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案件可不可以起诉分家析产
继承案件与析产案件是两种类型的案件,完成遗产继承后是可以提出析产诉讼的,但二者不能同时进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继承案件与析产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一)活动参与人不同。
1、继承活动的参与人,如果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的,应当按照医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当由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2、分家析产活动的参与人是指家庭中的全体人员。
(二)财产的性质不同。
1、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房产权等。
2、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
(三)财产分配的原则不同。
1、遗产继承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分家析产的财产按照人口和其他标准平均分配。
三、遗产继承的确认步骤是什么
(一)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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