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风险责任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7-06 13:50:53 416 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交付前风险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交付后由购房者承担。房屋的交付使用一般视为转移占有,开发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购房者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风险责任谁承担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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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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