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0:02:28 208 人看过

申请人

(单位加盖公章)

地址

负责人联系人电话

制作单位联系人电话

广告内容摘要

申请设置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案广告形式版面下沿离地高度米

版面规格

(长宽高)

结构及装饰

用料、照明

设计单位

广告设置

地点及朝向

道路

占用费

计算

经办人:财务审核

意见

审核人:

市户外

广告联

审办审

查意见

市联审办

领导

意见

备注1、广告形式分为:广告牌、店面招牌、灯箱、电子显示牌(屏)、霓虹灯、路牌、

公益广告、宣传栏、站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

2、延长设置期限应重新报批。

3、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维护,确保广告牌牌面整洁和安全牢固,

否则申请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制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

(1999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5号令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词语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以下列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

(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

(二)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广告业的主管部门和户外广告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或者区、县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经营资质审核和户外广告内容登记、监督管理以及综合协调。

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或者区、县规划局)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建设审核以及监督管理。

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市容审核以及监督管理。

本市市政、园林、公安、公用、房地、财政、物价、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原则)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第六条(阵地规划和技术标准)

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的要求制定。

第七条(阵地使用权的取得)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利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的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阵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

第八条(禁止设置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六)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设置的。

第九条(设施设置期限)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电子显示牌(屏)一般不超过6年;期满需延长设置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于活动结束后7日内予以撤除,但经原审批机关一致同意允许保留的除外。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核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行失效。

第十条(设置申请的受理权限)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按下列权限受理:

(一)在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的,由市工商局受理;

(二)在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设置的,由区、县工商局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供的材料)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明;

(三)具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效果图。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自我宣传的,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材料。

第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程序)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工商局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经营资质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后,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市或者区、县规划局;

(三)市或者区、县规划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规划建设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后,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

(四)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市容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

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申请和审批,由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和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进行。

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应当会同其他审批机关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以及参与竞争者进行预审。

第十三条(相关手续的办理)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经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应当凭经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机关盖章确认的《申请审批表》办理下列手续:

(一)向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缴纳市容整治费;

(二)向市或者区、县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三)向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办理户外广告内容登记;

(四)向电力、市政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用电、掘路或者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内容登记)

办理户外广告内容登记,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工商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

(二)广告样稿;

(三)广告合同;

(四)合法有效的《申请审批表》。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内容在发布前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须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户外广告内容需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审核期限)

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和市或者区、县规划局以及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应当自受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或者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妥有关审核手续。逾期不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六条(设施设置变更的限制)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批准及登记的地点、时间、规格、设计图、效果图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申请设置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对户外广告内容的要求)

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宣传内容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0%。

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户外广告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八条(设施维护)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人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汛期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设施撤除)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设置申请人应当及时撤除。

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需撤除户外广告设施的,市或者区、县规划局和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可以按照各自职责,书面通知设施设置申请人撤除。有关受益单位应当对设施设置申请人进行适当补偿。

由于前款规定的原因,经市或者区、县规划局或者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书面通知撤除户外广告设施,而设置申请人拒不撤除的,市或者区、县规划局和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有权代为撤除,所需费用由设置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条(市容整治费的减免)

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的,其市容整治费的征收标准应当低于通过协议方式取得阵地使用权的征收标准。

按照规定发布公益宣传内容的,可以按照公益宣传内容占户外广告内容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减缴市容整治费。

第二十一条(市容整治费的存储和使用)

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收取市容整治费后,应当上缴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市容整治。

第二十二条(经营中的禁止行为)

户外广告经营活动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负有户外广告审核、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广告经营或者接受广告经营单位的挂靠。

第二十三条(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处罚)

在从事户外广告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应当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经登记擅自发布广告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户外广告内容变更,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公益宣传内容占户外广告内容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低于10%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其他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工商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活动中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应当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到期后不按时撤除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技术标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地点、设计图、效果图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可以责令限期撤除;拒不撤除、情节严重的,可以代为撤除,并责令支付代为撤除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违反规划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活动中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局按照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者内容发布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行政监督)

上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机关对下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机关作出的不适当审批决定,应当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二十七条(民事赔偿责任)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施,致使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处罚程序)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款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妨碍职务处理)

拒绝、阻碍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讼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另定事项)

利用车辆、船舶、飞行器等特殊载体发布户外广告,以及户外公益宣传设施和内容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施行日期与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管理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2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户外广告相关文章
  • 广安市区设置小型户外广告申请表
    申请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地址广告性质经营性:公益性:设置地点设置规格设施形式材质结构设置数量(个)广告内容设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他事项申请人郑重承诺:1、本人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此申请及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表达;2、严格按批准的地点、内容和时间要求以及设计方案设置户外广告,并将许可证号发布在广告画面中。3、经常对户外广告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不出现毁损、版面空置现象;4、广告到期后必须自动拆除或重新报批设置;5、无条件服从批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安排;6、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7、未按以上承诺执行,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人(公章、签名):年月日提交资料1、申请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2、广告发布经营许可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取得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的证明文件;4、户外广告彩色效果图、结构图和设置地段示意图;5、工商和宣传部门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同意意见;6、其他应当提交的资
    2023-04-24
    291人看过
  • 常熟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办公室联系人手机联系电话传真或E-Mail申请设置事项设置地点产权单位代码设置位置设置产权单位设置种类设置规格广告性质商业性()公益性()自设()设置时间意见现场勘察经办人:201年月日科室意见签名:201年月日意见局分管领导签名:201年月日意见局主要领导签名:201年月日常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0年制
    2023-04-24
    451人看过
  •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申请日期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申请设置事项广告内容设施类型规格数量广告性质经营性()公益性()广告主自设()设置地点设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需提交的有关材料1、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2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书)1份;()3、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等证明1份;()4、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1份(注明规格);()5、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的现状照片1张;()6、屋顶广告、高炮广告及招牌外挑距离≥60mm的构架支撑类设施还须提供构架结构图;()7、申请设置氢气等易燃气拱门、气球广告的还需提供制作单位资质证明;()8、受业主委托办理申请的广告公司还需提供业主的合法委托书;()9、户外广告设置涉及规划、绿化、市政等有关部门管理范围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涉及产权的,要提供产权人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或拍卖协议
    2023-04-24
    262人看过
  • 洛江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申请日期收件日期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局印制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委托单位设置地点设置期限设计方案建设高度、形式版面规格外框装饰用料电源、内骨架说明:1、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盖章后送交洛江区建设局收件。2、申请单位应提供户外广告设置地点平面图(4份)、位置照片(4张)、立体效果图(4份)、广告设计方案图(4份)以及设置位置产权(2份)等有关资料。3、经批准并核发准置牌后,申请单位方可按照批准方案及期限设置。4、户外广告牌设置应符合安全规范,并定期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整洁、安全。5、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6、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所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应无偿自行拆除或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7、更换版面或延长设置应重新报批。8、本表一式四份,审批后建设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城监大队、申请单位各持一份。城乡规划部门定点意见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建设管理部门
    2023-04-24
    400人看过
  • 乳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年第号申请单位或个人广告设置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原因:申请人:年月日经办人意见年月日局领导意见年月日法律法规依据1、《乳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2、《乳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设置大型立柱广告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设置其他形式广告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3、《乳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户外广告设置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证件资料:㈠申请报告。㈡广告设置平面效果图(彩色,标明尺寸大小和材质)和位置示意图。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㈣利用其他单位、个人所有或使用的场地和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须提交与产权人、使用人达成的书面协议。4、《乳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同意,擅自设
    2023-04-24
    85人看过
  •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编号:申请单位设置地址设置时间设置形式设置性质设置规格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内容(原因、材料、设计方案、简介发布内容等)〖可另加附页〗: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备注注: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请阅申请表背面,相关内容参考填表说明。咨询电话:32212093214600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制申报材料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份(此申请表复印有效);2、设置地址的地点示意图一份(附在设计效果图右下角处);3、申请单位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或工商局所发名称预审核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相关证明;4、提交户外广告设置前的现状环境的彩图(照)、整体及局部照片各一张;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一份;提供设计效果图电子光盘。5、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6、产权方(出租方)同意设置户外广告牌(含招
    2023-04-24
    63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外表或街道、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设立的霓虹灯、广告牌、海报等。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以及其他管理要求。... 更多>

    #户外广告
    相关咨询
    • 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证明怎么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2
      工商、行政执法、街道办 二、申请程度 1、申办人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2、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接收材料。 3、相关科室(道路上设置由局市政科接收,建(构)筑物上设置由局市容科接收)进行审核。 4、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经审核批准的,领取审批件后到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
    •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置应提交什么材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明文件;(三)户外广告设施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安全结构图及彩色效果图;(四)利用非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应当提交户外广告设置场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合同等;(五)利用建筑物、构筑物设
    • 申请个体户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2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户外广告或者招牌设施倒塌、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1
      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