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
第二百四十条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根据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价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之外另行支付。保险人对前款规定的费用的支付,以相当于保险金额的数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支付本条规定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10月1日发布)
第四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关于下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及费率的通知(1996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七条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一、全损险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二、一切险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2、部分损失: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关于印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解释》的通知(1996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七条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本条规定了在船舶发生全损的情况下的赔偿方式。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属超额投保,计算赔偿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为限。总的原则是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能通过保险而获得可保利益以外的额外利益。推定全损案件首先要被保险人提出委付;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时,不影响保险人对推定全损的赔偿义务;保险人接受委付时,船舶的所有权及附带的义务和责任将转移给保险人。
二、一切险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2.部分损失: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的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一、船舶保险赔偿处理规定:(一)船舶全损的赔偿办法按前述处理。(二)船舶产生部分损失的赔偿办法:1.新船的部分损失赔偿: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计算赔偿,但新船的保险金额小于新船的保险价值时,要按新船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计算公式如下:保险金额(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1-免赔率)×-----=实际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金额(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免赔额)×------保险价值2.旧船发生部分损失时的赔偿处理:采取扣折旧的原则,该原则的计算方法以保险金额和重置价值的比例为依据。因此,旧船发生部分损失时,赔偿处理会存在两种情况:(1)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旧船的保险价值时,其计算公式为:(实际损失-残值)×(1-免赔率)保险金额×------=实际赔偿金额重置价值或保险金额(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免赔额)×------=实际赔偿金额重置价值(2)保险金额小于旧船的保险价值时,其计算公式为:(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1-免赔率)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实际赔偿金额重置价值或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免赔额)×--------=实际赔偿金额重置价值二、船舶碰撞、触碰责任赔偿的规定:应按条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因保险船舶的碰撞责任所致被碰撞船舶及所载货物的损失应当合并计算,碰撞责任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三、共同海损、施救及救助的赔偿规定:应按条款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三项费用之和的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对于不足额投保的船舶,其共同海损、施救及救助费用应当按比例分摊。这一条主要是根据国内沿海、内河运输实行承运人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对保险人的权益采取的一项保护措施。
国内船舶保险条款(1988年1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布)
第六条共同海损和救助: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惯例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二、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船舶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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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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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及其限额外的赔偿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4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保险赔偿的一种方式。有两种形式: (1)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即保险人规定免除责任的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2)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即保险人规定赔款的最高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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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全额赔偿标准是多少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简要业务流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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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4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投保机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财产受损的,保险公司将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规定吧!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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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额怎么收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7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