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男子被撞身亡云南首例部门替“无名氏”代位诉讼获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13:28 370 人看过

曲靖民政部门当原告,获赔5.7万元这是的官司此笔赔偿扣除相关费用后,若5年内无人认领将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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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有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四处流浪,平时就靠乞讨为生,遭遇车祸不幸遇难后,往往因他们的身份无法确认,而让肇事司机逍遥法外。难道无名氏真的是撞了白撞吗?答案是:不!

昨天获悉,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对云南首例民政部门替无名氏代位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民政部门作为负责处理社会救助事务的行政机关,在无法找到受害人家属的情况下,代受损害的不明身份人员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履行的是对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方面的援助和救助职能。据此,在对肇事司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肇事司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麒麟区民政局5.7万余元。

无名氏命丧车祸

2009年11月3日凌晨5点左右,罗平县的张某无证驾驶一辆货车,从曲靖开到曲陆高速公路K3+200米处时,一名男子突然横穿公路,张某避让不及与男子相撞。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该男子被送到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11月6日,该男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中午12点半,在得知被自己撞到的男子死亡后,张某几经犹豫终于走进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通过多种途径查找该男子的身份信息和家庭情况,可一直无果,只得于11月9日在当地报纸刊登认尸启事。因无人认领,交警部门将无名氏的善后事宜交由当地民政局处理。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身高1.60米,年龄65岁-70岁,死因是交通事故所致的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无名氏不负事故责任,张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然而,公安机关在侦查认定责任后却犯了难,因为从该男子的衣着和对附近村民的调查来看,无名氏为流浪乞讨人员,无法通知其家属,也最终没获得无名氏的相关信息。

尽管如此,公安机关仍如期将案件移送到麒麟区检察院,对张某批准逮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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