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省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频繁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截止2003年5月27日,已发生四级重大伤亡事故11起,死亡15人,重伤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5.4%,死亡人数上升15.4%.尤其是在2003年4月16日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4月19日全省进入防治“非典”时期以来,又连续发生6起职工伤亡事故。
为认真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现将这6起重大伤亡事故通报如下:
一、沧州市粮油运贸5#住宅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607平方米,施工单位是沧州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二级资质),项目经理王振德(三级资质)。2003年4月28日10时30分,工地架子工李文刚、王立斌在塔吊(28米高)起重臂行走小车安全篮内更换钢丝绳时,因行走小车出轨倾斜,致使两人坠落,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2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违章操作,未正确使用佩带的安全带。
二、石家庄格瑞特海鲜城商务公寓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剪结构、建筑面积28409平方米,施工单位是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二级资质),项目经理史哲(二级资质)。2003年4月30日16时16分,工地QTZ-80型塔吊正在起吊二块重约250Kg的角模时,塔吊钢丝绳主绳断裂致使吊钩及起吊物坠落至五层临边作业面上(坠落高度16米),工人杨贺栋被击中头部,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钢丝绳存在质量问题,维修保养不及时,疏于管理。
三、邯郸陵园管理处1-4号住宅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6720平方米,施工单位是邯郸市建宏建筑安装公司(房建施工三级资质),项目经理徐金峰(三级资质)。2003年5月19日13时50分,工地抹灰工胡长林及另外两名工人在3号楼西单元四层南阳台处脚手架上,为方便阳台外侧抹灰,擅自将外脚手架上栏杆拆下,并将密目式安全立网连接处解开,胡长林不慎由此坠落地面,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工人违章操作,思想麻痹,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四、廊坊市锦绣家园1#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711平方米,施工单位是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张杰峰(二级资质)。2003年5月20日8时40分,工地架子工在拆卸龙门架时,拆至3层时即将防护架拉结杆件全部拆除,此时架子工违章操作卷扬机将吊盘升起,拆卸人员将吊盘向外推移时,龙门架架体发生倾斜倒塌,将3名架子工砸伤,发生一起机具伤害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无拆除方案、交底,工人违章操作。
五、沧州颐和庄园会所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839平方米,施工单位是沧州市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二级资质),项目经理赵彦恒(二级资质)。2003年5月24日9时30分,工地5名工人用撬棍推一扇下部垫了圆管的人防门慢慢移动,另一名工人手拎一团电线从旁边经过,有一部分线拖在地上,推门的工人未将电线拿开,致使撬棍将电线轧破,使人防门上带电,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2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违章作业,配电箱内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六、唐山大唐繁荣花园1号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剪结构、建筑面积30470平方米,施工单位是唐山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建施工一级资质)总承包,唐山市商业建筑安装公司(房建施工三级资质)分包,项目经理薄占阁(二级资质)。2003年5月26日11时20分,工地5名架子工进行脚手架拆除,当作业到17米高处时,吴广锁在倒步时将安全带解开,由于脚下踩空坠落地面,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操作,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以上6起事故均属于企业管理责任事故。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违章操作现象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违章操作现象频繁发生。
目前,正值施工高峰,又是防控“非典”的关键时期,同时汛期将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要一手抓“非典”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职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高处坠落、坍塌、塔机安拆和使用、触电等多发性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施工的重要环节、关键部位,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责任、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逐项登记,建立档案,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踪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因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严肃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报告,对隐瞒不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杜绝隐瞒不报、迟报现象的重复发生。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通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时了解报告事故结案情况,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对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事故通报和结案报告报省安监总站。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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