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在法律上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6 21:50:50 361 人看过

假如债务人将其所享有的债权,保证债权的担保权利或者无偿让渡自身所有的财产,甚至采取无偿处置或转让财产权益的手段,又或者有心地拖延他已到履行期的未决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对债权人有权获得的债权产生不利影响时,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取消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要想成功地行使撤销权,要求有以下几个重要前提:

首先,债权人必须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确立的债务关系;

其次,需要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实施了不当的处分为实现自身利益而处分其自身的财产或财产权益;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即需要证明债务人损害到了债权人的利益且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只是限于债权人所能追溯和主张的债权金额内。

当债权人启动撤销权程序时,其所需承担的费用应由债务人自身承受。

债权人在了解或者应当知晓取消事由之日开始起算,需在一年内有充足的时间来行使撤销权。

如果债权人在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的时间段内仍未能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的该项撤销权便会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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