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权益的这十大问题,你都知道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24:32 370 人看过

女职工相对于男职工是较为弱势的一方群体,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保护。所以对于女职工的权益问题是每位女职工颇为关注的。那么对于以下关于女职工权益的这十大问题,你又知不知道呢?

1、产前假与产假有什么区别?

答:产前假是在女员工生产前的假期,需要员工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的假期,产前假是2个半月,该假期在上海地区如果符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产前假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而产假法定的就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这里的产前一般是指员工预产期前15日,对于难产的员工,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员工原工资比生育津贴高,公司应当补足吗?

各地区规定不同,上海地区的普遍做法是要公司补足的。

3、生育津贴和医疗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现在婚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5年12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了婚假的规定,取消了晚婚假的规定,法定婚假是3天,地方法规中相应的增加了婚假的天数。

5、离婚后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姻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84号文规定,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嫁待遇。

6、女职工孕期内可以安排加班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怀孕7个月内的员工没有具体规定,但建议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还是要慎重安排。

7、哺乳假是指什么?

哺乳假与产前假相似,是指女职工在哺乳期间若有困难,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的假期,《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8、法律对哺乳时间如何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9、合同终止后发现怀孕,劳动关系能否恢复?

可以,实践当中可能发生女职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才知道自己在合同期内怀孕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

10、女职工三期是不是不可以辞退?

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买房你知道这些法律问题吗?
    1、哪些财产不能抵押?不能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3、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款变更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4、什么样的房子要评估?商品房、二手房和担保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房屋。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5、什么是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银行运用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购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
    2023-06-09
    65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问题,你需要知道这些。
    根据法律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定义是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所在地,但是实际上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有所不一样,按照以下三种情形确定:1、要是用人单位是已经注册好登记地且注册登记地与主要办事机构一致的话,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用人单位注册地址;2、要是用人单位是已经注册好登记地但是与其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的话,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地址;3、用人单位没有注册登记地的,那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地址。劳动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
    2023-06-30
    423人看过
  •  关于中国骗购外汇罪,这些问题你需要知道
    根据中国刑法,骗购外汇罪的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骗购外汇数额的5%至30%的罚金。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进而动摇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根据中国刑法,对于骗购外汇罪的行为,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处以骗购外汇数额的5%至30%的罚金。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进而动摇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 【外汇风险】骗购外汇行为会带来哪些影响?骗购外汇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骗购外汇是指以虚假贸易背景或者编造虚假贸易合同的方式,通过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进口货物、技术或者服务,从而获取大量外汇。这种行为会带来以下影响:1. 损害国家利益:骗购外汇可能会导致国家外汇储备流失,从而损害国家的利益。2. 扰乱金融
    2023-08-31
    241人看过
  • 订立劳动合同,你必须知道这十个问题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2、何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4、劳动合同的分类有哪些?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5、何种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
    2023-04-22
    101人看过
  • 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问题,你知道多少?
    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存比例是多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8%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2、所在单
    2023-06-09
    210人看过
  • 有关进出口经营权的问题,你还可以知道这些...
    办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方法:1、需要先在网上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资格;2、提交后按要求准备材料交到区外经委,转市外经委,转省外经委批准,之后得到审核资格,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才能顺利办理;3、之后再进行相关流程,再去刻海关章,再去办海关证,和自理报检证书,电子口岸,核销备案,外汇备案。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登记管理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2]第7号各被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的政策,根据2001年全国外资工作会议允许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采购非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的精神,综合实施鼓工商外企字[2002]第7号各被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的政策,根据2001年全国外资工作会议允许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采购非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2023-07-16
    364人看过
  • 关于亲子鉴定,这些你都知道么?
    1、亲子鉴定是什么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血型或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亲子鉴定分为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两种情形。目前国内外进行亲子鉴定的手段主要有:血型检验,即血液中各种成分的遗传多态性标记检验。此种检验方法操作和判读结果依靠人工,操作相对复杂。DNA多态性检验: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最有效的用于亲子鉴定和个体识别的方法。而且采用的检材可以是血液、血痕、唾液、毛发、骨骼等几乎人体任何组织或器官。2、亲子鉴定需要什么因为亲子鉴定不是一个普遍都要做的项目,所以或许很多人不了解做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条件?那么赶紧围观一下吧!首先,要做好人员的准备: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征求其对鉴
    2023-04-16
    370人看过
  • 看一看关于房屋产权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房屋产权年限是否等同于土地使用权年限70年后,我的房子究竟属于谁每位购房者都要事先做好产权相关功课,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产权年限有哪些差别首先,商用性质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部分50年),住宅性质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其次,在费用方面,商用房子交纳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都比住宅要高,购买时需支付至少五成的首付且不支持使用公积金贷款。产权投资是否可行房屋的价值随着房屋的折旧是在降低的,而由于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所以通常我们所说的房地产增值其实指的是土地增值。众所周知,产权对于土地只有一定期限使用权,所以个人对房产增值的收益期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产权人只有在适当时机将价格上涨的房屋出售,才能兑现增值。这种投资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也是不容易把握的。70年后我的房子属于谁事实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房屋所占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国家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商建好房子后,再将房屋及土地使用
    2023-03-17
    291人看过
  • 你知道股权分置的十大陷阱吗
    团队中没有令人信服的老板,企业的股权结构设计,核心是老板的股权设计。老板不清楚,企业的股权不能分配。一个初创企业要么一开始就有一个明确的老板,要么就遇到了一个老板。许多公司因为老板不清楚而发生股权大战。比如,真功夫企业有明确的老板,这不一定代表专制。苹果、微软、谷歌、bat、小米。。。这些互联网公司都有明确的领导者当老板不控制公司时,这些企业通过AB股计划和商业合伙制来保证老板对公司的控制。创业团队的决策机制可以是民主协商,但当出现意见分歧时,必须是股东会和董事会层面的集中决策,只有老板控制了公司,公司才能有主人,而且它也不会成为赌徒不断倒卖的一张牌。只有当老板在最底层的经营层面失控时,公司才能摆脱老板的缺点和局限。一些声称实验失控的创始人可能不敢冒失去公司股权控制权的风险。只有员工,没有合伙人过去,很多创始人都是自己创业的,现在,我们进入了一个新的合作时代。创始人很难单打独斗,但只有合作
    2023-05-07
    496人看过
  • 关于“居住权”,你必须要知道的这些事!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所有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也可以灵活地满足当事人的其他住房需求。居住权的设立当事人或凭借合同,向登记事务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或凭借遗嘱,在继承开始时即获得居住权。然而,如果既无合同、也无遗嘱,生效法律文书也是居住权设立的一种方式。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但并非强制性
    2023-05-07
    437人看过
  • 新时代:关于交强险的受益人,这些你必须知道!
    (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三)受益人,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第三者。遗嘱能否指定受益人遗嘱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受益人的说法在遗嘱继承中称为继承人,在保险关系中一般称为受益人。遗嘱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几个法定继承人为继承人,或者指定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为继承人。自然人可以按规定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023-07-12
    430人看过
  • 关于工伤的几大知识问题
    一、工伤事故要件是怎样的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一)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参照工伤事故条例另行规定。(二)工伤事故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而不是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实施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三)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四)工伤事故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二、工伤事故赔偿条件是怎样的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2023-03-01
    242人看过
  • 离职会影响你的公积金吗?这些问题你要知!
    离职对公积金缴存有无影响?离职对公积金的正常缴存没有影响,员工可以在入职新单位时把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继续缴存。另外,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符合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含)以上等相关规定,若职工因离职导致公积金未连续缴存,将影响公积金贷款申请。能否让中介代买公积金?不可以!除了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格的中介,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应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外,其余中介不能为没有劳务派遣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人员代买公积金。可以自己补交公积金吗?1、住房的公积金的补缴是指单位的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的公积金及职工的漏缴的住房公积金。2、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的个人的漏缴的公积金了等。3、单位的填制管理的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的一致的转账的支
    2023-06-10
    264人看过
  • 关于重婚罪,你应该知道这些知识
    一、可以起诉重婚罪的情形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二、如何起诉重婚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三、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根据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
    2023-04-05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看一看关于房屋产权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房屋产权年限是否等同于土地使用权年限70年后,我的房子究竟属于谁每位购房者都要事先做好产权相关功课,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产权年限有哪些差别首先,商用性质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部分50年),住宅性质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其次,在费用方面,商用房子交纳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都比住宅要高,购买时需支付至少五成的首付且不支持使用公积金贷款。产权投资是否可行房屋的价值随着房屋的折旧是在降低的,而由
    • 关于工作和抚养权的问题有知道的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8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 在吗?想咨询你关于网贷的问题,不知道你忙不忙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31
      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 你关心的问题这里都有答复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
      对此,谷城县人社局解答称,农村合作医疗一年一缴费,可不办停保手续,2018年度可不再缴费,但要给户口所在村出示单位参加职工的证明。此外,谷城县人社局还提示道,建议网友由其所在单位申报,参加职工,按规定享受职工待遇。
    • 能请教你个关于售后公房权益的问题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1
      如果你没有其他房屋居住一般不会支持出售房屋。或者你可以支付他们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