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于直接故意,非法伪造、伪造、有偿转让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该罪的主体是一般刑事责任主体,即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于直接故意,非法伪造、伪造、有偿转让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该罪的主体是一般刑事责任主体,即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该 罪 的 主 体 是 谁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可以被认定为主犯。根据该定义,可以判断该罪的主体是谁。
在这个问题中,没有提供具体的罪状或者案例。因此,无法直接判断该罪的主体是谁。但是,可以根据罪名的特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一些大致的判断。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可以被认定为主犯。从这个规定来看,该罪的主体应该是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作用的人。
在实际司法审判中,对于主犯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来进行综合评估。因此,无法根据简单的题目要求,直接判断该罪的主体是谁。
总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具体的罪状和主体判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该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因此可以推测该罪的主体应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因此可以推测该罪的主犯应该是具有组织、领导能力和作用的人。但是,具体的罪状和主体判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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