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假释函是否发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2:14:07 163 人看过

假释是这样的,首先监狱,审查符合假释条件,然后发出委托调查函给罪犯居住地的司法局,然后由司法局指派罪犯居住地辖区的司法所对该罪犯是否适合假释做评估调查,调查的范围有家庭条件是否有利于假释期间社区矫正(假释是社区矫正中的一种)、假释期间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及社会影响、是否有重新犯罪可能等情况,调查完司法局根据司法所的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接收,如果司法局不同意接收,那就没下文了。如果司法局同意接收,那监狱就将报法院裁决,法院也同意裁决,就下假释裁决书,接着出来后就去司法局当社区服刑人员到刑期满。

假释函是否有期限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假释函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假释建议书,由法院进行审理,符合条件的准许假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办理假释案件,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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