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的法律后果:
1、仓储物风险承担随仓单而移转。
2、仓单仅具有单纯的物权效力。
3、仓单具有物权的排他性。
4、仓储物的非所有人取得的仓单仍然具有物权效力。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
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确实违约,承担方式如下: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作为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形式之一,损害赔偿最显著的性质特征即为补偿性。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履行。
4、采取补救措施,所谓补救措施,是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如仓储物的更换、补足数量等等。从广义而言,各种违反合同的承担方式,如损害赔偿、违约金、继续履行等,都是违反合同的补救措施,它们都是使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在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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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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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6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会有如下法律后果: 1、仓储物的损毁、灭失风险承担随仓单而移转; 2、仓单交付后,该仓单仅具有相应的物权效力。例如,仓单具有物权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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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仓有什么后果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5一、我认为您的问题出现: 1、系统技术风险,平台构建不完善。 2、监管不到位,资金管理漏洞。杠杆的原理没有发挥作用。导致爆仓会发生的。 3、从合同的角度说,对方没有实现承诺的水平构成损失,对您穿仓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且数额应该是很明确的。二、配资实际就是借贷。如果就是民间借贷。利息的数额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以支持的。这部分法律介入是很确定的。三、手头的证据请您保存,当天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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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仓单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12电子仓单是现货电子盘交易申请交割后、并将货送入交割仓库后的持仓凭证。现货电子交易(也称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或现货仓单交易)是以现货仓单为交易的标的物,采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集中竞价买卖,统一撮合成交,统一结算付款,价格行情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其本质就是现货商品的电子商务。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对大宗商品做了明确的规定: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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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仓单质押,仓单质押的法律效力如何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291、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 2、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的效力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是否发生效力,因现行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不无疑义。质押对人的效力一般仅限于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但在仓单质押似有不同。我们认为,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亦发生效力,只是不如其对质权人和出质人那么强而已。 3、仓单质押对保管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保管人负有见单即交付仓储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