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责任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6:11:26 106 人看过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还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过错责任,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过失过错。即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致使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追征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还应加收滞纳金,但不予行政处罚,并限定了追征期。此规定体现了对按期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引导和激励。二是故意过错。即明知会发生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结果,而追求或放任结果的发生。对此,不仅应追征税款、滞纳金,还应按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税务机关责任的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对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的未缴少缴税款,《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税务机关的责任,在税务实践中可归纳为两种情况:一是税务机关履责不完整,即不充分、不准确。由于税收政策复杂、变化较快,加之税法规定与会计核算存在差异,为了增强税收的确定性,税法明确了税务机关的审核责任,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五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清算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二十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税务机关若没有按规定充分履责,对纳税人的无主观过错责任的申报及时纠偏,使应申报的税款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此期间则不应加收滞纳金。二是执法错误。如越权征税、滥用职权、征税不作为、事实与证据上的错误、适法错误、程序违法等,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税款的,也不应加收滞纳金。以上两种情况均涉及税收的行政确认问题,应自相关税收获税务机关的行政确认之日起,考虑滞纳金的加收。

二、双方都有责任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既有税务机关的责任,又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应按孰先原则判断,如果税务机关的责任在先,不应加收滞纳金。如税务机关为调节收入进度,授意纳税人暂缓缴纳当期应纳税款,则不应加收滞纳金。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在先,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如果二者责任同时发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税务机关或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三、双方都无责任的

此种情形主要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对未缴或者少缴税款都无责任,当然不应加收滞纳金。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自然灾害,通讯、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大规模中断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缺乏赖以申报纳税的基本条件。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197号)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而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仍需延期缴纳该笔税款的,省税务机关可依法按次审批至2013年12月31日。延期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地震灾害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在2013年4月20日以前被税务机关查处需要补缴税款的,其所涉及的滞纳金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计算,自2013年4月20日起中止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扣缴义务人相关文章
  • 纳税人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如何申报个税
    一、纳税人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如何申报个税1、纳税人没有扣缴义务人代为缴纳个税的,要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二、工资怎么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公民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所得缴纳的一种税。而个税起征点是5千元。如果你的个人应纳税
    2023-06-16
    61人看过
  • 致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公开信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尊敬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规定,从二00七年元月一日起,将对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以上或者在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除了由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外,您本人还应向支付单位(扣缴义务人),或者向辖管地税机关领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据实申报收入外,还应主动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纳税申报尊敬的纳税人,对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以上或者在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收入是法律赋予你们的义务,对少数法律意识淡薄,应申报而未申报;或者少申报收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负责人,根据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2023-06-07
    178人看过
  • 扣缴义务人修改纳税人个税信息如何处理
    一、扣缴义务人修改纳税人个税信息如何处理1、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修改纳税人个人信息的,纳税人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2、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二、
    2023-04-20
    370人看过
  •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
    鉴于资源税扣缴义务人拖欠贷款,造成税款拖欠和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加强征收管理,严肃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六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明确为支付首笔贷款或者首次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2]1037号)。
    2023-06-07
    270人看过
  • 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内容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当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开业、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2、依法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上述资料;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3、按规定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并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4、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5、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延期缴纳税款必须报经批准。6、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结清税款;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2023-05-05
    203人看过
  •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的纳税人不履行扣缴义务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个人股东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个人股东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个人股东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
    2023-05-05
    409人看过
  • 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逃税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逃税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二、逃税罪立案标准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
    2023-04-16
    109人看过
  • 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有何规定
    问: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答:(1)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3)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应承担与纳税人偷税相同的法律责任。(4)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5)扣缴义务人应
    2023-06-07
    215人看过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对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
    2023-03-03
    477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如何处罚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所示: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需要承担履行法定义务并接受处罚的法律后果。扣缴义务人责任的类型可以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是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而承担的补偿性法律后果。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解缴外,从应解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行政责任,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但是又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不利后果。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
    2023-05-31
    332人看过
  • 房产税纳税人的职责和义务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转租房屋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2023-07-07
    127人看过
  • 农业特产税扣缴义务人
    根据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农业特产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特产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根据农业特产税的有关规定依法扣缴税款,并按期向征收机关解缴税款。国务院规定,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缴纳和代缴税款。据此,财政部规定,对收购烟叶、毛茶、银耳、黑木耳、贵重食品、水产品、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不含天然橡胶)、牲畜产品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其为农业特产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从收购所支付的金额中代扣代缴农业特产税款。采取这种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税源控制,简化纳税手续。
    2023-06-07
    108人看过
  •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个税如何处理
    一、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个税如何处理1、个人所得税中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个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二、个人所得税代缴代扣怎么办理1、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023-04-21
    320人看过
  • 扣缴义务人代扣(收)代缴税款业务规程
    扣缴义务人代扣(收)代缴税款业务规程代扣代缴是国家税法规定的具有普遍义务的税款征收方式。扣缴义务人代扣(收)代缴税款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1、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2、代收代缴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来往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来往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一、确定资格主管税务机关在确定扣缴义务人代扣(收)代缴税款时,对法律、行政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二、发放代扣凭证和报告表主管税务机关在确定扣缴义务人代扣(收)代缴税款资格后,向扣缴义务人发放代扣凭证及相关报告表等资料。三、履行扣缴义务(一)扣缴义务人无论本期是否发生扣缴事项,均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报告制度。(二)实行自报自缴及其他税款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只要税法规定有扣缴义务的,应按本
    2023-06-07
    201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扣缴义务人
    相关咨询
    • 应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其应缴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4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2015年1月1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错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如何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 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会产生什么后果扣缴义务人责任又是犯罪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需要承担履行法定义务并接受处罚的法律后果。扣缴义务人责任的类型可以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而承担的补偿性法律后果。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解缴外,从应解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行政责任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但是又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不利后果。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应承担什么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5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