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02:58 498 人看过

发布部门: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周政办[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周口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解决农民工在本市务工期间的工伤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有农业户口,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市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可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同时,也可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在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外地注册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应按本市规定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提供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证明资料,在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外地注册用人单位离开本市时,应当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但未办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关不得为用人单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用人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按本办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以农民工工资为缴费基数,农民工务工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务工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新招用的农民工以本人第一个月工资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农民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周口市工伤保险费率的批复》(周政文〔2004〕160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整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批复》(周政文〔2005〕42号)精神,全市工伤保险费率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

第七条特别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规定如下:

一、本市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等工程施工单位以一个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每个工程项目按工程总造价或中标价的20%确定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缴费基数的2%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为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工程施工期限为农民工参保有效期限。工程项目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或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的,须于规定的开工、竣工或停工前5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参保有效期限可作相应调整。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参保期限以外农民工发生的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变动手续。工程停工期间,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程竣工,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动终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川汇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适应我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和优化配置,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的要求,我市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以原有的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为基础,结合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市场实际,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经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验收和全省统一综合平衡,确定了市区新一轮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附:周口市市区基准地价一览表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
    2023-06-10
    126人看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财政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晋城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财政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晋城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财政集中支付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存在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晋劳社劳资[2004]2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晋城市承接政府性投资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第三条政府性投资工程指由各级人民
    2023-04-26
    252人看过
  •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暂行
    发布部门:云南省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思政办发〔2006〕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13号)精神,加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思茅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思茅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206号)精神,切实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
    2023-06-07
    125人看过
  •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就业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营口开发区管委会,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营口市就业备案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六月一日营口市就业备案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准确反映全市当期就业和失业人员状况,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被授权、委托行使法人生产经营、服务等权利的单位、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第三条就业备案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履行的工作程序,是各级政府有效地掌握就业数据的重要措施。第四条市、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级政府负责就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承办日常具体工作。发展计划、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劳动就业
    2023-06-10
    497人看过
  • 湖南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通知
    发布文号:常政办发[200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提高我市工伤保险保障水平,增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湖南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市实施办法》(常政发〔2004〕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坚持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征缴管理、统一收支预算、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监督稽核、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二、依法确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市、县两级参保单位职工本人工资“拦头保底”时应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
    2022-11-13
    450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杭政办〔2009〕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着眼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目标,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坚持按照政府主导推进、政策基本统一、基金分级管理、市级风险调剂、分类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到2011年,全市要统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增强医
    2023-06-07
    232人看过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
    发布部门: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8月22日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侵害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违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对医保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沧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核实和奖励兑现工作。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两定机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损害参保人员利益、侵害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范围如下
    2023-06-07
    157人看过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工伤保险条件〉实施细则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10月27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十月二十九日乌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乌海市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要依照《条例》、《实施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工伤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第五
    2022-11-20
    119人看过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现将《本溪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四日本溪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以及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活动的企业。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本人为农业户口在城镇务工的人员。第三条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实施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常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各自的职
    2023-06-10
    360人看过
  • 《长沙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长沙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4〕3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具有农业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在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将参保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公示,对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造册。当有农民工增减变动时,应及时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动手续。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条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
    2023-11-23
    267人看过
  •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市府办发[2007]110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业:《六盘水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六盘水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贵州省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意见》(黔劳社厅发〔2005〕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六盘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
    2023-06-06
    329人看过
  •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市场安
    发布部门: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泰政办发[200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开拓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绿色村镇(社区)活动,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为目标,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自律机制、食品消费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市场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工作目标:年
    2023-06-07
    383人看过
  • 南京:关于印发《南京市商贸系统服务性行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商贸系统服务性行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劳社工〔2009〕1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商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京市商贸系统服务性行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ОО九年一月六日南京市商贸系统服务性行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保障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工伤医疗救治和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商贸系统服务性行业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且流动频繁的特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市商贸系统餐饮、沐浴、宾馆旅店、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等各类服务性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
    2023-06-09
    476人看过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漯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漯河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五月十日漯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按审批要求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漯河市城市规划区内以新建、扩建、改建方式竣工的建筑物房屋、构筑物、城市道路、桥涵、地铁、广场、停车场、各类管道(线)等建设工程,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各有关行政主管依据法定职责参与审核验收相关事项。法律、法规对竣工验收项目另有规定而本办法未涉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定职责组织验收。第四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完成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和合同约
    2023-04-22
    22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3
      外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使用者支付工伤保险费,个人不支付。按本办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以外地农民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外国农民工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的新招聘外国农民工以本人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当年的工资基数。外国农民工支付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市员工平均工资的60%,上年市员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上年市员工平均工资的300%,上年市员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支付工资
    • 《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是否还有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5
      工商保险的定义: 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3、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产假的法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2019年周口市工伤病退办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9
      这个名单就算你去周口市劳动监察大队都不可能要出来,因为是内部统计文件,不会给你看。要知道自己的事情处理的如何了,就直接找主管你事情的劳动部门去问。
    • 《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4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一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