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二"与"付一"的分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7:54:25 288 人看过

自付一:指医疗保险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如:基金支付应支付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与退休补充保险共90%,自付一就是10%)。自付二:指部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材料和人工器官等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不在医保范围内。扣除自费部分后,再按比例报销剩余费用

医保无自付是什么意思

医保无自付的意思是直接按比例报销。报销的比例:

1、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的话,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2)住院的话,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按医疗费用的金额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少儿医保报销比例:

(1)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甲类药报销80%,乙类药60%,诊疗项目90%,单次报销不超过120元;

(2)门诊大病报销的话,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相应专科治疗费用60%;

3、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的门诊、急诊报销比例为50%,医疗费用需要1800以上的部分才可报销;70周岁以下的退休员工报销比例为70%,医疗费用需要1300以上的部分才可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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