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质保金怎么约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0:11:16 202 人看过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1、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2、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3、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以及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等。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什么时候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二、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退

退还工程质保金的方式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退还或两年退还。工程质保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三、建筑工程退款多久到账?

一般在工程建设完成前建筑工程质保金,退还时间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质保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质量保证金怎么计算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质量保证金要退还。合同无效后,当事人要互相返还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另外过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一、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合同怎么办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二、合同被撤销都有哪些法律后果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1、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2、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3、合同被撤销后,因一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民法典中无效的合同有违约责任吗根据我国民法典地规定,无效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
    2023-03-30
    416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未约定管辖在哪起诉
    如果建设施工合同未约定管辖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后约定管辖法院,或者根据司法实践,按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一、如果合同其他条款没约定怎么办(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2023-02-18
    128人看过
  • 施工方违约建筑合同是否有效?
    施工方违约不影响建筑合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如何认定购销合同效力当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购销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购销合同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怎么签合同有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1、签订合同的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反映了签订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
    2023-03-11
    460人看过
  •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
    质量保修金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一种质量保修担保方式,发包方为了保证在一定期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而约定由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通常的操作方式是,发包方在工程款中直接预留约定金额,从表面上看保修金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但其性质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变化,直接预留质保金的法律效果等同于承包人另行交付质保金的法律效果,都产生一种以特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标的的质押权。为避免因质保金返还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将对质保金的返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怎样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设立、预留保修金保修,承包方,工程,预留,设立,约定怎样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
    2023-08-16
    245人看过
  • 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合同怎么写?
    工程监理合同范本根据《民法典》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第二条,期限费用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第三条,条款定义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
    2023-06-23
    303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处理方式有哪些?
    协商、起诉都是可以选择的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数额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租房合同解除有违约金吗无正当理由解除租房合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2023-03-09
    231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有效吗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其违约条款通常还可以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且认定无效后,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一、合同没生效但钱交了能解除吗这要看合同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如果没有约定,则当事人应当受合同约束,除非对方根本违约等情形,一般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协议无效也就是合同无效有以下五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二、适用合同是否无效应当由哪个部门认定合同是否无效主要是由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分别有
    2023-03-10
    278人看过
  • 工程质保金在合同内怎么约定?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以及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等。一、防水合同质保金百分之几质保金比例一般为建筑工程价款的3-5%(具体比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防水堵漏工程的质保金一般是5%,也有极少数是1%,当然,可能
    2023-03-07
    189人看过
  • 施工方如何确定建筑物的保质期
    1、建设方如何认定房屋建筑的质量保证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证范围和保证期内存在质量缺陷的,第7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限为:(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中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文件;(2)房屋防水工程、卫生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外墙渗漏,为5年;(3)采暖、制冷系统,为两个采暖、制冷周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两年;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2023-05-07
    156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违约金是否可以主张?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果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是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主张违约金的。但是在实践判例中,建设工程合同确认无效的,由于当事人无约定违约金条款,因此不再适用。该项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民事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仍可参照无效合同主张违约责任。但在实践判例中,建设工程合同确认无效的,违约金条款不再适用,但可以按照其他法律关于合同无效和解除后的处理原则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则承包人仍然可以请求发包人支付价款。如果经验收不合格的,能够修复的,发包人应当支付价款,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修复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价款。《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2023-06-28
    437人看过
  • 建筑施工质量保证书范本
    由我公司承建施工的工程,任命项目经理:代表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2、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商品砼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批的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再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
    2023-05-09
    125人看过
  • 中建三局建筑施工合同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公司合伙协议需要盖什么章公司合伙协议可以盖合同章或者公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移动代办委托书怎么写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2023-06-20
    445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保金时间一般是如何约定的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一、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
    2023-02-20
    51人看过
  • 建筑劳务合同是否属于建筑施工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劳动者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上就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法调整。但是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一、什么是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
    2023-02-13
    9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合同中建筑工程质保金合同法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5
      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 建筑施工企业质保法中建筑工程质保期有什么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7
      建筑工程保修期的规定包括:建筑工程保修期一般为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工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责任。
    • 建筑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3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发包人如果是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 ③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 建筑工程一定要交纳施工质量保证金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4
      建设工程需要交纳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 建筑工程进度有质保金?违约金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7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