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清算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00:57 344 人看过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清算方法

1、协议退伙

前提: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前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1)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2)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出现下列情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退伙的结果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三、退伙对债务的承担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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