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法院受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6 07:02:24 141 人看过

关于涉及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各项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将其送至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若被告方的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存在不符之处时,则应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因此,在您面临此类诉求的情况下,通常只需直接向被告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即可。依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建议您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直接向被告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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