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外部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0:22:12 252 人看过

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结婚登记相关文章
  • 确定军转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贯彻意见
    (一)我省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企业工资制度自主确定,各企业之间的基本工资制度和基本工资构成不尽一致,因此,对1993年10月1日以后经批准分配到地方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的确定办法全省不便统一规定,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基本工资制度和基本工资构成自行确定其基本工资待遇。凡已将1979年以来国家规定的各种物价补贴纳入基本工资构成的企业,可按照不低于本人原在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80%的数额自行确定其基本工资待遇;凡未将物价补贴纳入基本工资构成的企业,可按照本人原在军队四项之和的80%减去未纳入的物价补贴后的数额自行确定其基本工资待遇。(二)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企业后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它生活福利待遇,均按本企业的具体办法执行,与其他职工一视同仁。(三)军队转业干部的基本工资从到企业后起薪之月起执行。[详见河南省劳动厅转发国务院、中
    2023-05-03
    35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5-11-20生效日期:1995-11-20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法发[1995]463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现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劳动合同1.对长期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富余人员以及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协议期未满的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它非在岗的人员,应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和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号令《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签订《专项协议书》。2.经企业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
    2023-06-09
    148人看过
  • 贯彻执行《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工发[2000]136号一、《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适用范围1.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发生工伤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评定伤残等级,工伤待遇由企业支付。2.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3.非独立法人的企业,已在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参加养老保险、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要求在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或企业集团下属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到企业集团所在地的区、县办理参保手续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工伤保险也可以在企业所在地或企业集团所在地的区、县办理参保手续。其工伤认定、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也由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4.参统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不包括返聘的
    2022-11-20
    483人看过
  • 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须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报外经贸部审批。二、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A股与B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2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3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4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
    2023-06-20
    355人看过
  • 关于在执行案件中涉及房地产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了维护我市房地产经济秩序,规范房地产执行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执行案件中涉及房地产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人民法院对房屋、土地裁定查封或进行实体处分前,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清该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和他项权利的情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派员、发函查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在接到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助查询的结果书面函复要求查询的人民法院。二、人民法院办理协助执行事宜的,应当先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办公室办理受理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受理,再转有关部门办理。三、房屋、土地权属的确认,以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权属证明为准。预售商品房,以房地产主管部
    2023-06-10
    332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61号),加强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以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城市国有土地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经规划确定的土地的使用性质、容积率等,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变更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相应作好经济利益
    2023-06-10
    54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
    上海市民政局: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沪民社(83)第80号来文收悉。经商得外交部同意,答复如下:一、长期居住港澳的外籍华人申请与内地公民结婚的,对持有其国籍所属国证明的,应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对持有港澳有关当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可参照《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二、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时,须持有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但它不是申请结婚登记的主要证明。要这一证明的目的在于了解华侨、港澳同胞在国外是否从事正当职业,以保护国内(内地)公民不受欺骗和出国以后有可靠的经济生活保障。无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的,可由婚姻当事人在国内的亲友出具。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而没有从事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又未发现其他问题的,也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三、对于男女双方都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
    2023-06-11
    69人看过
  • 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失效]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现就公安机关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行政复议申请1.对公安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城市公安分局隶属的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派出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所属的
    2023-04-24
    96人看过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现将本院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一九九二年八月十六日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与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纠纷仲裁委员会多次商议,现提出如下执行意见:一、《条例》的适用1、《条例》生效后受理的房屋纠纷案件,如民事行为发生在《条例》生效前,适用当时的房屋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当时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的,可参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2、对于发生在《条例》生效前延续到《条例》生效后行为的处理,《条例》生效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房屋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条例》生效后的行为适用《条例》规定。二、公房分户、更改户名、公用部位的使用1、承租人与同住人协
    2023-06-10
    426人看过
  • 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内容是什么
    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内容是什么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已失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2022-11-29
    366人看过
  • 日照市关于贯彻《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意见
    关于贯彻《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大力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驻日照的国家、省属企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必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工伤保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参加工伤保险,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全市统一比例,分级统筹。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按核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分行业实行差别费率,其标准为:一类行业为0.5%;二类行业为1%;三类行业为2%。三、
    2023-06-09
    223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办标[2003]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于二○○三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好《计价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计价规范》的意义,加强实施的组织领导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计价规范》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业主控制投资、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有利于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各级
    2023-06-10
    344人看过
  • 能源部关于电力行业贯彻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现将国家体改委等五部门印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电力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一、电力行业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必要性和条件股份制经营方式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筹集资金发展经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以及调整产业结构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电力行业自集资办电以来,资金来源多渠道,给实行股份制创造了条件。股份制有利于电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有利于发展、完善集资办电和理顺各种利益分配关系,有利于电价改革的深化。目前,有一部分电力企业已正式提出了申请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报告。进行股份制试点,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稳步推进,决不可一哄而起。按照国务院的精神,除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和上海、深圳两市外,应主要进行法人持股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试点。不论进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试点,还是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试点,都要严格按照体改委颁发的股份制规范意见办理。二
    2023-06-07
    485人看过
  •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处),台州市、丽水地区计委,省级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法》)将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确保《房地产法》的正确实施,现根据《房地产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房地产法》中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认真做好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根据《房地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各级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分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与土地出让方案的制定。城市规划部门要依照建设部令第22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参与地块位置方案的拟定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提供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房地产项目的总量控制、项目导
    2023-04-22
    415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结婚登记
    相关咨询
    • 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0
      请参阅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相关部门,现就《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
    •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第二款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
      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5月26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具体内容太长,您百度搜索一下。
    • 涉外与华侨婚姻登记有关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31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司法行政机关将如何抓好《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贯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认真学习《意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专门部署。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二是要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