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峪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在哪办理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胜利南路2158号)1楼2-6号窗口
二、嘉峪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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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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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领取顺序及领取是怎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问题的复函》([97]鲁社险函字13号)中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亡职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作为死亡职工遗产对待。其领取顺序为:1、有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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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如下:(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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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能要工亡补助金吗来自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补助金是因工死亡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已经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其中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死亡的,部分省市规定可以领取部分工亡补助金(如重庆市规定为上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部分损失规定没有工亡补助金(如江苏省);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的工伤职工,没有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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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以兼得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0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可以兼得。只要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意味着停工留薪期限的结束。在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即便是因工伤死亡,也因属于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不能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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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人是谁青海在线咨询 2023-12-0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6、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