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55:57 121 人看过

焦国土资〔2008〕92号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地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了《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以下简称《复议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及其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第三条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在对国土资源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的基础上,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条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依照《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

(三)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四)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五)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六)送达行政复议文书;

(七)处理或者转送《复议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八)对违反《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九)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十)办理《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十一)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本机关设立行政复议会审组,主要职责是:

(一)对重大、复杂、疑难或者争议标的价值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本部门有权处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由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提出意见。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焦作市国资源局派出机构以及所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属于《复议规定》第九条规定受理范围,并符合《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本机关应依法予以受理。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本机关可根据其权限对该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其法定申请期限的,应当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由复议机构确认。

第九条同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或者由本机关追加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当增加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复议机构递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复议机构递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合法资格的有关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参加复议的,应当向复议机构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构应当依照《复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为5人以上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复议机构应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进行登记,登记须记载以下内容:

(一)收到时间、地点;

(二)复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三)申请事由及请求;

(四)复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清单;

(五)其他需登记的材料。

第十五条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办理:

(一)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呈主管局长批准。对批准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编号,制作《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复议程序相关文章
  •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的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第五条国土资源部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
    2023-02-21
    185人看过
  •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国土资源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专门承办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第三条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
    2023-04-24
    222人看过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名称]: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颁布机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颁布文号]:渝地税发[1999]363号[颁布时间]:1999-11-10[执行时间]: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施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是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切实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保障和工作规程,有利于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扣
    2023-04-24
    33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号:皖府法[2004]14号发布日期:2004-2-12执行日期:2004-2-12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现将《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二○○四年二月十二日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规定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三条本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举行行政复议听证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的听证工作。第五条具
    2023-04-24
    276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证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大队: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之中,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证》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市有关规定,为保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市局决定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证范围市局和各区县分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人员。二、申报执法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2.无不良记录;3.接受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三、《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证》由市局统一制作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证》一律作废,并于申领新证时交回。旧证丢失的必须说明原因,由各单位盖章核实。四、申领执法证由市局有关处室、执法大队和各区县分局统一办理,并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可在市局内、外网下载),将
    2023-04-22
    379人看过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国土资源监察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国土资源监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四月十三日新余市国土资源监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江西省土地监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监察,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遵守和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执法活动。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监察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国土资源监察工作。第五条行政监察、建设、公安、工商、环境
    2023-04-22
    28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行政复议程序大体上依次经过五个阶段,即申请、受理... 更多>

    #行政复议程序
    相关咨询
    • 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3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申请复核。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支持你的理由的证据。2008-8-1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以上是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流程
    • 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修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6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责令限期履行的,应当制作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被申请人自收到责令履行通知书之日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情况报送行政复议机关。
    • 国土资源部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4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发布并施行。这是为防止和纠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国土资源部关于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而制定的
    • 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规定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3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3.对县经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
    •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流程是什么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支持你的理由的证据。 2008-8-1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