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承担借贷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9 14:29:28 192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在合同纠纷中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借贷关系中放弃继承的举证责任有怎样的?
    一、借贷关系中放弃继承的举证责任有怎样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债权人要求遗产继承人承担清偿责任,应举证证明:1、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2、遗产继承人实际继承了遗产。若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继承人是否实际继承了遗产,继承人不需要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在继承遗产范围不明确的情况下判决继承人承担债务,将难以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性和执行力。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借款人在还款时最好取得出借人的确认,明确归还具体款项的性质及内容,并将相应证据妥善保存,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放弃继承的两种方式是什么?(一)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因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春他继承
    2023-04-20
    92人看过
  • 借贷纠纷的收款收据应有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案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还款,被告抗辩称另外已偿还5000元借款,并提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此收据予以否认并申请法院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原告所写,原告得知鉴定结论后又自行委托法院外的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收据进行鉴定,结论与前一鉴定结论相反。法院最后以原告自行委托法院外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未经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认定该鉴定结论不具有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符合证据三性特征,认定其证据效力。【分歧】对本案的收款收据是否为原告所写应由谁来继续举证,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对该收据进行否认,则原告应对其否认的事实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应由原告继续举证该证据的证明力;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为证明其另外偿还了原告5000元借款,举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该收据进行了否认,该
    2022-12-02
    283人看过
  • 原告依据借条提起借贷诉讼,谁承担举证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依据借条提起借贷诉讼的,原告有举证的责任,被告抗辩已经偿还欠款并且提供证据的,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民间借贷法律风险有哪些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
    2023-04-29
    498人看过
  • 借款是否归还,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2005年3月,张某向刘某借款5万用以投资办厂,约定一年后归还,每月支付利息。2006年7月,刘某到法庭起诉张某,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5万元。刘某诉称双方口头约定,未有书面借据,刘某提供证人证言,证实听张某说过借款办厂一事,对于是否归还,证人表示不甚清楚。张某对借款五万元办厂一事并不否认,但在第一次开庭时,辩称本息已经全部归还。在第二次开庭时,张某又变更说当时出具借条给刘某,全部归还借款后,借条已经撕毁。张某未提供证据。[评析]本案在审理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判令张某归还向刘某的借款本息5.5万元。既然张某承认曾向刘某借款5万,张某的法庭陈述是属自认,原告已完成了举证义务,张某应该举证证明借款已全部归还,债务已经消失的事实。现在张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全部归还借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023-06-05
    59人看过
  • 谁承担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谁承担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法律上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
    2024-01-25
    433人看过
  • 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种类以及举证责任谁承担
    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种类包括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以及多因多果四种。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原告、被告共同承担,其中法定的减免责事由由被告承担。一、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种类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种类: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较为复杂,有许多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1.一因一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较为简单;2.一因多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了多种损害结果;3.多因一果,即多个加害行为导致了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最为复杂。理清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对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极为重要。实践中,有些因果关系较为清楚,一目了然;有些则较为复杂,难以确定,在必要时还需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二、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谁承担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别依法由原、被告承担。原告一般需证明: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具有违法性;4.行为人有过错。
    2022-06-02
    447人看过
  •  举证责任在维权纠纷中由谁承担?
    在处理维权纠纷时,一般由主张存在侵权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主张存在侵权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可能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如果他们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他们就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在处理维权纠纷时,一般由主张存在侵权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 权 责 任 与 举 证 责 任 : 依 法 推 定 行 为 人 过 错 时 的 责 任 归 属侵权责任与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概念。侵权责任指的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举证责任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
    2023-09-03
    78人看过
  • 对于劳动关系中的举证问题,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首先,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其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后,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事实存在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因为事实不存在是无法通过客观证据反映的。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逻辑规律,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中,举证责任应由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申请方承担。劳动者要怎么举证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例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
    2023-07-06
    394人看过
  •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2022-04-25
    229人看过
  • 谁应该承担工伤责任中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都认为是工伤,但是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受伤事实提供证据证明不是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是工伤,则需要用人单位承担败诉的风险。劳动者在工作区域内受伤的,用人单位是有充分的条件搜集证据的。工伤赔偿的举证责任工伤赔偿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关于工伤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工伤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应考虑举证倒置,理由是:1、工伤赔偿案件中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如申请免责,应提出证据证明伤害是由工伤者本人的违法、犯罪、自杀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2、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行为是一种准行政行为,用人单位作出的行政性决定,实际上是一种主张,应当就作出的“主张”提供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服从地位,是法律上的弱者,在时间、人力、财力、精力
    2023-06-30
    390人看过
  •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举证责任的承担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规定,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并应当通过职工名册记录包括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工作职位等内容。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对劳动者入职时间说法不一,而用人单位不能提交入职登记表、招工统计表等证据来证实其主张,则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举证责任的分配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
    2023-04-05
    316人看过
  • 形成雇佣关系要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一、形成雇佣关系要如何承担举证责任一般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二、雇佣关系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雇佣关系纠纷不可以走劳动仲裁。如果是劳动关系纠纷,例如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等,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
    2023-12-15
    224人看过
  • 借贷关系存在如何证明
    法律综合知识
    为了明确证实债务债权关系的存在,我们必须依赖两种形式:首要且重要的一类,即产生了借贷意愿的明确表达;其次则为直面问题本质的借贷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份借贷的心意表达仅仅构成了借款合同的成立基础,但是合同部分的生效仍然需要借款人进行实际性的支付。在资金从匿名个人过渡到银行渠道的情况下,相应的转账收据或者是银行的交易记录便能够清晰呈现出实际发生的借贷行为。《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024-08-13
    422人看过
  • 当事人在代理关系案件中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021-11-25
    12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谁负有举证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4
      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是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有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证据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
    • 医患关系存在的证明责任到底由谁负担?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6
      第一种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双方在知识结构、举证能力等方面有很大的差距,此类案件如按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对于患者显然过于苛刻。 第二种意见认为,举证责任倒置是法律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原则下设定的例外,其适用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明确规定
    • 借款中的举证责任到底是谁来承担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27
      《证据规定》规定了自认的原则,即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由谁举证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07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认定。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是否存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4
      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