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7:31:24 414 人看过

(1)殴打监管人员。所谓殴打,是指对监管人员实施拳打脚踢等轻微的暴力,其意在造成监管人员的肉体痛苦,一般不会造成被殴打者身体组织完整及身体器官功能的破坏。即使造成破坏,也只限于轻伤的范围。如果致人重伤甚或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论处。所谓监管人员,则是指在监狱、未成年犯管教年、劳动改造队、看守所、拘役所等监管场所依法对罪犯实行监督、管教的工作人员。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所谓组织,是指利用诸如劝说、利诱、蛊惑、勾引、威胁、挑拨等手段召集、纠合他人一起去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至于组织者本身是否实施破坏行为的实行行为以及被组织者是否实施了破坏行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被监管人,在这里不仅指罪犯,也包括与组织者在同一监管场所的所有被监管人员,如看守所中被依法关押、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此外,还应注意的是,这种情况的被监管人实施的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不仅指本罪行为的4种行为,而且还包括监狱法第58条规定的其他诸如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破坏生产工具的等等行为。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所谓闹事,是指哄闹、制造事端,如围攻监管人员;煽动他人绝食、罢工、要挟干警表示抗议;不听从监管人员依法管教;随意寻衅滋事:等等。本种行为只有组织者才能构成。被组织者如果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依其他行为方式而认定构成本罪。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所谓体罚,是指采取罚跪、罚站、罚冻、罚饿、罚晒、不许睡觉等方法给被体罚人造成肉体痛苦。所谓他人,是指除罪犯以外的其他人员,包括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的被监管人员。被殴打、体罚者,则既可以是已决罪犯,也可以是未决罪犯如一同在看守所的被拘留、逮捕的人员等。

一、不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犯罪主体的情形

一是被行政(治安)拘留的人。指因实施轻微的危害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公安机关作拘留处罚的人。这类人是被公安机关作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处罚,而且通常也是在看守所执行,但由于其不是罪犯,而且剥夺自由期限极短,按规定收押期间与刑事犯要分管分押。通常很少出现严重危害看守所秩序的情况,故而不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

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劳动教养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具有多次违法行为,但又不够刑事责任的人所作的一种行政处理,它不具有刑罚的性质。一般认为,劳动教养只是限制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剥夺人身自由,执行的基本方针是教育感化为主,惩罚的成份很小,执行的场所是各地大中城市设立的劳教所,而不是劳改机关。因而劳教人员不能成为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

三是被判处刑罚但未收监执行的罪犯。在被认定有罪并判处刑罚的犯人中,有一部分系判处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另一部分虽被判处自由刑,但因种种原因未被劳改机关收押。这部分犯人因不在劳改机关的监押控制下,故而也不能成为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这类人有如下几种:一是被判处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后者系独立适用)的人;二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人;三是被假释的罪犯;四是因生病保外就医或因其他原因监外执行的罪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相关解释如何?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的,既遂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必须具有抗拒改造的犯罪意图,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危害劳改机关监管秩序的行为,而故意实施该行为以追求对监管秩序之危害的心理状态。犯罪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发泄对司法机关的不满情绪,有的是为了满思某种私欲,有的则是为了达到一些非法的要求。但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一般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看完上文后,我们知道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主要是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而行为人在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直接故意。《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
    2023-08-11
    147人看过
  •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要件破坏监管秩序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详言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要件,就是我国劳改机关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调节下,形成的监押、管理犯人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状态。监管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种,是社会秩序在劳改机关这个特殊场所的特殊表现。其一,监管秩序是劳改机关、劳改机关的干警和劳改机关中服刑的罪犯相互间形成的惩罚与被惩罚、强制与被强制、改造与被改造的活动状态。其二,监管秩序是在国家有关劳动改造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个劳动机关的纪律、制度等行为规则、规范的调节下形成的。监管秩序是罪犯遵守监狱等的规章纪律,服从管理,履行改造义务的行为,其三,监管秩序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任何社会秩序的建立,都是为了实现一定自的,建立监管秩序的目的,就宏观而言,是为了维护一定
    2023-03-06
    128人看过
  • 破坏监管秩序罪可以判缓刑吗
    破坏监管秩序罪可以判缓刑,因为我们国家的缓刑制度当中所明确规定的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都是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的,当然具体能否进行一个缓刑方面的适用的话还需要看当事人的认罪的态度,还有他的具体行为的危害程度。《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依法管理监狱,保障良好的监狱管理秩序,对于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改过自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有些犯人无视监规,肆意破坏监管秩序,有的甚至成为了所谓的“牢头狱霸”,严重破坏了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这些人,除了监狱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和行政处罚外,对其中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应当予以刑事制裁
    2023-08-05
    369人看过
  •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认罪与从宽处理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认定条件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1.殴打监管人员的;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什么1、该罪规定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所谓罪犯,是指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犯有罪行的人。可见破坏监秩序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被关押的罪犯。2、由于对该罪犯罪主体的限制,会出现罪刑不一致的情况。上列案件中,对何某的行为,以何某犯有故意伤害(轻伤)罪提起公诉,而轻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能对何某以破坏监管秩序罪提起公诉,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破坏监管秩序罪与故意伤害(轻伤)罪相比属重罪。这就出现了在同一场所,实施了具有相同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受到不同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2023-07-05
    119人看过
  • 应该怎么认定破坏监管秩序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详言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要件,就是我国劳改机关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调节下,形成的监押、管理犯人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状态。监管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种,是社会秩序在劳改机关这个特殊场所的特殊表现。(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定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为:(1)殴打监管人员。(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殴打监管人员或者为抗拒改造而殴打监管人员或者殴打监管人员致伤的;多次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或者组织的人数众多或者建立了较严密组织形式破坏监管秩序的;多次聚众闹事扰乱监管秩序或者聚众绝
    2023-04-04
    350人看过
  • 破坏监管秩序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系
    罪犯在被关押期间,故意殴打监管人员、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并造成伤害结果的时候,他的行为同时触犯了破坏监管秩序罪和故意伤害罪这两个不同的罪名。刑法理论把这种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的罪名的情况,称为想象竞合犯,或想象的数罪。想象竞合犯由于是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不能实际构成数个完整的犯罪构成,因此想象竞合犯实质上是一罪,不是数罪。根据刑法第五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于一个罪过和危害行为,不能进行重复评价和谴责,即不能重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想象竞合犯的处置原则,是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不适用数罪并罚。具体分析,罪犯在被关押期间故意殴打或体罚他人,可以造成轻微伤、轻伤和重伤这三种不同的结果,对这三种不同的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处置。第一,行为人殴打体罚造成他人轻微伤的。由于这种损伤尚未达到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程度,因而只触犯了
    2023-03-01
    367人看过
  • 什么是破坏监管秩序罪?处罚如何?
    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的处罚: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一、聚众持械劫狱罪构成要件详情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聚众劫狱就是违反监管规定,公然聚众持械将罪犯非法劫出狱外,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狱外的人持械以暴力劫夺狱中的罪犯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所谓持械,是指携带、持有、使用枪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较大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包括各种枪支、弹药,如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及其他非法制造的各种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弹药;管制
    2023-03-11
    114人看过
  • 破坏监管秩序罪轻微伤是否成立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定义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二、造成轻微伤是否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殴打监管人员致轻伤的,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对监管人员实施拳打脚踢等轻微的暴力,其意在造成监管人员的肉体痛苦,一般不会造成被殴打者身体组织完整及身体器官功能的破坏。即使造成破坏,也只限于轻伤的范围。如果致人重伤甚或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论处。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认定能够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人只能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即依照法定程序,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送到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坏看守所、拘留所等关押场所管理秩序的,不构成本罪。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具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1.殴打监管人员的。是指用棍棒、拳脚等对刑罚执行场所的人民警察及其他管理人员
    2023-06-03
    282人看过
  • 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被称为什么罪?
    所谓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1、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2、其目的是扰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正常活动,造成严重损失;3、聚众犯罪,一般来说,组织人数应在3人以上,以首要分子为主,发挥组织策划作用,积极参与犯罪活动的执行;4、情节严重,致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经营不能开展,造成严重损失的,即构成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主要是什么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广告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3、以虚构单位或者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为
    2023-07-01
    384人看过
  • 对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打击不利的原因
    1、诉讼意识有待于提高。有的民警习惯了传统的管理方法,奉行三句好话抵不上一个棒棒,虽然方式简单粗暴,但较之思想教育和立案侦察快捷、容易,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效果,这是部分民警迷恋传统管理方式的根本所在。另外,随着监狱行刑过程中法治与文明的不断演进,对监狱警察执法要求的逐步提高,有的民警由于把握不住法律和政策的界限,陷入了每当强调依法文明管理,就害怕违法而缩手缩脚,不敢对罪犯进行大胆管理;每当强调依法严格管理,就违法使用惩罚性权力,导致打骂和违法使用警戒具等现象增多的怪圈。极左极右,时紧时松几经反复之后,使民警无所适从,有的民警索性对个别反改造尖子避而远之,无为而治。2、证据意识有待于加强。破坏监管秩序罪在刑法理论上近似于接续犯,强调行为的情节严重性,一般具有多次、多人、多事的特征,这增加了为案人员收集、固定证据的难度。有的犯罪嫌疑人、证人、受害人释放或调动;有的犯罪物证、书证污损、遗失,如果相
    2023-03-28
    482人看过
  • 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罪行为表现的有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这里的聚众哄闹,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内外起哄、喧闹,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冲击法庭,是指末被法庭允许参加庭审活动和旁听人员强行冲进法庭,向法庭投掷石块或者在法庭进行破坏等。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殴打正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审人员、公诉人、法警、书记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是指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致使案件无法继续正常审理,或者案件审理被迫中断等。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扰乱法庭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一、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区别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
    2023-03-13
    318人看过
  • 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需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殴打监管人员或者为抗拒改造而殴打监管人员或者殴打监管人员致伤的:多次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或者组织的人数众多或者建立了较严密组织形式破坏监管秩序等行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破坏监管秩序罪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所依据的具体标准如下: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二、在开庭过程中打架构成犯罪吗在开庭过程中打架的,不一定属于犯罪。1、但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2、有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特体有:1、罪体。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是聚众
    2023-03-06
    112人看过
  • 不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犯罪主体的情形
    (一)被行政(治安)拘留的人。指因实施轻微的危害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公安机关作拘留处罚的人。这类人是被公安机关作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处罚,而且通常也是在看守所执行,但由于其不是罪犯,而且剥夺自由期限极短,按规定收押期间与刑事犯要分管分押。通常很少出现严重危害看守所秩序的情况,故而不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二)被劳动教养的人。劳动教养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具有多次违法行为,但又不够刑事责任的人所作的一种行政处理,它不具有刑罚的性质。一般认为,劳动教养只是限制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剥夺人身自由,执行的基本方针是教育感化为主,惩罚的成份很小,执行的场所是各地大中城市设立的劳教所,而不是劳改机关。因而劳教人员不能成为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三)被判处刑罚但未收监执行的罪犯。在被认定有罪并判处刑罚的犯人中,有一部分系判处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另一部分虽被判处自由刑,但因种种
    2023-02-27
    394人看过
  • 破坏监管秩序罪几个实务问题的界定
    认为:一、因重大犯罪嫌疑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或逮捕羁押于看守所,破坏监管秩序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自然人,是本罪的主体,至于是被法院判刑后在服刑期间破坏监管秩序,还是先被刑拘或逮捕羁押于看守所,破坏监管秩序后被法院判决有罪,则在所不问。二、因犯罪或重大犯罪嫌疑被司法机关决定刑事拘留或逮捕,在羁押期间破坏监管秩序,后被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自然人,不应列入本罪主体范围,因为相对不起诉在法律上不对犯罪嫌疑人作有罪认定。三、刑罚执行机关、监管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对不应收押的予以收押、应当释放而不及时释放、超期羁押和未及时交付执行的罪犯,不属本罪的主体,其在监管过程中的行为与社会上一般主体的行为评价定罪标准相同。四、被司法人员徇私舞弊刑拘逮捕、司法机关错误判决或裁定为有罪的无罪者,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其行为可依一般主体行为为定罪标准处理。五、在押的罪犯与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了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应按
    2023-08-12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有哪些破坏监狱秩序的行为可以构成破坏罪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24
      1、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2、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3、欺压其他罪犯的; 4、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5、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6、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7、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8、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 对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行为应当予以什么制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依法管理监狱,保障良好的监狱管理秩序,对于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改过自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有些犯人无视监规,肆意破坏监管秩序,有的甚至成为了所谓的“牢头狱霸”,严重破坏了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这些人,除了监狱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和行政处罚外,对其中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应当予以刑事制裁。能够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人只能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即依照法定程序
    • 监狱中哪些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罪犯会被给予处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4
      1.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2.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3.欺压其他罪犯的; 4.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5.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6.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7.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8.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 破坏监管秩序罪在哪些方面进行处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0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惩罚: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
    • 如何判断犯罪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30
      认定破坏监管秩序罪: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拘留的罪犯; 2、主观方面一般是直接故意的; 3、侵权对象是我国监护管理秩序; 4、客观上,犯罪分子依法被拘留,严重破坏监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