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通过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22:01:56 417 人看过

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公司增资表决通过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个人出资占资本总额的比就是出资比例,这就是股权。

分红的比例可以按出资比例,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只要全体股东都同意,可以另行约定,并列入章程中。约定分红比例时可以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个人的能力,个人在企业运行中负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性质,决定了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坚持“股东平等原则”,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一股一权”或“一股一票”.即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特权,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份额(股份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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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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