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08:40:24 318 人看过

特别程序适用案件有非讼案件,非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

特别程序的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第一审程序相关文章
  • 特别程序和非讼程序的异同分析
    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统称特别程序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小额诉讼程序是非讼程序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所以小额诉讼程序并不是非诉案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
    2023-07-06
    106人看过
  • 民事特别程序适用几审?
    民事第一审程序
    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
    2023-05-22
    119人看过
  • 非诉程序与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今年新修改的民诉法还增加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而非讼程序就包括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类别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3类:非讼事件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
    2023-06-13
    144人看过
  • 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可以走特别程序吗
    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可以走特别程序进行处理。民事诉讼一般分为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后者正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因为法律有规定,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所以,基本可以认为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属于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了。督促程序是特别程序吗督促程序不是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单章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不属于特别程序一章。督促程序,又可以叫作债务催偿程序,通常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2023-08-16
    380人看过
  • 诉讼中民特案件用什么程序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一、特别程序的定义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
    2023-03-16
    358人看过
  • 非特定速裁程序适用情况
    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具体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2、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
    2023-07-13
    358人看过
  • 特殊程序是否适用于无争议案件
    非诉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中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员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所有权案件时适用的程序。一审民事诉讼。它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对立。指人民法院审理一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别程序。相应的概念是普通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种:一种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种是非诉讼案件,这是一种民事审判程序,与普通程序不同。普通程序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采用的程序,一般包括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特别程序是指民事诉讼法单独规定的法院审理某类案件的程序。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审判程序也不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对特别程序的规定非常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类型也不尽相同。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普通程序等其他规定,但不能适用反诉和解。其他法律有诉讼规定的,也应当适用。(2)除选民名
    2023-05-07
    179人看过
  • 特别程序案件怎么管辖
    民事行为能力
    特别程序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023-06-13
    472人看过
  • 撤销监护人资格适用特别程序吗
    撤销指定监护人应该适用特殊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在一个月内审理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而一般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诉讼都会使用一审终审制。监护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一)自然取得:即亲生父母在其孩子出生后自然取得对其孩子的监护权。(二)承继取得: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离婚后,如果和他人结婚,其继任配偶,即孩子的继父母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对这个孩子的监护权。(三)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取得:当本来拥有专属监护权的亲生父母没有监护的能力或者不正当履行监护义务的,由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未成年人的其他合适的近亲属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作为监护人,以及指定其他人员收养,或者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一、哪种情况可以撤销监护权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权:
    2023-03-29
    392人看过
  • 一般特别程序案件需要开庭吗
    特别程序要开庭审理。特别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一种,普通程序的对称,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案件的一种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一、特别程序的特点特别程序和普通程序相较,有以下几个特点:(1)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不属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只是确定某种权利的状态,或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具有预防纠纷发生的作用。(2)无原告和被告。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因原告的起诉,而是因申请人的申请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申请人不一定与所确认的法律事实有利害关系。无与申请人对立的对方当事人,不适用反诉和诉的合并。(3)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自送达判决书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诉人不得提起上诉。(4)按
    2023-03-21
    144人看过
  • 适用特别程序应当注意事项
    1、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既没有第二审程序,也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审判监督程序。而且,特别程序审理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权益冲突的案件,较之普通案件,一般都较为简单。所以没有必要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从性质上讲也是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3、由于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特殊性,民事诉讼的一些原则、制度在这一程序中不能适用。比
    2023-08-12
    176人看过
  • 特别程序适用简易还是普通
    特别程序要用与简易还是普通要看当事人做决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申请变更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审理还是普通程序审理?变更或者是确认监护权是可以运用特别程序来进行审理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
    2023-07-21
    172人看过
  • 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吗
    目前暂无发回重审简易程序规定,因为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对于上诉案件,如果是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则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原判决裁定事实错误或者法律适用错误,二审法院则会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事实不清,会撤销原判,要么发回重审要么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如果是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则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否可以上诉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可以上诉。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起诉的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披露案件。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二、上诉离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起诉离婚一般3-6个月左右能判下来。一
    2023-03-25
    429人看过
  • 特别代理适用离婚诉讼吗
    特别代理不适用离婚诉讼。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的必须本人出庭,即使因为正当原因无法出庭而委托他人的,被委托人也不能代理当事人表示离婚与否,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可以通过特别代理,全权委托他人办理。一、法官可以代替被告取证吗法官可以代替被告取证,民事诉讼聘请律师,当事人可以不出庭。除离婚等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的案件需要当事人出庭,其余都由其代理人出庭。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不到场告人吗离婚一方不到场的能离婚。被告可以不去法院应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如果被告当事人一方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席,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
    2023-04-05
    38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成... 更多>

    • 什么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适用哪些案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3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 2022年特别程序适用什么案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5
      特别程序对应普通程序,是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如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哪些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程序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2015年2月4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
    •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特点,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特点(一)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有利于及时解决轻微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提高诉讼效率。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的,应发给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
    •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审结啊?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5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