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9:52:13 345 人看过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保障律师依法执行职务,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行职务的律师是指:

(一)经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取得律师资格,持有律师工作执照,并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律师业务的人员。

(二)虽未取得律师资格,但经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发给临时律师工作执照、律师特邀工作证,并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律师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非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任何个人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律师业务活动。违者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取缔或会同有关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条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的职责是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执行职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依法执行职务,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应当尊重和支持律师的工作。

第七条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由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并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成立律师事务所。

第八条律师承办各项业务,均由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统一安排。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工作应尽量考虑委托人的指名要求。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般不应接受同一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承办同一案件。同一律师不得担任同一刑事案件中两名以上被告人的辩护人。

律师不得私自承办业务和收费。

第九条律师参加诉讼、仲裁活动和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可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用调查介绍信和律师工作照(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协助,并依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律师参加诉讼、仲裁活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到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查阅、摘录或复制所承办案件的材料。

律师进行上述活动,对涉及国家密关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依照法律规定保密。摘录、复制的材料应存入律师事务所的档案。

第十条律师承办案件,如果主要知情人是正在预审期间的刑事被告人,且该案与被告人本身的案件无利害关系,可持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和律师工作照(证),由公安预审部门的人员陪同会见在押被告人,向其调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如果所调查的问题与在押被告人本身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公安预审部门应协助调查取证,并及时将调查材料转交承办律师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律师,可持律师事务所的专用介绍信和律师工作照(证),到羁押场所会见被告人,但应遵守羁押单位的有关规定。

羁押单位应当为律师会见被告人提供场所,并负责安全戒护,会见后也不应追问律师与被告人的谈话内容。律师依法同被告人的通信,羁押单位应及时转送。

第十二条律师担任诉讼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时,如认为当事人不如实陈述案情或提出的要求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教育无效的,可以拒绝为其辩护或解除委托代理。

当事人也可以拒绝律师继续为其辩护或解除委托代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或调解案件,应充分考虑代理或辩护律师出庭所需的准备时间。律师如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在不影响法定结案期限的情况下,应予以采纳,并通知承办律师。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律师参与诉讼的,应及时通知律师阅卷。开庭审理的,应当使用通知书通知律师到庭执行职务,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三日前送达。法庭应按规定设置律师席位,审判人员应保障和尊重律师履行职务的权利,不准训斥律师,更不准勒令或驱赶律师退庭。

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代理的二审案件,人民法院书面审理的,应及时通知律师提交辩护词或代理词。

律师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严格遵守法庭规则和秩序。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或代理意见,律师提出的书面证据、辩护词、代理词,人民法院必须入卷;其他材料,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应附卷。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应载明参加诉讼的律师姓名和所属律师事务所,在送达当事人的同时,应将副本送达律师或所属律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在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前,如认为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不适当,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的,律师应说服当事人服从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承办律师认为在认定主要事实、定性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可向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律师,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律师违反本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实、情节和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吊扣、吊销律师工作照(证),直至取消律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妨碍律师依法执行职务的,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出控告,有关部门对妨碍律师依法执行职务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甘肃省司法厅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1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甘肃省高温补贴法律规定是如何进行的?
    一、甘肃市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甘肃高温补贴发放时间:7、8、9月。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在岗职工在这个时间内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二、甘肃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甘肃政府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甘肃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每人每月45元。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三、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1、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
    2024-02-01
    276人看过
  • 甘肃在逃职务犯若自首有望从轻
    关于敦促在逃职务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职务犯罪行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同时给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在逃职务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在逃职务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前向我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在逃职务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三、在逃职务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职务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四、在逃职务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
    2023-04-25
    230人看过
  • 云南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4年9月2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社会法律咨询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鼓励社会团体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依照本规定兴办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依法进行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受法律保护。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支持法律咨询工者依法执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指除律师、公证、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外,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咨询服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依照本规定从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称为法律咨询工作者。第四条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业务性质和组织形式组成称为“××法律咨询服务部”或者“××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冠以国家权力机关、行政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名称
    2023-04-24
    385人看过
  • 甘肃省丧假规定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国家关于丧假的相关法规,在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等)死亡之时,雇员有权申请丧假。通常情况下,此类假期的时长为一至三日不等。如果雇员需要前去外地处理丧葬事务,则公司将另外提供相应的路程上的请假许可。当员工正在充分享受丧假的时候,公司有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既定的条款与标准,向其发放正常的薪资。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相关事宜需要遵循。《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24-04-28
    110人看过
  • 甘肃省事业单位婚假规定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主要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2024-04-24
    457人看过
  • 甘肃省男士陪护假的具体规定
    甘肃省男士陪产假是30天。据甘肃相关地方法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30天的护理假(即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男方休陪产假是有很多好处的,有利于产妇、婴儿健康,能对身体虚弱的妻子进行照顾,能缓解产妇心理压力、消除负面情绪外,还能增进与宝宝的感情。男士陪产假多少天一、男士陪产假多少天1、男士陪产假3-30天不等,一般在7天左右,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男方休陪产假,可以用自己生育保险报销陪产假的工资。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
    2023-07-07
    428人看过
  • 最高院执行和解若干规定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执行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协议,或者由执行人员将变更后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行政协议争议解决方式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
    2023-03-26
    214人看过
  • 甘肃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布文号: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有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也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条件。第四条各单位应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为女职工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第五条各单位应确定专门的机构或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并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职业特点,做好女职工的安全卫生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第六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以下劳动:(一)矿山井下作业;(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五)连续负重(指每小时
    2023-06-09
    177人看过
  • 甘肃省产假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1、产假的具体期限根据《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2、该省产假180天的具体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施生育登记服务。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夫妻,经申请可批准再生育一胎子女:1、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4、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
    2023-02-23
    216人看过
  • 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形势,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与建筑活动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施工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建筑业企业是指未在本省办理资质审查和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军队系统所属的建筑业企业。第三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和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施工经营的管理工作,委托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备案工作。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进行施工经营,除应遵守有关规定之外,必须在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资质备案手续。领
    2023-06-10
    345人看过
  • 甘肃武山离婚律师
    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离婚必须请律师,但是离婚请律师可能会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当事人可以结合个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请律师。在协议离婚中,律师有着丰富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就争议问题进行调节。一、起诉离婚可以不请律师吗?离婚诉讼可以选择不请律师。当事人可自己决定要不要聘请律师。若当事人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的,可不请律师。若离婚案件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标的额巨大,证据难以收集等,想要争取更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最好聘请律师。二、起诉离婚请不起侓师怎么办起诉离婚请不起侓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离婚律师的调解,将争议化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可以接受的离婚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还是有的。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2、离婚赔偿期望过高,不要找律师,双方争议最
    2023-03-15
    478人看过
  • 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1.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股份凭证,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2.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二、申请强制执行准备什么材料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1.执行申请书;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
    2023-10-09
    262人看过
  • 甘肃省劳动模范待遇暂行规定[失效]
    为了落实劳动模范政策,提高劳模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的积极性,特制定《甘肃省劳动模范待遇暂行规定》。一、凡是建国以来,被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退休时的待遇,仍执行甘政发〔1981〕375号文件中关于提高退休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二、凡是1985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特等劳动模范者,不论其在职与否,仍保持其先进荣誉的,可奖励晋升两级工资;获得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者,不论其在职与否,仍保持其先进荣誉的,可奖励晋升一级工资。其中,凡从各种渠道已获得奖励工资的(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为一级的,特等劳模为两级的),不再重复奖励晋升工资。今后被表彰的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工资奖励晋升办法,另行规定。已达到本职务、本岗位最高等级工资的省级劳模,可按省劳动局、省人事局等单位甘劳薪
    2023-04-22
    190人看过
  • 甘肃律所规模排行名录
    **勇盛律师事务所甘肃36甘肃经*地律师事务所甘肃33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甘肃32甘肃中天律师(集团)事务所甘肃25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甘肃24甘肃纪元律师事务所甘肃23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甘肃20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甘肃20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甘肃19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甘肃19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甘肃19甘肃煜斌律师事务所甘肃17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甘肃17甘肃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甘肃16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甘肃15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甘肃14锦天世纪律师事务所甘肃14甘肃德顺祥律师事务所甘肃13**北斗律师事务所甘肃12甘肃开诚(原白银开诚)律师事务所甘肃12甘肃兴正义律师事务所甘肃12甘肃融博律师事务所甘肃12甘肃天释律师事务所甘肃12甘肃同人行律师事务所甘肃11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甘肃11甘肃庆志安律师事务所甘肃11甘肃雪云律师事务所甘肃11**铜城律师事务所甘肃10白银大公律师事务所甘肃10天水天
    2023-04-29
    4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甘肃省甘南市答应律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9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脱离苦海。您可以致电400-800-9834,与我们取得联系,或者携带相关资料,来所当面咨询。市内可乘坐53路或115路公交车,从兰州报业大厦站下车,向西步行约100米,路南“中国平安”即是。 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部核准、甘肃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以顾客至上、服务至上的宗旨为客户提供及时、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
    • 甘肃省物业费执行标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4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甘肃物业费收取标准2017年有以下规定: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
    • 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第13条有什么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2
      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证明和或者公函,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律师办理刑事辩护业务,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所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所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 甘肃省职称评定新规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0
      1、根据《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自2018年起不再统一制定全省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参评职称。 2、根据意见,甘肃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牵头制定本系列(专业)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正常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贡献”来衡量,破格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
    • 甘肃省民乐县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2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产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