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9:53:06 497 人看过

1、有关法律、法规第三十一条报纸、期刊与著作权人发表作品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在报纸、期刊上转载的法定许可,期刊社自发稿之日起三十日内未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转送其他报刊社。作品出版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出版,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二,期刊与出资的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以平衡著作权人、报刊的利益,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纸投稿的,报纸应当及时告知著作权人是否采纳。著作权人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纸采纳决定通知的,可以向其他报纸提交同一作品。著作权人向期刊社提交稿件的,期刊社应当及时通知著作权人是否采纳。著作权人自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决定采纳的通知的,可以将同一作品提交其他期刊社。著作权人与报刊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法律禁止在一定时期内多次投稿,但并没有赋予报刊独家出版权或作品出版权。在实践中,许多报刊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发表声明,都对自己的作品拥有独家出版权。作品发表后,未经作者授权,该声明无效

,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出版,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所谓合法许可,是指依照法律明文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这是我国著作权法对作者权利的重大限制。其实质是将著作权中的某些权利从绝对权利减为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本款规定,作品出版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出版,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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