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4:24:33 336 人看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使用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扩大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中,按规定由个人部分自理的费用(不含超医保支付限价部分),以及原由个人自费的二类疫苗费用。

二、提高低收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最低记入标准

对低收入退休(职)人员(含离休亲属)的个人帐户资金的最低记入标准提高为:70周岁以下按700元记入;70周岁以上按800元记入。

三、调整部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使用办法

对于已办理无锡大市范围一卡通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不再将当年度个人帐户资金划入其养老金领取帐户,直接记入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持卡就诊。

四、增加门诊慢性病补贴病种

将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原发性)纳入门诊慢性病补贴病种范围。

五、提高慢性病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将患一种慢性病年门诊医疗费的补助基数上限,由原3000元提高到3500元;对患有二种及二种以上慢性病的年门诊医疗费的补助基数上限,从原4500元提高至5000元。

六、门诊特定病种血友病门诊特殊用药增加凝血酶原复合物(注射剂)。

七、本意见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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