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破产前的协议有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05:13 410 人看过

一、企业破产后破产前的协议有效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二、企业破产会有什么影响

公司破产后果是需要根据法院来裁定的。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一)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二)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三)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三、破产公告公式包括哪些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之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受理破产案件;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和解程序;终止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终结破产程序。公告方式有两种:

(1)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2)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公告不同于通知。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公告后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不免除其向管理人交付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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