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还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过错责任,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过失过错。即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致使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追征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还应加收滞纳金,但不予行政处罚,并限定了追征期。此规定体现了对按期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引导和激励。二是故意过错。即明知会发生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结果,而追求或放任结果的发生。对此,不仅应追征税款、滞纳金,还应按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税务机关责任的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对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的未缴少缴税款,《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税务机关的责任,在税务实践中可归纳为两种情况:一是税务机关履责不完整,即不充分、不准确。由于税收政策复杂、变化较快,加之税法规定与会计核算存在差异,为了增强税收的确定性,税法明确了税务机关的审核责任,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五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清算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二十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税务机关若没有按规定充分履责,对纳税人的无主观过错责任的申报及时纠偏,使应申报的税款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此期间则不应加收滞纳金。二是执法错误。如越权征税、滥用职权、征税不作为、事实与证据上的错误、适法错误、程序违法等,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税款的,也不应加收滞纳金。以上两种情况均涉及税收的行政确认问题,应自相关税收获税务机关的行政确认之日起,考虑滞纳金的加收。
二、双方都有责任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既有税务机关的责任,又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应按孰先原则判断,如果税务机关的责任在先,不应加收滞纳金。如税务机关为调节收入进度,授意纳税人暂缓缴纳当期应纳税款,则不应加收滞纳金。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在先,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如果二者责任同时发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税务机关或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三、双方都无责任的
此种情形主要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对未缴或者少缴税款都无责任,当然不应加收滞纳金。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自然灾害,通讯、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大规模中断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缺乏赖以申报纳税的基本条件。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197号)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而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仍需延期缴纳该笔税款的,省税务机关可依法按次审批至2013年12月31日。延期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地震灾害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在2013年4月20日以前被税务机关查处需要补缴税款的,其所涉及的滞纳金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计算,自2013年4月20日起中止计算。
-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区别分别是什么
474人看过
-
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什么权利
269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30人看过
-
扣缴义务人补扣个税不交滞纳金
398人看过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纳税申报的方式有哪些种
310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问题
201人看过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 更多>
-
应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其应缴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4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2015年1月1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错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如何处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
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会产生什么后果扣缴义务人责任又是犯罪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需要承担履行法定义务并接受处罚的法律后果。扣缴义务人责任的类型可以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而承担的补偿性法律后果。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解缴外,从应解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行政责任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但是又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不利后果。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应承担什么责任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5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