当符合规定,才可以解除冻结,不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不可以申请冻结,即使申请了,法院也不会解除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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