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浦东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4:59 135 人看过

为促进浦东的开发、开放和适应浦东新区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对上海浦东新区(规划城市化地区和发展控制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制订暂行办法如下:

一、在浦东新区内,根据浦东开发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分批确定近期重点开发地区。

浦东新区重点开发地区的建设,应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采取招投标、协议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组织国内外和本市投资者集中成片开发建设。

二、国内外和本市投资者,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从事开发经营的,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招标书、协议和合同中,必须包括具体规划设计要求或规划设计方案。

三、国内外和本市投资者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如需修改、调整,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凡需自行编制详细规划的,须按规定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批准。

四、国内外和本市投资者在已实施开发地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按《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规划局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并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后,方可施工。

五、国外投资者在已实施开发地区内的建设项目委托国外企业设计时,应聘有中方顾问单位或中方合作设计单位。有关报送工程设计方案及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等手续,可委托中方设计顾问单位或合作单位代办。

六、浦东新区规划城市化地区内的新建项目,应在近期重点开发地区内统筹安排。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建、扩建,应符合综合分区规划和旧区改建规划。

七、浦东新区发展控制区内的各项建设,原则上也应相对集中在城镇和村镇建设地区统筹安排,并须符合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及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农村地区零星布点、分散使用土地,以免发生再次动迁。

八、浦东新区重点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管理均由市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管理。

浦东新区的地区开发由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九、浦东新区规划范围内的重点开发地区和重要路段,由市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需要使用预征土地的,除农民建房由所在区、县管理外,也由市统一规划管理。其他地区内的规划管理原则上仍按现在“区、县明责分权”的规定,实施分级管理。

凡由所在地区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发建设的地区,在详细规划报经批准后,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管理;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及建筑设计方案应报经市规划局同意后,方可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规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上海浦东新区 离婚流程
    如果登记离婚,夫妻双方要签订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书面离婚协议,并且夫妻双方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离婚冷静期过了40天可以离婚吗离婚冷静期过了40天不可以离婚。根据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办离婚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
    2023-03-06
    7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安置房建设第四章安置房使用和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安置房建设与使用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政府统建的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政府投资或组织实施的项目及实施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地块等拆迁,对被拆迁户实行安置,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住宅房。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安置房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安置房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根据规划区重点工程拆迁规模提出安置
    2023-04-22
    216人看过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现将《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四年六月七日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目的为了科学实施城市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调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强化建设项目管理,按照编规划、批项目、核土地的要求,依据国家、本市的有关法规和《杨浦知识创新区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以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第三条建设项目确定(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杨浦知识创新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杨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区计委负责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凡纳入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是区各职能部门办理和实施建设项目的具体依据。(二)本实施意见第二条范围内
    2023-06-10
    467人看过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是负责园区内规划建设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本办法,认真做好园区规划的编制及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四条园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市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园区管委会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园区管委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凡在园区内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园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园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界限,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签订土地使用合同,领取土地使用证书。第六条在园区
    2023-04-22
    188人看过
  •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设市城市规划局(处、办):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精神,有关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工作要按照建规[2002]218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正在修编总体规划的城市,要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并纳入总体规划;其它城市,要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规定报批。三、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各类城市规划,要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重新整理并明确强制性内容;正在编制的各类城市规划,要按规定明确强制性内容。四、调整或修编各类城市规划,涉及
    2023-04-22
    205人看过
  • 建设部制定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实施建制镇规划,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和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镇容环境卫生等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不含县城关镇。本办法所称建制镇规划区,是指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建制镇总体规划中划定。第四条建制镇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建设、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服务。第五条建制镇建设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六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容易发生地区的建制镇,应当按照
    2023-06-05
    141人看过
  •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研究,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检查核验(以下简称土地核验)。一、土地核验的适用情形建设项目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的批准完成建设后,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土地核验。以单个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为依据,实施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可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分
    2023-06-10
    185人看过
  • 上海浦东新区电动车载人
    据了解,2014年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两种,未被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车辆只能申领临时号牌,2014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本市开展临时号牌核发,但要求仅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非目录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可申领,并规定临时号牌将于2017年3月1日后失效,禁止继续上路。一、本市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有什么规定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方可上道路行驶。外省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也应当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二、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具体有哪些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有两类:一是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核发的正式牌证,即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二是根据电动
    2023-05-04
    448人看过
  • 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1-11-9【实施日期】2001-11-9【发布单位】【文号】成府发[2001]第2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心城一环路以内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25%,其他区域不得低于30%。不论地处何区域,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大中型工厂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0%,大专院校、疗养院、科研机构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5%。建设项目绿地率下限值乘以建设用地面积,构成建设项目基准绿地面积。建设项目基准绿地面积原则上不得以交纳异地绿化费的形式减少。第
    2023-04-22
    177人看过
  •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为了切实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近期建设规划,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第四条设市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第五条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遵循下述原则:(一)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二)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三)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
    2023-04-22
    231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包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总承包、承包、分包行为,健全建设工程承包责任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承包方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建设方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监督,要办理报建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对实行分包的项目,建设方须具备发包资格和条件,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别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包,也不得强行指定分包单位或工程物料的采供渠道。第四条建筑企业须按企业资质证书(外省市企业还须根据进沪施工许可证和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承接工程施工,不得擅自越级承包或超越经营范围。第五条建筑企业承包工程实行总承包负责制。承包方应与发包方(业主或总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承包方(包括总承包方、施工承包方),对该合同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等应全面负责。第六条建筑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得
    2023-04-22
    141人看过
  • 关于实行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的通知
    浦东新区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承发包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决定对浦东新区立项的实施施工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实行分包合同备案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浦东新区建设局主管新区立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浦东新区建设市场管理署具体负责新区立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工作。二、建设工程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对分包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应确定其范围,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列的项目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一项或多项组成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三、业主与承包人在签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关于分包工程的条款,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约定。四、承包人应根据与业主签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分包条款进行工程分包,并与分包人签定分包合
    2023-06-09
    212人看过
  • 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第三章职工住房建设的方式第四章职工住房的出售、出租与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切实搞好省级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机关职工住房(以下简称职工住房)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取消福利分房和实物分房,变单位自行建房为社会统一建房,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逐步建立起面向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的普通住宅供应体系,改善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的居住条件。第三条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房委会)组织实施。第二章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第四条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后,省财政不再安排职工建房经费。省级机关职工住宅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收回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集中管理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公有住房的租金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等。第五条为保证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
    2023-06-10
    262人看过
  • 淞江新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第三章淞江新区建筑一般要求第四章淞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第五章违章建设查处第六章建设项目费用收取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淞江新区的建设管理,把淞江新区建设成为漯河市面向新世纪的多功能、综合性的新城区,保证淞江新区规划的实施,规范管理行为;本着为建设单位服好务,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漯河市淞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淞江新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适用本办法。新区范围西起郾城祁山路东至泰山路,南起淞江路北至新北环路,总面积2.2平方公里。第三条淞江新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对本区内的各项建设实施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应向管委会派驻人员代表本部门履行部门职责,行使
    2023-06-10
    5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关于上海浦东区公租房的事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4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到受理中心提出申请,集中办理登记、初审等工作。 2、初审合格后,由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核查住房状况并出具核查结果报告。通过审核后,由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 上海新车与浦东限行区域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 襄樊市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1
      因转让、出租自住房屋造成居住困难或将原居住房屋改为其它用途的,不得申请新建、扩建房屋。
    • 上海浦东新区离婚证办理点在哪?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7-31
      浦东新区离婚办理点有两个:   (1)浦东南路2240号永业商务楼3楼;   (2)惠南镇城基路29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 第(二)项、 第(三)项规
    • 关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2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由监理单位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后任命。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并书面通知承建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需要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经项目法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