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织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和各项工作目标的按期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建设部“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部机关各司[办公厅、局、机关党委,以下简称“各司(局)”]据此明确的分工,各司(局)必须健全责任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办。
第三条对下列事项也必须明确责任人并实施督办: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同)明文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国务院会议决定和国务院领导批示涉及到我部职责,需要向国务院或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三)部党组会议、部常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部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交我部的提案和议案;
(六)全国人大及其办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办事机构送我部征求意见或会签的公文和法律、法规草案;
(七)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社团组织向部的重要请示,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部商洽的重要事项;
(八)涉及我部职能范围内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
(九)需要明确责任人和督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凡列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督办事项,督办部门和督办人员要跟踪督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第五条每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涉及两个以上司(局)办理的工作事项,实行牵头部门、牵头负责人负责协调制度。由主办司(局)负责牵头协调其他司(局)办理。主办司(局)的主要负责人对牵头协调办理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办司(局)必须密切配合主办司(局)和牵头负责人做好工作,并对协办的事项负责。
实行部际、司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由联席会议业务为主的司的司长为责任人。
第六条建设部办公厅是部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部机关各司局并指导部职能范围内系统的督办工作。
部办公厅主任对部的督办工作负责;办公厅副主任对分管的督办工作负责;办公厅秘书处负责执行和实施部的督办工作。办公厅综合处负责部综合性会议等事项的督办。
部机关各司(局)的司(局)长,对本司(局)职责的履行和部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负责;分管副司(局)长,对分管的和所督办的工作事项负责;各司(局)业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对承办的工作和事项负承办责任。各司(局)综合处(办公室)对本司(局)职责范围和部交办工作(事项)办理情况负直接督办责任。
第七条督办工作采取以下方式:
(一)电话催办;
(二)下达书面催办通知单;
(三)定期通报政务督办情况;
(四)其他督办方式。
第八条督办工作,必须坚持质量和效率统一的原则。
办公厅对列入督办的工作事项,必须明确督办责任人同时提出时限要求,承办司(局)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准确、优质、高效办理完毕。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的,承办司(局)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办公厅作出说明,同时按照《建设部关于部机关公文时限办理的规定》(建办[2001]65号)办理。
拟制督办工作事项的文稿,须按照《建设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建办[2000]301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等关于公文拟制、审核的规定,确保公文质量。
第九条督办事项在办理中涉及会议制度、内事外事活动制度、公文处理办法和程序、公文办理时限等,按照《建设部机关工作规则》(建办[1998]89号)、《建设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建办[2000]301号)、《建设部关于部机关公文办理时限的规定》(建办[2001]65号)、《关于加强紧急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建办秘[2001]46号)等规定督办执行。
第十条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经督办后仍无改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办责任人要进行谈话提醒或由督办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责令检查、直至根据部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督办责任人不履行督办职责,致使有关工作未如期按要求完成的,要追究督办责任人的责任,区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和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对督办工作做得好的司(局)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建设部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221人看过
-
监督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工作特点
11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建设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152人看过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455人看过
-
机电工业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355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工作办法的通知
155人看过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
建设部机关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第十六条是怎么规定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责任人,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调查的,或者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依照有关的规定处理。
-
建设部关于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有哪些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2部机关党委、人事司受理对部机关国家公务员和部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举报和投诉的受理电话、电子信箱应当公开。
-
街道办事处与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全区责任管理, 实施实施机构是?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6(一)网格与责任 1.全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级负责制。管委会是第一级责任网格,街道办事处是第二级责任网格,各村、社区是第三级责任网格,规模较大的社区可以住宅小区为单元划分责任网格,网格划分要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 2.管委会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一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区域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街道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二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
-
-
司法鉴定工作与谁建立什么机关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司法行政部门与审判、检察、侦查等机关建立司法鉴定工作协调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及其管理情况定期向同级审判、检察、侦查机关通报;审判机关应当将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情况定期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检察、侦查机关应当将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关情况定期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