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不明能定罪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9:52:04 440 人看过

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即使火灾原因不明,但是能够查清责任人员的,就要看责任人员是否有犯罪的故意,是否达到立案的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放火罪的立案标准为: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一、本案火灾原因不明的几种情况有哪些

火灾事故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它具有特殊性。火灾现场容易遭到破坏,这和破坏作用,往往使火灾现场能反映出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物和起火源的痕迹物证遭到破坏,致使在原来痕迹物证的基础上又留下新的痕迹物证,从而使火灾现场更加复杂化;火灾调查过程中,要再现火灾的发生过程是一个逆推理过程。在推理过程中,由于痕迹物证被破坏或烧毁,推理过程便容易受阻而中断,这体现了火灾的发生与起火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的隐蔽性。这和火灾现场复杂性,隐蔽性的特点,给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甚至在有的火灾现场,根本不容易找到起火原因的痕迹物证,从而出现了火灾原因不明的情况。

1、火灾现场被破坏

火灾现场是指发生火灾的具体地点和留有与火灾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火灾现场被破坏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火灾本身的破坏作用所致、火灾扑救所致、人为的破坏。

2、起火点清楚,火源及起火物不清楚

通常情况下,火场燃烧最严重的部位是起火点。本起火灾根据福州市仓山区公安消防大队针对2007年7月9日凌晨发生的火灾,作出的调查报告中,虽然认定起火点是在被告处,但该起火点与原告公司紧距离50公分。但并没有查出谁对该起火灾负有责任。构成火灾事故的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为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如有上述违规行为引起火灾的行为人应承担火灾责任。

(2)必须是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过失引起火灾。

二、火灾原因鉴定是什么

火灾原因鉴定,对于引发火灾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取证,分析判断,做出鉴定,以确认造成火灾原因的活动。

科学地分析鉴定火灾发生的原因,是正确处理火灾事故的依据,也是总结火灾教训,从中吸取经验,研究消防对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8: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防相关文章
  • 火灾原因不明保险公司拒赔如何申请仲裁
    如遇保险公司未能给予合理解释而拒绝理赔之情况,您有权对其提出投诉。除此之外,您还可以考虑采取下列维权途径进行应对:首先,您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以期妥善解决理赔争议;其次,如果上述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向各大保险公司设立的专属投诉中心提交投诉申请,请求他们尽快介入并处理相关理赔事务;再次,若投诉处理仍未取得满意结果,您可以进一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提出申诉;最后,若以上所有措施均未能解决争议,您亦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024-05-11
    408人看过
  • 重大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上海农产品市场大火时间:2013年1月6日20时30分许地点:上海市沪南路2000号的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损失:造成6人死亡,12人受伤。起火原因:电线线路老化,店里人员忘记关系取暖设备。安全隐患:建筑消防设备瘫痪故障,灭火器失效,安全出口被封堵,室内消火栓位置不明显、上锁封闭。-------哈尔滨国润家饰城火灾时间:2013年1月7日9时19分地点:哈尔滨市中兴大道45号国润家饰城,起火原因:电焊违章作业引燃可燃物安全隐患:电焊违章作业,及电焊工无证上岗,商城内无灭火器材。-------吉林“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间: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损失: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损失1.8亿。起火原因: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
    2023-04-27
    251人看过
  • 起火原因不明责任如何认定
    一、起火原因不明责任如何认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平原则的规定,起火原因不明责任可以分担。火灾事故是日常生活中难以避免的事故,火灾事故现场有时会破坏严重,消防部门无法认定起火原因,只能做出起火原因不明的认定。人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以后,遇到火灾事故侵权时,会选择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法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条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二、火灾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如下:1、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认定责任人的责任;2、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法、民法或刑法的法律后果;3、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4、情节较轻的,主体的特殊性
    2023-08-08
    416人看过
  • 不明原因失火损失谁赔
    虽然不明原因的失火造成的损失为失火的责任难以通过正常的手段进行认定从而导致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但是毫无疑问如果是公共场合的管理者或者组织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此进行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
    2023-06-12
    285人看过
  • 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火灾保险赔不赔
    1.若某人蓄意引发火灾而导致财产损失,则其应负有赔偿之责。2.当某人在利用火源过程中因过失或疏于管理以及违背职责等原因引发火灾时,应由相应存在过错责任的人员负担赔偿之责。如存在财产所有人同样具备过错因素的情况,可适当降低对失火者所负责任的要求。3.对于因自然灾害等无法预料及抗拒的力量引发的火灾事件,若无任何过错方,则应由财产拥有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4-05-09
    481人看过
  • 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一、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是树林内可燃物多,比如枯树、落叶等,气候干燥,林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搞活和公共休假天数的增多,进入林区进行施工、采矿等生产活动和旅游观光的人员大量增加,火源成倍增长且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是火灾的一种。森林火灾的大小常以受害森林面积、成灾森林面积和株数来衡量。二、森林火灾等级划分标准(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
    2021-12-25
    163人看过
  • 森林发生火灾的原因有哪些
    一、森林发生火灾的原因有哪些(一)防火意识不够:随着林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搞活和公共休假天数的增多,进入林区进行施工、采矿等生产活动和旅游观光的人员大量增加,而部分人员防火意识淡薄,防扑火知识匮乏造成森林火灾发生。(二)监管不力,火灾预防工作存漏洞:一些地方没有真正把森林防火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有的森林防火重点县,安排部署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预防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把防火措施落到实处。没有针对防火形势的变化及时启动预案,护林人员、检查了望人员没有及时上岗到位,野外火源管理漏洞百出。(三)综合保障能力建设比较滞后:防扑火基础设施建设还远远不够,集中反应在交通工具不足,扑火机具和通讯手段比较落后。国家要求,重点林业县国有林业局、场至少要建立一支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但目前绝大部分单位还没有建立起来。(四)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增多,火源管理
    2021-12-13
    184人看过
  • 引发火灾的常见原因有什么
    一、引发火灾的常见原因有什么1、用电不慎造成的火灾占到了火灾总数的约30%,在引起火灾的原因中居于首位。所以大家要特别注意用电安全,避免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另外家里给电动车电池充电、给手机电池充电时要特别注意。2、我国因生活用火不慎造成的火灾占到了火灾总数的约18%,在引起火灾的原因中居于第二位。所以大家要特别注意用火、用气安全。3、因烟头引起的火灾居然占到了火灾总数的约6%,看来中国不但烟民多,还有不熄灭烟头的习惯。4、因未成年儿童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占到了火灾总数的约4%。社会需要进步,增加节日气氛也应该使用烟花爆竹以外的东西了。二、一般火灾事故怎么处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对责任人承担何种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三、
    2023-06-06
    452人看过
  • 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原因
    1可燃气体泄漏由于可燃气体外泄容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此,可燃气体的泄漏就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可燃性气体泄漏有以下几种情况:(1)设备的动静密封处泄漏;(2)设备管道腐蚀泄漏;(3)水封因断水,未加水跑气泄漏;(4)设备管道阀门缺陷或断裂造成泄漏。这类事故大致是由于生产设备管道混乱,密封材料材质或检修不合要求,操作维护不当,在检修中未泄压却加外力,操作中巡回检查开停车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等因素引起的,因此,必须按原化工部规定的检修操作规程、无泄漏工厂的标准以及设备动力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以管理。对已出现的泄漏,及时发现,及时消除,暂不能消除的要有预防措施,避免扩大或发生灾害事故。2系统负压,空气与可燃气体混合造成可燃性混合气体情况有以下几种:(1)系统停车,停车后随温度下降造成负压,由敞口吸入空气;(2)系统停水,停水后水封水因泄漏失去作用而导致空气吸入;(3)操作失误,联系不当,报
    2023-04-24
    104人看过
  • 因政府施工原因引起火灾怎么赔偿
    一、因政府施工原因引起火灾怎么赔偿在政府施工原因发生火灾的,火灾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火灾损失怎么起诉1、固定证据:将自家以及邻家受损情况采取照、录像的形式固定下来,证据是起诉的必备。2、向消防部门申报火灾损失:你家作为火灾当事人要向消防部门申报火灾损失,以当事人的身份取得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认定书是起诉的必备文书。3、委托物价评估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
    2023-04-20
    460人看过
  • 火灾导致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一、火灾导致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一)有毒气体(特别是一氧化碳)。火灾中,一般认为最有毒的气体是一氧化碳。在死者身上,虽然也能检查出氢氰酸以及其它有毒气体,但这些对导致死亡几乎没有直接影响。(二)缺氧。由于燃烧氧气被消耗,因而火灾中的烟有时呈低氧状态。由于吸入这种烟而造成缺氧,有时可致人死亡。(三)烧伤。由于火焰或热气流损伤大面积皮肤,引起各种并发症而致人死亡。(四)吸入热气。如果在火灾中受到火焰的直接烘烤,就会吸入高温的热气,从而导致气管炎症和肺水肿等而窒息死亡。二、失火罪与放火罪有什么区别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一)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
    2021-10-22
    51人看过
  •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不明原因引起的机动车火灾
    保险公司是否应对不明原因引起的机动车火灾进行赔偿在火灾事故确认书中,虽然没有明确的火灾原因,但提出了两种可能的意见,都不是不明原因火灾。因此,被告简单地理解事故原因属于不明火灾是不准确的,而且有一种可能是电路故障引起的火灾,在合同中被列为自燃原因之一,并且属于本条款约定的保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国平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约定:“非经营性企业或代理车辆因火灾、爆炸自燃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同意,“自燃”是指被保险车辆的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等引起的火灾,以及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的摩擦和火灾。显然,自燃的定义包括电气故障引起的火灾。原告的汽车不能行驶。根据机动车保险合同条款,非经营企业车辆自燃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
    2023-05-31
    407人看过
  • 加油站火灾致因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对多年来加油站火灾事故进行的分析,造成加油站火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由于在卸油、量油、加油、清罐等作业环节违章操作或者由于腐蚀、制造缺陷、法兰未紧固等原因造成油罐、管道渗漏,油品暴露在空气中,形成油蒸气遇火源发生爆炸燃烧事故。据对近5年来全国发生的加油站火灾事故进行统计,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油蒸气泄漏遇明火爆炸燃烧的火灾约占80%左右。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及事故类型如下:1.1卸油常见的事故有:(a)油罐漫溢。卸油时对液位检测不及时易造成油品跑冒。油品溢出罐外后,周围空气中油蒸气的浓度迅速上升,达到或超过爆炸极限,遇到火星即发生爆炸燃烧;在油品漫溢时,使用金属容器刮舀,开启电灯照明观察,开窗通风,均会无意中产生火花引起爆燃。(b)油品滴漏。由于卸油时,胶管破裂、密封垫破损、快速接头紧固栓松动等原因,使油品滴漏至地面,遇火花立即发生燃烧。(c)静电起火。由于油管无静电连接、采用喷溅式卸
    2023-04-24
    403人看过
  • “1•22”火灾原因查明2名直接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昨日,武汉警方公布了1·22武汉商职医院火灾原因。1月22日凌晨5时许,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住院部楼梯间仓库发生火灾,死7人,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14.7万元。此次火灾原因现已查明: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住院部内三病区主任李开文因对医院不满,于今年1月21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住院部二楼三病区医生值班室内纵火。明火被扑灭后,内三病区总护士长李素珍指派医护人员,将纵火现场清理出的棉被、床垫、窗帘等火灾残留物用塑料清洁袋打包后,放置于二楼楼梯间保洁员仓库内。由于余火未熄,导致袋内棉絮等物品长时间阴燃,发生火灾。警方介绍,自2003年7月以来,因商职医院擅自将疏散楼梯间改建为仓库,病房装饰多为易燃材料,武汉市公安消防部门曾先后5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该院一直未予整改,这是火灾发生后造成重大伤亡的根本原因。经警方调查,李开文涉嫌纵火罪。因其曾患有精神病,警方已将李移送武汉市公安局精神病管
    2023-04-25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防
    词条

    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消防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火灾的意思。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更多>

    #消防
    相关咨询
    • 汽车火灾原因不明,如何索赔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5
      1、要看向谁索赔了2、如果是保险公司的话,只要排除纵火,确定是车自己着的,那就可以申请赔偿了3、即使原因不明,也要请消防部门将可以排除掉的原因都明确写在火灾认定书里面
    • 对火灾原因鉴定不服怎么办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首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当事人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认定,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重新鉴定或者认定为最终鉴定或者认定。
    • 火灾原因谁负责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须经专业机构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 火灾不明的原因不明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8
      2013年8月16日,江某某与莫惠定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后两被上诉人将该厂房实际用于储存被国外退回的冷风机。期间,被上诉人组织员工携带插线板和电动螺丝刀等工具对冷风机进行拆装,致上诉人未认识到被上诉人系用于储存产品,以为是按约用于生产。 案涉《厂房租赁协议》第
    • 火灾原因不明刑事上诉状包括什么内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1
      上诉案件,如果被上诉人下落不明的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如果是上诉人的话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关于火灾原因不允许上诉状的内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