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06:30:08 260 人看过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一、房屋出租期间房屋产权交易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在一般情形下,首先出租人需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限内房屋被卖出,承租人仍然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的办法有哪些

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原则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表现。

三、商铺签订合同到期后如何取得优先权?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优先权存在,即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突破买卖不破租赁的司法解释,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一、突破买卖不破租赁的司法解释突破买卖不破租赁的司法解释主要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当中有作说明。《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二、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是在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出租人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则第三人不能以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对抗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第三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搬走。其他例外情况还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方要求建
    2023-05-03
    256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时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又称为“先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先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该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二百三十条也有该规定。【案例一】孟女士将其一套住房出租给蔡某,租期2年。后来,孟女士因急需资金周转,就将房屋出售给了他人,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过户。买方领取产权证后要求蔡某尽快搬出该房,但是蔡某不同意,表示自己愿意购买该房,并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无效。【案例二】2010年3月起,刘某租赁王某一套房屋用于居住,租期12个月。2010年12月,王某在未告知刘某的情况下,将该套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刘某获悉后,要求王某以同样价格卖给自己,遭王某拒绝。刘某遂称王某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请求法
    2023-05-05
    478人看过
  • 物权优于债权的与买卖不破租赁比较是什么
    物权优于债权的与买卖不破租赁比较如下:物权具有优先性,即对于同一标的物,如果既有物权也有债权,则物权人的物权优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最典型的例子是抵押权和普通债权,抵押权优先于普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举个例子:甲欠乙100万元,以自己拥有的汽车做抵押,在抵押权设立之后,甲又和丙签订买卖合同,将汽车卖给丙,但未交付于丙。之后,因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乙要求拍卖、变卖甲的汽车以实现自己的抵押权。但同时,因汽车尚未交付给丙,丙催甲交付汽车。那么此时,由于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乙的抵押权相对于丙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要求甲交付汽车的债权优先实现,丙和甲的汽车买卖合同陷入履行不能,丙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甲继续交付汽车。当然物权的优先性也具有例外情况。最典型的如‘’买卖不破租赁‘’,即如果在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出租人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则第三人不能以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对抗承租人基于
    2023-08-08
    85人看过
  • 出租房买卖,承租人时候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1
    2023-02-28
    459人看过
  • 物权优先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相互冲突吗?
    不相互冲突的,不动产在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在租赁房屋被买卖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在租赁关系成立后,出租人又将出租物转卖给第三人,而原已存在的租赁关系仍对买受人有效,承租人仍可向受让人主张租赁权,受让取得的也仅为负有租赁债权负担的财产所有权。一、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①保持租赁物使用状态的义务。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在于将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且并非仅以消极的不妨害承租人使用收益办条件,而须在租赁期限内积极地使承租人使用收益。②维修义务。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遭到毁损,为保持承租人对租赁
    2023-04-07
    345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
    一种观点认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一般包含两个诉讼请求:1、为请求出租人与第三人买卖合同关系无效;2、请求与出租人建立“同等条件下”的买卖合同关系。这两个诉讼请求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化。为避免讼累,切实维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院在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判决中,可以在判决出租人与第三人买卖合同关系无效的同时,直接判决承租人与出租人买卖关系成立,出租人应依法交付房屋,承租人应支付购房款。如不判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实际上可能无法实现。对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判决中,只要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即可,无需再强行判决承租人与出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关系成立及其他。出租人可再根据房市的情况重新确定房屋的价格,只要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再主张其优先购买权。一、幼儿园房屋租赁纠纷应该怎么解决1、幼儿园房屋租赁纠纷应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由出租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通过向仲
    2023-03-24
    420人看过
  • 房屋租赁中,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一、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又将房屋出卖的违约吗如果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的话租房者可以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房东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钱作为违约金,并给你足够的找房、搬家的时间。如果房东及买家不要求房客提前搬家,那么可以继续租住至合同期满,只是变更一下出租方的名字,房租交给新房东而已。还有一点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二、租的期间房东可以卖房子吗在租赁期间房东可以卖房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
    2023-03-31
    436人看过
  •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谁更优先
    若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民法学界通用的做法。相关知识:承租人应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将无法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若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也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其次,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在出售之前已经通知了承租人,那么承租人必须在接到通知的15天之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决定拍卖房产并已经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需在接到通知的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共有人应该如何行
    2023-04-30
    291人看过
  • 抵押不破租赁和买卖不破租赁的区别
    抵押不破租赁和买卖不破租赁的区别在于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租赁权与抵押权顺位关系存在双重标准,即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和抵押破后租赁原则。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1.租赁权先于抵押权以订立抵押合同为时间标准:抵押财产出租时间在抵押合同订立时间前;2.租赁权先于抵押合同的租赁权不受抵押权影响: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一、抵押在先租赁在后的法律规定抵押在先租赁在后的法律规定如下:1、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2023-02-24
    248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是什么,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什么?优先购买权即先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在同等条件下,需要将正在出租的房屋卖给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共有人能优先购买房产。另外,房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合同还是过户,都必须有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3、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是购买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
    2023-04-21
    222人看过
  • 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可以放弃吗
    一、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可以放弃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承租人可以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放弃优先购买权。二、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出租人在出卖该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得以与其他购买人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租赁房屋。在我国的一系列民事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三、承租人享有优先权的条件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是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因为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房屋租赁合同而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因此,没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就谈不上法定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的一项法定权利,除承租人自愿放弃外,出租人不得加以限制。即房屋租赁合同中优先购买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推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有承租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放弃表示时,承租人才丧失优先购买权。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要约在租赁合
    2023-05-06
    158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优先购买权,什么情况下买房可以享受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房屋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古今中外立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定。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不动产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哪些人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第一类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房屋出卖人需要将正在出租的房屋卖给承租人。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卖人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法律法规: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第二类人:房屋共有人房屋共有人拥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另外,房产交易过程中,签定合同、过户都需
    2023-06-13
    424人看过
  • 租赁权和买卖不破租赁有哪些冲突竞合?
    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出租后抵押。因为承租人不可能预见到后来抵押权的设立。另外,租赁权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因此这种情况下,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抵押后出租。这种情况就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仍然适用“先物权后债权,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用于清偿债务。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一、已抵押房产是否可以出租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
    2023-03-15
    363人看过
  • 车位承租是不是优先购买
    一、车位承租是不是优先购买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合同规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制度设立的理论依据就在于保持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一致性,立法目的在于稳定社会家庭伦理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具体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从字面上来看,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立法目的在于避免物权转让中出租人任意处分房屋给承租人带来侵害以及稳定社会经济。二、优先购买权的性质1、物权说。该说认为优先购买权归属于优先权,而优先权为独立的物权类型,即为保障某种权利实现而在该权利之外确定的另一种权利。2、债权说。债权说认为优先购买权附随于买卖关系,本质仍属于债权。笔者认为,优先购买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请求权的性质,但不能等同于债权。请求权与债权为交
    2023-06-15
    32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优先购买权和不破租赁有什么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2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人将租赁财产转让给他人,也不会对租赁关系产生任何影响; 承受人不能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者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出售出租屋的,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 抵押优先还是买卖不破租赁优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1
      抵押与买卖不破租赁相比是租赁优先,对于那些在租赁之前已经办理了抵押手续的不动产,若在租赁期间抵押的期限到了,此时抵押权局会优先于租赁权。若是在租赁期间想要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此时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就优先于抵押权。
    • 买卖不破租赁占有绝对的优先权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11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并不是占有绝对的优先权,对于那些已经办理了抵押手续,之后才被他人租赁的房屋,此时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将不再适用。对于那些被租赁的动产,或者是通过违法所得的不动产,都是不需要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的。
    • 什么叫“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有什么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1
      优先购买权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例如,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 租赁期间转卖房屋是否侵犯优先购买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9
      案情简介:租赁期间转卖房屋,是否侵犯优先购买权郑某称:我租用了被告计量所98号楼底层东第一间及二层东第一间做生意。我和其他承租计量所的租户委托邓瑞琴与计量所签订了购买98号楼房的协议书,并于5月28日交定金10万元,此后又交了30万元。现计量所却将98号楼房卖给被告陆某、戴某。请求法院保护我作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判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无效。被告计量所、陆某、戴某均未作答辩。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