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证据不足辩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2:10:34 379 人看过

审查起诉阶段的结果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提起公诉,因此,承担辩护人职责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其最大的工作成绩莫过于以有限的调查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和熟谙的法律知识成功说服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以较轻的罪名、犯罪情节和定性提起公诉,或者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是一个非常成功的辩护。不起诉的类型可以细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其中证据不足不起诉辩护难度很大且较讲究工作技巧,笔者就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证据不足辩护这一话题结合自身执业经历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的案卷范围仅包括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而非全部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不知道侦查机关移送到审查起诉机关的卷宗材料的各类具体证据的全部情况,这无疑给律师通过分析证据来认定案件是否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设置了极大的障碍,这就对拟做证据不足辩护的律师的执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在律师无法看到全部案卷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律师如何分析案件是否属于证据不足,根据笔者的经验,律师可以借助以下工作技巧:

1、分析是否存在无罪证据。由于无法看到控方的全部证据材料,律师无法直接质疑控方的证据是否充分,但是可以通过分析已经掌握的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存在无罪证据的话即提示检察院有证据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从而产生与有罪证据向对抗的局面,使得检察院能够比较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究竟孰轻孰重,最终做出有罪认定是否“证据不足”的判断。实际上,只要无罪证据比较有力,就足以证明案件存在疑点,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存在疑点的案件会有利于被告人。但是基于立法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获取证明被告人无罪证据的难度相当大,如何顺利获得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笔者的做法是将自己了解到的证据线索告之检察院,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或者提请检察院注意,为了保证案件的质量,检察院一般也会较为重视这类意见的。

2、分析是否存在合理疑点。通过分析有限的案卷材料和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情况,辩护律师一般对案件基本事实有了一个较充分的认识,这时候可以对案件事实的本身进行分析,尤其要注意分析该案是否存在一些合理的疑点,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一旦发现存在合理疑点,无疑对提出高质量的辩护意见提供有力保障。律师在提出辩护意见的时候,应该将这些疑点一一罗列出来。

3、分析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律师在拿到起诉意见书之后,必须对其进行字斟句酌的分析,尤其要注意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要素是否清楚,不清楚的地方往往是控方没有证据证明的盲点。比如控方指控犯罪嫌疑人抢劫,但是没有指明具体地点和具体时间,而这两个要素是必须需要证据加以证明的素,侦查机关之所以没有列明,往往是他们没有相关的证据。一旦发现盲点,可以说辩护工作找到了突破口,律师在提出辩护意见将这些盲点一一明确指出,从而提出事实不清,建议检察院不起诉的观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如何做好审查起诉阶段的提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是本文所指的提讯,也称之为检提。一、提讯的概念与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是本文所指的提讯,也称之为检提。侦查阶段,对同一项证据反复取证次数最多的莫过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其目的在于通过反复讯问,固定嫌疑人供述,并进一步获取信息,为获取其它证据创造条件。庭审阶段,对于被告人当庭进行讯问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举证行为,通过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使和议庭获取对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否予以采信的依据。审查起诉阶段界于二者中间,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因而这一阶段的提讯主要有下列三项任务:1、对卷宗审查的
    2023-06-11
    179人看过
  •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如何获取合法证据?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权利(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二)代理申诉、控告;(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四)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五)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收集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
    2023-07-16
    461人看过
  • 律师侦查阶段应如何辩护
    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但辩护人的地位有了,辩护权如何行使呢?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笔者认为,刑事律师侦查阶段的辩护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首先,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就是“会见权”。在大陆,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被羁押的,由于里外两相隔,亲属为犯罪嫌疑人委托了律师之后,最急切的就是让律师会见到关在看守所里面的犯罪嫌疑人,了解里面的情况。而里面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也急切地想要见到律师,了解外面的情况。可是,这项基本的权利在以往却是很难实现的,办案机关会百般阻挠,重重设障,为阻止律师会见无所不用其能。笔者几年前在徐州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就是因为公安机关的阻挠,虽然律师想尽各种办法,到各个部门投诉,但最后还是没有会见到当事
    2023-06-01
    396人看过
  • 侦查阶段发现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应移送审查不起诉
    犯罪事实不清的案件是指案件事实未调查清楚的刑事案件;犯罪证据不足的案件是指犯罪事实已基本被查实,但因证人无法找到、关键书证毁灭等客观原因导致案件部分重要证据无法收集,或根本就不可能收集,从而出现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不能定罪量刑的刑事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有其显著特点:首先,它是涉嫌犯罪的案件。第二,涉嫌犯罪的案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而无罪的案件一般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第三,最终是否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是一个未知数,而无罪的案件是明文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由于部分犯罪事实已查清,已涉嫌犯罪,但又因部分犯罪事实未查清,或因部分证据未收集到而不能定罪量刑,所以说,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是有疑问的案件,不能等同于无罪案件。对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
    2023-06-11
    119人看过
  • 浅论审查起诉阶段对证据的审查判断
    style=\"margin-bottom:6px;\">在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决定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这一阶段对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是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能否最终得到有罪判决的关健。现笔者根据几年的实践经验,就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概念和意义审查起诉审查判断证据是指检察人员对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证据的真伪,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并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往往不免有的真、有的假;有的真中有假,有的假中有真;有的与案件事实有联系,有的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有的能相互印证,有的则互相矛盾;有的仅反映案件的部分事实和局部情况,如此等等。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进行
    2023-06-11
    82人看过
  • 侦查阶段律师应该如何做好辩护工作
    首先,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详细了解案情。律师需要(也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包括已查明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和是否被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律师还可以向侦查机关以外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案件情况,但此种情形需要格外警惕,注重防范执业风险,建议由资深律师带领青年律师进行,对于青年律师建议慎重。其次,律师可以依法行使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的权利,律师在征得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与个人的同意下,可以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不包括被害人一方的证人和被害人,因为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才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样,此项权利需要慎重行使,建议依法申请办案机关收集、调取。最后,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应当为符合条件的犯
    2023-04-01
    189人看过
  • 诈骗辩护词审查起诉阶段的写法是什么
    一、诈骗辩护词审查起诉阶段的写法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诈骗罪量刑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2023-06-03
    347人看过
  •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2023-04-21
    286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进行证据审核和鉴定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审查案件:1.需要补交证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2.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3.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A.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B.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3.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A.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过程;B.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二、审查起诉阶段鉴定:1.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需进行医学鉴定:(1)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医学鉴定;(2)可以由检察院进行【必要时】:A.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B.必要时聘请医学、专门鉴定机构鉴定人参加。(3)也可以由检察院送交由鉴定资格的医学机构进行。2.精神病医学鉴定:(1)发现犯罪嫌疑人由患精神病可能的:检察院应当依有关规定
    2023-06-01
    219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好还不好?
    一、审查起诉阶段好还不好?审查起诉阶段已经进入肯定是不好的;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为了正确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具有诉讼意义的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侦查活动与审查活动相分离并相对单独的情况下,审查起诉在公诉程序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十分重视这一环节,对审查起诉的内容、方法、时限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审查起诉的基本任务有三点:一是审查侦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侦查活动中的偏差和遗漏问题予以补救;二是通过审查案件的事实问题和适用法律问题,合理斟酌影响案件处理的各种因素,作出正确的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三是掌握案件的全面情况,为支持公诉做好准备。二、审查起诉阶段程序:1.由案件承
    2023-06-04
    188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是什么?
    (一)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二)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三)从案件各种证据的关联性来审查:首先对同一的证据,要审查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作过几次陈述、证人在几次询问中就相同的问题提供的证言,应当对他们前后所做的陈述、提供的证言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研究,看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有
    2023-02-25
    222人看过
  •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权力主要包括
    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2、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3、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公诉案件自移送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提出申请,要求向
    2023-03-23
    412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
    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接手案件进行审查的阶段,当然这是指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而言,对于检察院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按现在的规定,还是检察院自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的内容主要看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罪名是否准确恰当,是否有遗漏罪行,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等等。鉴于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权行使上述职权,所以,在该阶段聘请辩护律师,对某些案情复杂,事实并不清晰的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团伙犯罪案件来说,通过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具体案情,查阅案卷资料,诉讼文书和技术性文件,与承办的检察官沟通,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当然我说的并不是全部刑事案件都这样,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案件可能有区别。有的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认为,刑事案件最终的结果与检察院关系不大,主要在法院,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院的职能是作为中立的审判机关
    2023-04-30
    335人看过
  •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职能包括什么?
    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职能包括什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行使辩护职能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内容1、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提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对辩护律师开始行使辩护权的具体规定,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确定律师辩护权的主要法律依据。2、刑事诉讼法第35条明确规定了辩护人的责任。这些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行使,当然也是全面行使辩护职责的法律依据。3、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这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查阅、复制卷宗材料和会见的具体法律规定。4、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辩护律师经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
    2023-06-03
    16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法院可以放人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9-30
      审查起诉阶段完毕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一定会直接放人,一般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进行重新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
    •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委托书是如何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4
      委托书 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
    • 辩护意见审查起诉阶段能写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5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写辩护意见,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书写,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的悔罪表现,若是能够得到受害方的谅解,出具谅解书的,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辩护词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合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审查起诉阶段是写辩护意见。一般情况是不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