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限制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9 03:50:14 118 人看过

该条规定了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以及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除外,不得提出离婚。同时,在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也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夫妻感情未破裂是离婚不被禁止的条件。

在以下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2.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离 婚 限 制 条 件 有 哪 些 ?

离婚限制条件有哪些?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终止的行为。离婚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子女的抚养权也会发生变更。那么,离婚后,有哪些限制条件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自收到撤回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固定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可能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提出复婚要求,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必要受理的,应当受理。”

总之,离婚后,当事人双方需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如三十日冷静期、不申请离婚等,否则离婚申请无法获得通过。另外,如果离婚双方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生活来源等特殊情况,另一方可能享有离婚的特殊保护。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固定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可能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提出复婚要求,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必要受理的,应当受理。因此,离婚需要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如三十日冷静期、不申请离婚等,否则离婚申请无法获得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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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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