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分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新义务教育法从内容到形式,从责任到措施,都有很大拓展,规定更为详尽。新义务教育法回应了当前教育投入、教育均衡、免收学杂费、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通过细读研究后,笔者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具有三大转变。
一、义务教育社会背景的转变
1、管理体制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的体制改革,使得我国的管理体制权限重新收归中央,特别是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将财权上收,中央财政收入从原来的11%上升到现在的60%左右。在这种条件下,仍然按照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地方负责制”之规定实施,无疑会加重地方负担,造成义务教育经费短缺以及不同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象。
2、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之日,刚好是我国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初期,国家财政比较短缺。在这种环境下,通过立法,规定以“征收教育费附加”和集资捐资办学的方式来解决举办义务教育国家财政不足的矛盾,也是当时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国家实施了国有企业改革,使很多企业甩脱了包袱。与此同时,国家也把视角放在“三农问题”上,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停止教育集资和征收教育费附加,这些举措有效减轻了企业和农民负担,激发了企业和农民发展经济热情,却使义务教育陷入了危机,义务教育失去了经济来源,县级财政无法也无力支付高额的教育经费,《义务教育法》的修改迫在眉睫。
3、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倚重教育以获得自身发展,义务教育不再仅仅是看作家长和学生的义务,更多的是作为个人的一种权利。人们不仅希望有学上,更希望有好的学校上学,由此衍生的各种社会问题贱踏了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公正性。政府能否满足人们的教育需求,以及如何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正性,成为修订《义务教育法》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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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修订条例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5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资源,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城镇地区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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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第五条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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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8条的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9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并将其纳入普通学校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