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履行职务期间受伤是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的。可以把公司团建活动归于公司的工作原因而产生的活动,员工在团建过程中受到伤害可以看做工伤。遭受工伤的员工主张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赔偿等获取权利救济。
一、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的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损害后能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以用人单位已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又在法定期限内为常规情形,但其并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对工伤性质的认可,更不排除司法活动对工伤性质的审查。所以以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该类纠纷是完全可行的,在该类解决方式不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查明事实的方式也可以对事故的工伤性质进行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是在用人单位怠于申请工伤认定时赋予受害职工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救济途径,只规定了受害职工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未规定应当或必须由受害职工提出申请,由此可见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其次才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该法定义务的情形下受害职工可以行使的权利而不是应当或必须履行的义务,当该两种情形均出现时相对于受害职工而言其所丧失的是工伤认定的机会并承受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社保机构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后果,受害职工所承受的这一后果完全是由因用人单位的懈怠而致,这一后果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在受害职工提起的工伤损害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进行实体审理,只要查明受害职工是在履行劳动职务时受到伤害就应当确认受害职工的损害属工伤而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放纵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另外就上述分析还可以看出,不应在该类问题方面对行政权和司法权作严格区分并以没有经过行政机构认定为工伤为由或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在该类问题方面应清楚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和工伤损害赔偿纠纷的异同点,虽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和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均是以职工所受工作伤害为基础来解决受害职工的权利救济问题,但前者解决的是已在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受害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事宜,而后者解决的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申请工伤的法定义务而致受害职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应向受害职工承担工伤损害赔偿事宜,所以在该类案件中受害职工所主张的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种认为职工应在拿到工伤认定书的基础上再向法院起诉即工伤行政认定是工伤损害赔偿的必经程序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劳动者一方(包括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如果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两种途径在维权的程序、申请时限或诉讼时效、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和项目、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重大过失时可否免责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此提醒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事故发生之日而非治疗终结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本人因伤行动不便,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二、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的是否构成工伤,应当从活动的目的性、单位是否鼓励参加、是否承担费用、是否利用工作日等因素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组织旅游是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目的是为了让员工放松身心、加强沟通,继而更好地投入工作,此类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当视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所以,这种由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而员工在旅游中因为工作安排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脱离团队,私自活动期间受伤则不属于工伤。
三、员工在公司上班摔伤怎么处理
员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程序维权,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自员工受伤之日一个月内单位应该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一个月内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最迟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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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的岗位上受伤算不算工伤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虽然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员工不得串岗、不得乱开机器,但实际上很少有严格执行的。在工作时,员工之间相互帮忙或者为图方便直接去做应由别人做的工作是很普遍的,用人单位虽然明文规定不允许,但只要不出事,往往也是默认的。而《工伤保险条例》也没有强调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是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在别的岗位上受伤仍然符合“工伤三原则”,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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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为帮助同事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4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