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是否是债权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8:41:45 285 人看过

记账凭证并不是债权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由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的一种会计记录,债权依据是确定债权合法性的证据。

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名称;

2、填制单位的名称;

3、凭证的填制日期及编号;

4、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5、应借应贷账户名称及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制证、复核、记账、会计主管等有关人员的签章,收付款凭证还有出纳人员的签章。

记账凭证法的主要特点

1、数据直接来源于记账凭证。一张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是否应列示于现金流量表,应按照会计科目优先原则即根据凭证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来做出判断。一张完整的记账凭证包含四个最基本的要素:会计科目、记账方向、金额数据和摘要。现金流量表主要依据这四要素来编制。

2、会计科目划分为两类。会计科目可分为现金类和非现金类两类。现金类科目包括:①库存现金;②银行存款;③其他货币资金;④备用金;⑤短期有价证券(现金等价物)。非现金类科目,指会计科目表中除上述现金类科目以外的全部会计科目。

3、记账凭证划分为三类。在全部会计科目划分为现金类和非现金类两类的基础上,将所有的记账凭证按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划分为三类:①双金类凭证,这类记账凭证的借贷双方都是现金类科目。②双非类凭证,这类记账凭证的借贷双方都不是现金类科目。③单金类凭证,这类记账凭证的借贷双方只有一方是现金类科目,其可进一步分为单金流人类凭证和单金流出类凭证。

4、应用记账凭证法的基本原则。

(1)双金类、双非类凭证所记录的金额都不在现金流量表上反映。

(2)单金类凭证所记录的金额应当且必须全部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某一行次内,不重不漏。记账凭证若是借记现金类科目,贷记非现金类科目,则此类凭证记录的金额一律视为现金流入;反之,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一律视为现金流出。

(3)列表行次的选择。若记账凭证是单金类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上具体行次的确定应采用客观内容优先制,即依据记账凭证摘要的具体内容选择列表行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2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会计科目相关文章
  • 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一、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债券则是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债券持有者对债券发行者的要求偿付权。债券持有者与发行者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则是一种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由于债券的性质不同,债券所有权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有的债券的所有权来自于债券本身的性质。例如,担保债券对于特定抵押资产享有留置权,而无担保债券则对一般资产享有债权。有的债券的所有权来自债券发行的目的。例如,调整债券是发行者在持有者同意下以低利率债券换取高利率债券,以缓解发行人的困难。二、债券理解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
    2023-04-23
    112人看过
  • 债权凭证是否可转让
    法律综合知识
    一、债权凭证是否可转让债权凭证是可转让,但是要通知债务人的,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二、债权凭证的发放程序债权凭证必须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通过听证程序,确认和补充申请书不足,经审查符合债权凭证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相关凭证。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不符合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但符合发放债权凭证的条件和要求,执行法院不能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三、债权凭证的特征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2.债权凭证
    2023-06-25
    307人看过
  • 债权凭证是否有期限?
    一、债权凭证是否有期限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债权凭证
    2023-05-02
    335人看过
  • 记账联是否能够作为报销凭证?
    发票的记账联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发票原件搞丢了,可以提供发票记账联加盖他们上海税务局的公章提供给你们作为报销凭证。若是当月的发票,供应商也可以将原来的发票作废,重新开具发票。发票的作用和意义如下: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
    2023-07-06
    306人看过
  • 应收账款设质是否需要交付债权凭证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如果出质人违背诚信原则转让应收账款或续作保理或再次出质,则危及质权人的债权实现。为便于质权人将来实现质权,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出质人应当承担交付权利证书的义务。但该交付证书行为,并非质权的成立或生效要件,而仅是出质人的一项合同义务。一、动产质权的生效问题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
    2023-03-08
    219人看过
  • 对账单能否作为债权债务的凭证
    一般说债权凭证应当是双方达成了还债协议,当然也有的是单方承诺,凡是没有争议的,意思表示明确具体的偿债协议及承诺均为债权凭证。实务中,也有不少是通过对账单的形式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从交易习惯上讲,谁手里拿着对账单,谁就是债权人。但是,我们也应实事求是地看到,对账单不是简单的欠条,有时双方各执一份;有时是债务人发出对账邀请。双方对账后各执一份或者各执一联,很难马上从形式上看出谁是债主,谁是债务人。问题中甲、乙基本类似这种情形,甲持有对账单,而乙没有。如果乙认为甲为债务人,乙应提交之前的交易记录、合同等,用以证明到底谁是供方,谁是需方,谁是债务人。如乙不能举证证明,则法庭应当认定甲为债权人,对账单为有效债权凭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2024-05-08
    440人看过
  • 记账凭证丢失是不是要坐牢
    记账凭证丢失是不会坐牢的,但如果是故意销毁、隐匿记账凭证,且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坐牢。一、逃税和偷税漏税的区别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
    2023-03-17
    485人看过
  • 单凭转账记录是否能立案
    只有转账记录一般是不能立案的。转账记录是资金来往的一手凭证,只证明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转账记录必需经银行盖章才具有证据的效力。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民间借贷起诉材料有:1、身份信息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若涉及到单位的须出具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起诉书,需要写明个人信息,请求,理由和相应的事实。3、证据:民间借贷纠纷的,有接待协议的带上协议原件,并复印三份提交法院。没有协议的,有收据或者欠条的,带上原件,并复印三份提交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08
    78人看过
  • 债权凭证制度缺乏法律和理论依据
    (1)债权凭证制度缺乏法律和理论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转发高院的意见”指出,浙江高院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而制定。但实际上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均无债权凭证的规定或有关精神。债权凭证制度是一种案件终结执行的制度。“民诉法”第235条规定,案件执行终结类型有: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追索、、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作为被执行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些规定都从责任自负原则出发,指明终结执行的基本条件是权利义务已经消灭。前两种类型是因权利被撤销消灭,第三、四种类型是因主体不存在而消灭。第五种是因为保护人道主义的需要而消灭。这些规定都以权利义务根本消灭为特征。而债权凭证是在
    2023-06-14
    187人看过
  • 没有债权凭证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一、没有债权凭证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1、追讨债权时,如果债权人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债权凭证的,债权人应当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例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这样法院才支持其主张。2、证据的类型如下:(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二、法院个人债务纠纷怎么处理1、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
    2023-06-17
    338人看过
  • 询问汇款凭证是否具有债权凭证的资格
    汇款凭证不具有债权凭证的性质。不能完全证明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何种债权债务关系。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汇款,无法判断汇款原因,无法直接推定原因。被告之间构成事实贷款关系;虽然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不是书面的,但原告仍有义务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据来进一步证明原告之间存在贷款关系。汇款凭证有法律效力吗汇款凭证有法律效力。汇款凭证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同时也要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称为是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者是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3-07-08
    120人看过
  • 提单属于债权凭证还是物权凭证?
    一、提单债权凭证还是物权凭证?提单是债权凭证,也是物权凭证。提单的定义就是物权凭证,无论谁持有提单都可以凭此提货。但是提单的货物装运之后,托运人刚刚拿到提单时,直到收货人还没有支付对价(货款)之前的时段,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的确是在债权状态,一旦收货人向托运人支付了对价,其立即变身为物权凭证。其后,如果提单在转让的过程中又出现未支付对价的持有人,对于转让人来说,其重新变身为债权凭证。当然无法对提单这样下定义,因为这个变化过程一般很短。二、提单的分类1.记名提单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2023-02-21
    493人看过
  • 股票是不是债权凭证?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二、股票是不
    2024-01-18
    252人看过
  • 债权凭证是什么?过期的债权凭证有用吗?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二、债权凭证具有哪些特征?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三、过期的债权凭证能够恢复执行吗?可以这样具体分析债权凭证的法律功能。从理论上看,债权凭证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证明债权存在。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2、第二,终结执行程序。由于
    2023-06-29
    401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为了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各项损益的增减变动,就有必要按照各项会计... 更多>

    #会计科目
    相关咨询
    • 记账凭证是登记总分类账的依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30
      根据原始凭证作记账凭证,依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月底依据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并且明细账要和总分类账要核对。
    • 账簿记录是否就是登记原始凭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0
      不对。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是经济业务的最初证明。
    • 债权债务纠纷是否有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6
      债务纠纷有转账记录可作为证据。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代缴代扣是否在记账凭证写明细账?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9
      1、记账凭证是记账凭证,明细账是明细账(明细账是账薄的一种),不存在你说的何谓“在记账凭证写明细账2、明细账(账薄)是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的,也就是说先按照业务编制记账凭证,然后在按照记账凭证的科目编制总账和明细账3、养老保险代扣代缴一般要在记账凭证上用分录反应,这样最后也会按照记账凭证登记反应在账薄上
    • 债权凭证有哪些类别,如何区分债权凭证与债权债务转移所依据的意思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由于债权凭证是项新的规定,各地操作有所不同。根据浙江高院的规定,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