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死亡赔偿金在民事案件中的执行方式和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5:40:23 390 人看过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死亡赔偿金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怎么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亡赔偿金相关文章
  • 民事案件结案方式的优缺点分析
    民事诉讼主要结案方式如下:1、判决,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2、调解,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同样具备执行效力;3、撤诉,原告依法撤回起诉。但是撤诉由有几种分类,如原告未缴纳诉讼费、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原告撤回起诉、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等。结案方式和标准股东知情权案件属于执行实施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结合此类案件的特殊性,该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具体应当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如笔者看到的一则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股东知情权案中,黄浦区法院遇到一个被执行人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全的问题,由于案件申请人没有异议,黄浦区法院将案件结案掉了。但是带出来
    2023-07-07
    221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认定
    近年来,对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范畴还是精神范畴,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不同时期所做的答复及解释有所变动,主要内容如下:(一)最早涉及对死者进行赔偿的案件:1963年3月21日黑龙江高级法院就“交通肇事是否给予被害人家属抚恤”的问题向最高法院的请示,称“只要不是被害人自己过失引起的死亡,不管被害人是否有劳动能力都应酌情给一点抚恤。这样主张因无现行法律或有关政策指示作根据,是否妥当,请指示。”最高法院于同年4月28日作出《关于交通肇事抚恤问题的批复》,同意了黑龙江高级法院的意见。这就意味着,在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无论是否有劳动能力,都要给予被害人家属抚恤。???(二)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20年。与此并列的,还有第七项丧葬费、第九项被抚
    2023-05-02
    234人看过
  • 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配原则如下:死亡补偿金不可以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继承,但死亡赔偿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对于死亡赔偿金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分配的比例,而是在实际工作中按照遗产进行分配,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是可以比照《民法典》继承篇进行分配的。其遗产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继承。但是对于身体有疾病或者上学的情形,是可以多分的。行业单位有分配标准的,按照其标准。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如何的呢行为人若造成他人死亡的,则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死亡赔偿金根据受理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倍
    2023-07-05
    420人看过
  • 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的案例分析。
    1、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已执行完毕,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依法撤销。2、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不能执行回转,没有不当得利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对其遭受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法院的错判执行后部分可以回转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剩余部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使在这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提出赔偿请求,也是在赔偿时效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2023-07-13
    379人看过
  • 民事案件执行异议不影响执行吗
    执行异议可能会影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申请执行异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有关证据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在立案时异议人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保证法律文书的准确送达。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
    2023-06-23
    430人看过
  • 刑和枪毙的死刑执行方式比较与分析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我国的死刑执行方式已不再是单一的枪决,处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目前我国的死刑执行方式包括枪决与注射两种。判处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区别判处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区别如下:1、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应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3、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
    2023-07-04
    490人看过
  •  分析逃逸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处理方式
    在处理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时,需要根据肇事者的行为情况以及事故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相应的判断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事故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处理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时,会根据肇事者的行为情况以及事故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相应的判断和处理。第一种情况是,如果肇事者造成重伤,但同时有逃逸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只有一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而死亡,或者三人以上受伤但仍有逃逸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种情况是,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3-10-24
    45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死刑执行有哪些方式?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式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判死刑怎么处理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二、被判死刑的人如何处死目前我国采用的是枪决和注射和方法执行死刑。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
    2023-02-27
    66人看过
  • 抚养费和死亡赔偿金的区别和联系分析
    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是不能同时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吸收了被抚养人生活费,所以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能同时主张。哲学把世界分为物质和精神,因此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相应的可划分为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或称为非物质损害)。侵权行为致人死亡造成的损害也是如此,因生命本身不可赔偿,此时的损害不是死者所遭受的损害,而是死者的近亲属所遭受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可以同时赔偿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吗可以。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023-07-02
    421人看过
  • 死亡交通事故责任同等:影响分析
    若是同等责任,且致人死亡,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属工伤吗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时,自己如果是同等责任或者是次要责任时,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前提是符合其他法定的条件。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遭遇的交通事故,无论是不是同等责任,都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2023-07-21
    284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方式:致人死亡的刑事和解
    符合刑事案件要负担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要以上的责任人认真悔罪,积极赔偿,得到受害者家属充分谅解,签订充分谅解协议书并签字,然后带上谅解协议向检察机关陈述悔罪经过,检察院视情况能办不起诉。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要看肇事者所承担事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能和解吗?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不能和解,因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
    2023-07-04
    473人看过
  • 分析会道门在致人死亡罪定罪标准方面的影响?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三百条第一、二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1.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标准为,如果行为人利用会道门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而致人死亡的,可构成该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2023-07-06
    216人看过
  • 死亡赔偿金在农村和城市户口之间的分配方案
    死亡赔偿金有农村和城市之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是有区分的,并且各省、区标准不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如何划分,丈夫死亡赔偿金分配案情简介一场无情的事故,让年迈的老人失去了儿子。在老人还未走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时,80万元巨额赔偿金的分割,又让婆婆与媳妇、孙子之间发生矛盾,双方最终对簿公堂。2013年4月5日,经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起因死亡赔偿金引起的纠纷最终画上句号。法律解读由于法律未明文规定赔偿权利人之间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等问题。故实践中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常常会因认识不一致引发争议。有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部分,首先应分出一半属夫或妻所有,
    2023-07-03
    446人看过
  • 民事行政抗诉案源分析及其对办案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从立法上为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提供了依据。从近几年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的比较可以看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越多,检察机关办理的抗诉案件就越多,再审改判,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监督职能就会发挥得更加充分。自1988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从调研转入试点开始,抗诉案件来源一直直接影响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未对当事人如何向检察机关申诉作出明确规定,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来源为四个方面: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
    2023-06-11
    109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赔偿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的收入因此丧失,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了消极损失。按照损害赔偿法原理,消... 更多>

    #死亡赔偿金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他杀死亡赔偿金分城镇居民和农民赔偿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7
      只有交通事故区分城镇还是农民赔偿,否则不区分的。
    • 工伤死亡,民事赔偿和赔偿的方式一样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5
      可以获得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和工伤死亡双重赔偿。 一、民事赔偿 应当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母亲属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支付5年; 3、死亡赔偿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城镇居
    • 交通肇事中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作为参考的,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3
      【法律意见】交通肇事中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作为参考:(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死亡、残疾、死亡等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分别给多少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
    • 申诉是否影响民事案件的执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6
      民事上的申诉,也称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以下简称“生效裁判文书”),认为确有错误时提出重新审理请求的一种行为。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有执行内容的,裁判文书上一般会写明执行期限,即写明自本文书生效之日起多少日内完成执行事项。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裁判文书上写明的执行期限、执行事项等进行执行。在执行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有执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执行,如果有执行义务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